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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共同財產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夫妻的財產及所得,除了專門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由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夫或妻的特有財產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有,並由夫妻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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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就是「原告」跟「被告」而已,但假如第三人就原告跟被告的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時,第三人雖然無法成為當事人,但還是可以用「參加人」的身分參加訴訟。舉例來說,A、B、C共同簽了一份買賣契約,由A、B將2人共有的土地出賣給C,但後來A沒有收到土地價金,就以C為被告,請求C給付價金,沒想到C卻主張雙方已經解除買賣契約所以不用付款。這個時候,同為出賣人卻不是原告的B,就買賣契約的爭議,當然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如果法院認定買賣契約已經解除也就是A敗訴的話,會導致B受到無法取得價金的不利益),所以B可以提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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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可以重複投保嗎?什麼是複保險?資料來源:黃蓮瑛、胡桓/繪圖:Yen一、為什麼要限制重複投保?什麼是複保險?(見圖1)(一)限制重複投保的理由保險與一般賭博最大的不同,在於保險契約中存在「保險利益」,換句話說,給付保險金(俗稱:理賠)的原因,在於發生保險事故後來填補被保險人所受的損害,而不像賭博只是僥倖獲得財物。因此,如果任何人都可以因為保險事故的發生,獲得超過所受損害的保險金,將可能導致道德危險。簡單來說,可能會有人為了獲取高額的保險金,而很不道德的、故意使保險事故發生。例如:砍掉自己的手指、手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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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增值稅的意義、功能及性質土地增值稅是國家針對地主就土地自然增值所取得的部分課稅,讓地主不勞利得的部分歸公。土地的價值可以區分為自然增值與改良增值兩種,如果不是地主對土地改良所生的「改良增值」,而是因社會文明發展及進步,使土地的價值增加的「自然增值」,因為此部分不是地主個人努力所致,對地主而言是屬於「不勞利得」,所以應該「歸公」。在我國法制面不但明文於憲法第143條,規定自然漲價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與人民共享;也落實在平均地權條例第35條本文規定自然漲價應依同法第36條規定徵收土地增值稅。故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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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留分是什麼(一)特留分的意思與目的所謂的特留分是指,繼承開始時,遺產中應保留給繼承人的一部分,該部分是繼承人的應繼分乘上一定比例計算而來,可以說是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遺囑自由處分主義雖然應予維持,但為了避免遺囑人生前將其財產大量贈與他人,又或是在遺囑中大量遺贈與他人,導致其繼承人反而需仰賴其他親屬的扶養,或是接受國家或社會的救濟,因此民法以特留分的制度,來限制遺囑人的遺囑自由處分權。(二)繼承人的特留分1.直系血親卑親屬及配偶(見圖1)被繼承人A與其配偶B育有三子C、D、E,而當A死亡後,其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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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結合犯的立法,是因為犯罪者利用強盜的時機,而故意殺人,此種相互關聯的兩個獨立犯罪,對於社會的危害極大,因此立法者將這兩個犯罪結合成為一個獨立強盜殺人結合犯,並處以較重的刑罰,以發揮刑法嚇阻犯罪的效用。依據刑法第332條規定:「I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II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放火者。二、強制性交者。三、擄人勒贖者。四、使人受重傷者。」當故意犯強盜罪同時故意犯刑法第332條所列舉的行為,且兩罪在時間、空間上具有密接性,即成立強盜罪的結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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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泳客、學生於泳池溺水,教練、救生員可能需要承擔保護監督不周的責任,不僅需要負擔賠償,甚至有可能被依照「過失致死罪」起訴。此外,不僅現場的教練與救生員須要負責,泳池的經營者如果沒有善盡救生器材與人力配置,也需要連帶承擔賠償責任。(見圖1)圖1學生或泳客溺水,教練、救生員、泳池經營者有哪些法律責任?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教練、救生員的責任(一)救生員有照顧監督泳池的義務依照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救生員有照顧、監督游泳池的義務。