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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A公司兼職,非正職員工,期望找性質相似的工作增加收入,但發現當初與A簽訂的契約中,包含受任期間競業禁止條款(非經A事前同意,不得從事性質相似的工作),並如果違反,契約即行終止,且要付高額懲罰性違約金且負其他民刑事責任。想請問這樣的條款是否有實質效力?並沒有要揭露A公司的商業機密,只是純粹想找另外工作,但擔心如果按照合約乖乖告知A公司,公司就會直接禁止並被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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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關調查局進行刑事偵查時,以通知書傳喚證人,這個通知書的性質是甚麼?另外依刑事訴訟法第178條第1項之規定,證人無故未到會被處以「罰鍰」或「拘提」,如果不服的話又該怎麼提起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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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友人A男與其女友B女發生感情糾紛,B女屢次傳訊騷擾A男包含我在內的幾位女性友人,並在訊息中多次以自殺、砍殺A男相逼。我已不堪其擾、備感恐懼,正考慮提告。請問上述行為可以何種罪名提告?需要準備哪些證據?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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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是男女朋友然後也陸陸續續都有跟對方發生不只10次以上的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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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司」?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與無限公司、兩合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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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的「寵物」要界定對於寵物的保護規定,必須要先理解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所規定的「動物」,是指狗、貓或者是其他由人所飼養、管理的「脊椎動物」。而動物又可以根據牠們的用途,分成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等等。其中的「寵物」限定在狗、貓,或者其他為了賞玩或陪伴而飼養或管理的動物,動保法針對寵物另外有特殊的管理規定。因為限定在脊椎動物,如果有人飼養蝦、水母等生物來觀賞,還有幫牠們取名字,從常人的角度可能會認為是在養寵物,但這兩種生物不是脊椎動物,傷害牠們不會有違反動保法的問題。針對動物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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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在7年前還在唸大學的時候,常常會在求職平台上找兼職,那時候的內容是需要剪接拍片,但我到現場才發現是要陪同他進大學辦公室,因為他跟別人有糾紛,希望我協助幫他偷錄影,我後來有幫他偷偷的拍照,但都是在辦公室的範圍內,我不確定我這樣有沒有違反妨害秘密罪或是過了7年還會不會有什麼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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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人跟蹤我去買模型(他們有錄影),並說因為我是退休公教人員的子女,浪費公帑,所以他們跟蹤無罪,真的嗎?他們跟蹤我時我沒用手機錄音(影)。但他們並未把跟蹤我的影片上傳到網路。他們是否觸犯無故跟追他人罪和妨害祕密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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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支持特定候選人嗎?—投票日要注意!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投票日禁止從事競選、助選與罷免活動(見圖1)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下各稱公職選罷法和總統選罷法)都有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可以在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違反的話,政黨、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若是公職選罷法則是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被罷免人及他的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可能會面臨新臺幣(下同)20萬元~200萬元的罰鍰,其他人則是10萬元~100萬元的罰鍰,經制止不聽,還會被按次連續處罰。所謂的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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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文章解析了民法喪失繼承權的規定,本篇接著要將法條實際運用到不同案例。(見圖1)圖1子女不孝還可以繼承遺產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案例一:親生血緣無法透過斷絕親子關係的方式讓子女喪失繼承權(一)自然血緣的親子關係不能說斷就斷在我國民法中,親子關係可以分成「自然血親」和「法定血親」。例如X生下Y,那麼X跟Y之間就具有「自然血親」的關係。但假如Y出養給Z,Z合法收養Y之後,Y跟Z之間就會成立「法定血親」。因為自然血親是基於「出生」而發生,所以除非能證明不是婚生子女,進而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外,原則上不可...
專區 - 懶人包
在網路世界有許多過去無法想像的事情,正在不停地發生。跟許多素未謀面的人在網路上對話、不用出門就可以直接下訂單買東西,乃至於不用埋頭於百科全書中,上網就能夠獲得許多知識,這些都是今日你我生活中的日常。然而,網路世界帶來便利,同時帶來新的問題,法律百科也是在今日網路世界中,傳遞法律知識的一份子。這個月,我們將與各位粉絲朋友一起來探討那些在網路上隨時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本週就讓我們從「網路言論與妨害名譽」開始吧!-公然侮辱是網路言論中的常見犯罪類型,對別人公然侮辱,也會造成名譽權的侵害,而需要負損害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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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是大樓管理員(只有我一人),每天都坐在出入口櫃檯內!但,有位住戶,只要出入大樓就用手機對我錄影(不管我在做什麼,而且我移動鏡頭也是跟著我移動)明顯的就是在拍攝我!請問,這樣是否有構成妨害秘密罪,或是侵害肖像權?備註:我有請大樓管委會幫忙調取監控畫面存檔!
