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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是指土地所有權移轉時(例如買賣、贈與),政府依照土地的漲價倍數,以累進稅率20%、30%、40%的稅率,向出賣人或受贈人課徵。除了一般的稅率,土地增值稅也規定有10%土地增值稅的優惠稅率,但僅針對「自用住宅用地」才有適用,也就是讀者可能曾聽過「一生一次」、「一生一屋」的節稅方式。究竟要分別符合哪些條件才可以適用,以下說明之:(見圖1)圖1「一生一次」、「一生一屋」優惠稅率的條件是什麼?資料來源:張捷誠/繪圖:Yen一、優惠稅率的要件(一)一生一次1.要辦妥戶籍登記土地所有權人或他的配偶、直系親屬,要在這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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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料綁架勒贖案例增多一般民眾較常遇到的網路犯罪,大多屬於網路釣魚、未涉及網路技術的刑事犯罪。然而,資料綁架勒贖的案例近年逐漸增多,受害者除了一般民眾外,同時擴及掌有大量民眾敏感資料的商業、醫療與政府機構。最為人所熟知的案例,就是2017年蔓延全球的WannaCry勒索病毒(ransomware)。二、駭客涉及的犯罪(見圖1)圖1駭客用勒索病毒綁架資料勒贖,可以構成哪些犯罪?資料來源:李昕/繪圖:Yen(一)途徑:網路釣魚如果A誘騙使用者點選特定連結,將資料勒索病毒下載到受害者的電腦中,構成的犯罪與《駭客用釣魚網站騙取個...
問答
除了新聞報導本案訴願決定出爐前,當事人已經提起行政訟訴訟,也有查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在2020.5.7作出,比2020.5.28的訴願決定書更早。想請問訴願決定出爐前提起行政訴訟是可能的嗎?會因為案件是否緊急而有不同?或是都會因為程序問題被駁回?訴願決定最後有寫:「如不服本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109年裁字第768號行政裁定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AA,109%2c%e8%a3%81%2c768%2c20200507%2c1行政院訴願決定書院臺訴字第1090174745號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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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碰到高利貸要怎麼辦?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利率有法定上限利率在我國是有法定上限的。依照民法第205條,我國的利率有每年16%的法定上限,若約定年利率超過16%,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信用卡、現金卡的循環信用利率,另依照銀行法第47條之1第2項,年利率不得超過15%。二、超過法定利率上限16%如果借貸契約約定年利率超過16%,債權人向債務人請求返還借款時,債務人可以只返還本金以及符合法定利率的部分,超過法定利率部分的約定無效,不必返還。例如,A向B借款100萬,約定借款期限為一年,年利率25%。一年後,B向A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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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票,又叫做賄選。立法目的是因為:民主政治建立在選舉制度上,自由與公正的候選人競選程序,才能確實反應人民的真意。所以在法律中對於買票賄選的人,妨害人民參政權正常行使,法律會科以刑罰。分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處罰賄選規定,第1項交付賄賂罪的文字,可分為一、「對有投票權之人」、二、「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與三、「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三個要件。一、對有投票權的人買票我國國民年滿20歲,且在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才會有投票權。而總統副總統選舉則是我國人民年滿20歲者,且在我國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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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是人們現今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也帶來更多不同的消費紛爭,舉例來說,在網路上看到相機只要888元,便一次買了10台,但事後賣家卻說是標錯價,因此訂單不成立,賣家可以這麼主張嗎?本篇要來討論的,正是「網路交易」標錯價該如何處理的問題,我們來看看法律怎麼說。一、契約成立要件關鍵點在於相機的買賣契約何時成立?如果認為買家下單的那一刻契約已成立,賣家就應該要出貨,反之亦然。不過契約成立時點,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民法學對於契約雙方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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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能否禁止入住長者其他直系親屬之探視,應注意以下之事項:一、應尊重當事人意願對於親屬的探視,機構原則上應依入住長者本人之意願。若長者本身無行為能力,例如受監護宣告或因身體狀況暫時無法表示其意願時,機構應依照機構與委託者之契約判斷(上述案例中,如B締約時已與機構約定,則屬於契約之一部分)。若委託者無相關的指示時,機構依本身的專業判斷為之。