如泳客溺水,教練、救生員卻沒有及時發現或搶救,有可能要承擔民法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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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或許曾聽過「既成道路(巷道)」,或聽過萬一自己的土地被認定為既成道路,會變得要讓大家使用而不能自用;厲害的讀者甚至可能進一步說出,它是有公用地役關係供公眾通行的道路。但究竟什麼是既成道路?或更貼近生活的疑問:眼前看到的道路是既成道路嗎?或是其他道路呢?事實上,「道路」這個詞出現在許多法規中,或許可以先了解一下道路的種類。「道路」按照各個法規的概念、規範目的不同,會導致它們的定義部分相同或相異,甚至可能因地方情況而有所不同。在第一篇文章,筆者先就與既成道路有關、不同法規中道路的概念作一簡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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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者若有精神疾患,在法律規定與人民感情間的拉鋸是受到關注的議題,較受矚目的,是依刑法第19條第1、2項規定,探討被告在「犯案當時」是否真的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以及在「犯案當下」是否有辨識的能力,法官會依該規定,來評估是否應對被告減刑或不罰。本文探討的重點則是被告已經被法院「判決有罪且確定」,卻分別在服刑時的三個階段,分別是收監、執行處遇、釋放階段發生了精神方面的疾病,監獄行刑法對於這類受刑人(收容人)的處置有何規定?一、如何判斷受刑人是否有精神障礙?有無辨識能力?雖然刑法第19條是在處理行為人「犯案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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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人要擔任公司的董事,要先成為公司的股東,再以「法人代表董事」和「法人董事代表」兩種方式的其中一種來擔任董事。法人代表董事,是指法人股東不是自己去選董事,而是派法人的代表人去參選董事,當選後具董事身分的是該代表人本身,董事也會登記代表人的姓名(而不是法人),並由這位代表人行使董事的職權。如果法人股東有多個代表人,則可以當選數個席次的董事,但不可以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以落實監察人監督董事會的機制。 註腳 公司法第27第1項:「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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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閱讀本站文章《要如何約定夫妻財產制?》後,您可以知道雖然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財產各歸各的、各管各的,但畢竟在夫妻分手時,仍可以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如果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償或以不相當之對價讓與名下財產,也有脫產之嫌,法律上不能没有防範之道。為了使夫妻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例如:離婚、配偶死亡等情況)得以真正落實,法律上設計了三道保全措施:(見圖1)圖1夫妻一方脫產怎麼辦?資料來源:王如玄/繪圖:Yen一、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夫妻一方如果有不當減少婚後財產,以致產生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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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有規定登山一定要投保登山險嗎?(一)中央法規目前有關登山活動的規定,在中央有教育部訂定的「登山活動應注意事項」,其中第5點要求登山者應該投保適當的保險,不過這個規定只是「行政指導」,並不具有強制效力。所以若未投保,不會因為此規定而受處罰。(二)地方法規至於在地方政府方面,則分別有花蓮縣、南投縣、苗栗縣、臺中市、屏東縣等共計5個縣市訂有「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這些自治條例都規定登山活動涉及經公告的特定山域時,必須由領隊帶領,並且強制領隊要為自己及隊員投保「登山綜合保險」,而且最低保險金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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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法律體系」?在認識體系解釋這種法律解釋方法前,要先瞭解何謂「法律體系」。所謂法律體系,是指依照一定的觀點,將多如牛毛的法律歸類、組織,並體現法律背後的基本原則,所形成的一種秩序體系,這種現象即學理上所稱的「法律的體系性」。(一)法律體系的分類學理上將法律體系分為外部體系與內部體系。外部體系,是指使用外在的形式邏輯將法律分類的秩序(邏輯體系),例如:「公法與私法」、「實體法與程序法」、「普通法與特別法」。內部體系,則指使用法律內部所蘊含的法律基本原則、價值判斷,歸類法律的秩序(價值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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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明本文為判決研究,作者針對主題問題,查閱並彙整實務見解,幫助讀者更了解法院裁判的標準。本文篇幅較長、形式以判決為中心,與法律百科一般文章不同,請讀者留意。