辭典
「吊扣」是行政罰的一種,是指因為違反行政法上的義務,證照暫時由主管機關保管一段時間,等到時間到了才能領回。例如:因為酒駕導致車牌被吊扣,在車牌被監理機關保管的時間內,不能行駛該車輛,否則車主會受到罰鍰及車輛被拖吊的處罰。註腳行政罰法第2條第1款:「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辭典
規定於刑法第315條之1,沒有取得同意且無正當理由,利用增長視力或聽力的工具或設備,觀看、聽取、錄音、照相、錄影或記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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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假新聞,臺灣已有規定刑事、民事、行政責任,立法院也提出國家安全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以為因應。相關資料可參考立法院網站公布的「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之法制研析」。依目前現行的法律:刑事責任有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等,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尚有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而誹謗罪。此外,尚有其他特別刑法定有刑責,例如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布或傳播不實疫情消息罪、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第171條第1項及第2項意圖影響有價證券交易...
辭典
通訊監察是指對於特定人,以截收訊號、監聽、錄音錄影、攝影、開拆、檢查、影印等方式,獲得特定人具有合理隱私期待的各種通訊內容。國家要對特定人進行通訊監察,必須是這個人涉及一些特定的犯罪,才能依法對他進行通訊監察,而一般最常聽到的就是「監聽」,但其實還有前面提到的攝錄影音等方式。註腳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3條第1項:「通訊監察以截收、監聽、錄音、錄影、攝影、開拆、檢查、影印或其他類似之必要方法為之。但不得於私人住宅裝置竊聽器、錄影設備或其他監察器材。」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3條:「I本法所稱通訊如下: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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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星期前開始,在公眾場合會有同樣的人對自己以不同方式偷拍(錄影、假裝自拍)已嘗試要求對方刪除照片,對方卻以各種不合理的藉口搪塞,請問我有任何法律上的保障要求對方馬上刪除相關照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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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偽造序號標籤貼在機器,把舊機充當新品出售,犯什麼罪?資料來源:陳麗雯、劉庭恩/繪圖:Yen一、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見圖1)(一)序號標籤為刑法所稱之準私文書本例中,醫療機器設備序號標籤之內容,是用來確認醫療機器設備之產品代碼、製造年、該年度第幾日所製造、製造當天批次單元號碼(用以證明確實為原廠所製及製造日期),並由原廠負相關法律權利義務。可知序號標籤表示設備證明屬於原廠的用意,屬於刑法的準私文書。(二)偽造私文書罪無製作權的製作人假借他人名義,製作在外形上足以使人認為是出自作成名義人之私文書。又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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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皆是屋齡30年老舊房屋近日發現有鄰居直接在住家門口(的外側)也就是他家鐵門外(屬於公共樓梯的區域)進行燃燒蚊香的行為又因味道往上樓層飄;故味道隨著門縫飄進屋內濃濃無法散去而我的住家有一個六個月大的寶寶基本上每天我們都是在家裡即便客廳打開空氣清淨機依然無法改善蚊香的味道因此導致我與寶寶開始出現呼吸不舒服而咳嗽一事!也擔心於樓梯間燃燒蚊香帶來危險例如不小心導致火災或污染空氣品質受污染使人長期聞下來身體健康被影響想知道目前可以利用什麼條規約制這樣的惡鄰居?我有拍到在門口點燃蚊香的照片(也可錄影但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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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收到網購的面膜,結果拆開後才發現原本訂20片,賣家只送來10片。和賣家反映時,賣家要求我提供開箱時的錄影佐證,但我沒有錄到。結果賣家回覆我,商品紙箱上的封條有註明:「開箱請全程錄影,否則概不負責」,不願意補件給我。請問賣家這樣的規定是合法的嗎?我只能認賠嗎?我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