若委託者之指示與受照顧者本人意願不同時,雖依契約責任似應依委託者之指示處理事務(按民法第535條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受任人之指示),然「探視」非財產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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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前面雜貨店的張伯伯說要今天收會錢,你等一下去雜貨店買瓶醬油順便把錢拿過去……」「阿美!快把桌上那張紙折好拿去給林媽媽,人家8點要開標,你再不去就來不及了!」一、前言替爸媽跑腿送會錢、遞標會單,應該是不少人童年回憶的一部份,因為早年金融商品的選擇少,造就「互助會」於民間理財管道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但由於冒標、倒會、會首捲款的事情層出不窮,因此在1999年4月21日修正公布的民法債編新增「合會」章,將原來屬於民事習慣的「互助會」無名契約,提升為民法中「合會」有名契約的層次。二、什麼是「合會」?合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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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刑人申請假釋的要件與程序(一)假釋要件假釋,必須是受徒刑執行的受刑人才能申請。原則上,受刑人遭處無期徒刑而執行超過25年;或者遭處有期徒刑,而且執行超過刑期的1/2;又或者是遭處有期徒刑的累犯,執行超過刑期的2/3,而且有具體悔改的表現(法律用語叫作「悛悔實據」),就可由監獄報請法務部為假釋。(二)申請假釋程序如果受刑人符合假釋要件,就可以向監獄申請假釋,並由監獄的假釋委員會根據受刑人的紀錄與資料來審查,決議通過後,報請法務部核准。二、A可以主張的救濟管道(一)向法務部提起復審受刑人A如果對於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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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為「生命保險」,指的是以人的生命為投保對象的保險。人壽保險/生命保險又可分為「死亡保險」與「生存保險」。死亡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死亡作為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在事故發生也就是被保險人死亡後理賠保險金;生存保險則是以被保險人的生存作為保險事故,當被保險人在契約約定的期限內仍生存時,就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註腳保險法第101條:「人壽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內死亡,或屆契約規定年限而仍生存時,依照契約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69號刑事判決:「而所謂人壽保險,參諸保險法第101條...
辭典
圖1定值保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保險契約可以分為「定值保險」和「不定值保險」。定值保險指的是,要保人和保險人於簽訂保險契約時就約定保險標的的價值,萬一發生保險事故,就會直接依照當初在契約上約定的金額來理賠。雖然投保的目的應該是要填補保險事故所遭遇的損失,定值保險卻事先約好理賠金額,好像不符合填補損失的精神,但這個規定是針對保險標的的價值較具主觀性、在事故發生後難以確定價值等目的而設置的,例如:古董、藝術品等,它們到底值多少錢很主觀,也比較沒有所謂的市價,所以就採定值保險投保,簽約時就約...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已提起刑事告訴後,雙方談妥賠償金額、同意簽字和解的當事人會需要。例如發生車禍造成人員受傷,一方已提出刑事傷害罪告訴並分案,在偵查期間雙方有談妥醫藥費、薪資損失、車損等財產上損害賠償,以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的總金額,雙方可以簽和解書寫明賠償金額。和解後,就同一案件不可以再要求其他任何賠償。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這份和解書只有民事和解的效力,只簽這份和解書,刑案是還沒有撤告的。所以如果涉及的是告訴乃論罪,例如傷害罪、公然侮辱罪,雙方的和解條件有撤回刑事告訴的話,必須由告訴人另外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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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程序是一種合議制下的內部決議程序,在許多法律中都有採用。國民法官法中的評議程序是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在經過一連串的開庭審理後,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會離開公開的法庭,到另一間私下、不對外開放的評議室中,按照一定的步驟討論,共同決定被告有沒有罪、要判什麼罪,以及判多重的刑,進行的方式是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們共同發表意見後,再進行投票表決。另外,在法院組織法(裁判的評議)、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費爭議的評議)等法律中,也有類似的決議程序。註腳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239條第2項:「評議討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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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保險指的是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契約約定,在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特定期間內,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屬於人身保險與定額保險的一種。