二、簡介刑法妨害秘密罪、妨害電腦使用罪若發現配偶外遇時,許多人會想方設法去蒐集可以作為民事訴訟,或過往提告配偶觸犯刑法通姦罪(2020年5月29日後,通姦不再是刑事犯罪)的證據。然而,當事人如果有裝設針孔攝影機錄下配偶與第三人間活動、裝GPS監控配偶行蹤,或破解配偶手機、電腦密碼,獲取配偶與第三人間傳送的訊息等行為,可能會侵害到配偶與第三人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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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如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俗稱育嬰假)的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向勞動部申請的補助。(一)先向雇主請育嬰假我國於2002年訂定性別工作平等法來保障性別工作權的平等,貫徹憲法上消除性別歧視,並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為了體恤父母養育幼兒的辛勞,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不分男女,如果符合工作滿6個月的條件,在受僱者每一個子女滿3歲以前,可以在10天前用書面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期間到該子女滿3歲為止,但總期間不可以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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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是指土地所有權移轉時(例如買賣、贈與),政府依照土地的漲價倍數,以累進稅率20%、30%、40%的稅率,向出賣人或受贈人課徵。除了一般的稅率,土地增值稅也規定有10%土地增值稅的優惠稅率,但僅針對「自用住宅用地」才有適用,也就是讀者可能曾聽過「一生一次」、「一生一屋」的節稅方式。究竟要分別符合哪些條件才可以適用,以下說明之:(見圖1)圖1「一生一次」、「一生一屋」優惠稅率的條件是什麼?資料來源:張捷誠/繪圖:Yen一、優惠稅率的要件(一)一生一次1.要辦妥戶籍登記土地所有權人或他的配偶、直系親屬,要在這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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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為了重視身體的健康,都會去醫院做健康檢查。同樣的,一間企業的財務狀況是否健全,也會在年終出具財務報表,並可能需要會計師來協助查核。而會計師就像公司企業的醫師,例如會在每一季針對有發行有價證券的公司所出具的財務報告進行核閱簽證,並出具意見書,以此保障股東及債權人的權益。然而,並非所有公司的每份財務報表都需要經過會計師的查核簽證。本文謹依現行法規,針對公司、私校與法人會需要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的幾種情況,整理如下:(見圖1)圖1哪些情況下,年度財報需要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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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不當勞動行為?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前言:為什麼不當勞動行為需要分類?(見圖1)關於「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介紹的系列文章,第一篇先跟分享了「什麼是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在了解制度設計背後目的及功能後,我們可以發現其實不當勞動行為指的是行為人意圖破壞或弱化工會活動,對工會成員所採取的不公平或不公正的作為。因此,立法者參考外國勞動行政實務上常見的類型,在我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下將不當勞動行為分為「不利益對待」、「支配介入」及「不誠信協商」的三種不當勞動行為類型。本篇先從「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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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棄罪的介紹(見圖1)圖1看到他人受傷而不給予救助,可能會觸犯什麼嗎?資料來源:吳景欽/繪圖:Yen(一)無義務的遺棄罪遺棄非親非故、無自救力的人,且讓他陷入失去生命或重傷危險的情況,會成立無義務的遺棄罪。因為行為人對於沒有自救力的人不負有法律上的照顧或救助義務,所以只會處罰積極遺棄行為,不包括消極的不作為。例如在海邊,見有人溺水而不救助,除非溺水者與自己具有需扶助、養育或保護的關係(如溺水的是自己的小孩、具有救生員身分等等),否則單純不做任何事,不會犯遺棄罪。(二)違背義務的遺棄罪如果跟沒有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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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8年12月7日上路的大法庭制度,取代了實務上行之有年的「判例」和「決議」制度,但為什麼會有如此大幅度的修正呢?為了讓讀者瞭解法院實務的運作及制度的演進,本文首先會著重說明判例和決議制度的概念,以及過往所產生的爭議;至於大法庭制度的內容,則會在〈什麼是大法庭制度?(下)——案件要怎麼進入大法庭呢?〉中深入介紹。一、什麼是「判例」和「決議」?(一)什麼是判例?如果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作成的裁判值得參考時(例如:完整說明某一法律概念,或明確區分容易混淆的法律關係等),就會透過會議或總會議等決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