年金保險是為了提供人在年老時經濟生活的保障,實務上種類有很多,例如:單純生存年金、確定年金、最低保證年金等。註腳保險法第135條之1:「年金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特定期間內,依照契約負一次或分期給付一定金額之責。」葉啟洲(2021),《保險法》,七版,頁622-625。保險法第135條之1。保險法第135條之3:「Ⅰ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Ⅱ保險契約載有於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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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法律的方法之一,是指透過探究立法史與立法資料,來瞭解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的政策考量及所欲達成的目的。例如:民法第191條之3規範「危險活動」的損害賠償責任,但僅從法條文字本身,並無法瞭解什麼是「危險活動」,此時便可以回溯立法時的資料加以解釋。依當時的立法說明,「危險活動」的例子包含:工廠排放廢水或廢氣,筒裝瓦斯廠裝填瓦斯、爆竹廠製造爆竹、舉行賽車活動、使用炸藥開礦、開山或燃放焰火。可以參考:孫國成(2022),《法律解釋方法(一):為什麼需要解釋法律?》。黃詩軒(2022),《法律解釋方法(三):「歷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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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定值保險指的是,在定值保險的情況下,保險契約中「約定的保險價值」超過「實際價值」太多。例如:訂定保險契約時,約定保險價值500萬,後來事故發生後,發現實際價值只有200萬,此種情形便屬於超額定值保險。若產生此種情形,可能會造成保險人不當得利的問題,也就是保險人可能因保險事故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金額。目前我國法律還沒有明文規定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法院實務見解則有不同看法:有法院實務見解認為,若約定的保險價值明顯高於實際價值時,就應該當作不定值保險來處理,改以實際價值作為理賠依據,以前述例子為例,保險...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將要給付給別人的金錢或物品,暫時存放在法院的提存所保管時,會需要寫提存書。需要提存的情況會有以下二種:(一)清償提存當債務人要給付債權人金錢或物品,卻遇到債權人受領遲延(遲遲不收或拒收),或者不知道債權人是誰而沒辦法給付的情況時,債務人依法可以將要給付的金錢或物品提存至法院提存所,透過提存,債務人可以確保自己已履行給付義務,避免因債權人受領遲延或身分不明而承擔額外的責任與風險。(二)擔保提存通常伴隨著假執行或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的進行,法院會要求聲請這些程序的聲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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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法律的方法之一,是根據法律條文字面的通常語義與一般使用方式,直接加以理解,據此確定立法者所要表達的意思,在進行文義解釋時,不可以偏離文字本身的意義。例如: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子女」可以在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情況時,向法院請求變更姓氏為父姓或母姓,這裡所說的「子女」依文義解釋包含未成年子女與已成年子女,不可以解釋僅限未成年子女,否則便超過文義解釋的範圍。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2948號刑事判決:「惟按所謂文義解釋,即是就條文字面意思進行直接的理解,從字面探求法律所使用文字語言的正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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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法律的方法之一,是指將法規放到整體法律體系中,理解法規背後的意義,例如:觀察法規和前後條文之間的關聯、在整體法律體系中的地位、這部法律內部所蘊含的法律基本原則、價值判斷等。透過這種解釋方法,可以避免斷章取義,也可以避免法律規範之間的矛盾。可以參考:孫國成(2022),《法律解釋方法(一):為什麼需要解釋法律?》。孫國成(2022),《法律解釋方法(二):「體系解釋」的意思與例子》。註腳王澤鑑(2014),《民法總則》,增訂新版,頁67-68。陳聰富(2019),《民法總則》,三版,頁40。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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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理解法律條文真正要表達的意涵,就必須要解釋法律。然而,解釋法律並不是隨意揣測或文字遊戲,而是要依照幾個特定的「方法」,也就是「法律解釋方法」。法律解釋的方法有:文義解釋、體系解釋、歷史解釋、目的解釋、合憲性解釋與比較法。可以參考:孫國成(2022),《法律解釋方法(一):為什麼需要解釋法律?》。孫國成(2022),《法律解釋方法(二):「體系解釋」的意思與例子》。黃詩軒(2022),《法律解釋方法(三):「歷史解釋」的意思與例子》。孫國成(2022),《法律解釋方法(四):目的解釋的意思與例子》。註腳王澤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