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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購的商品都是由買家自行上海外平臺選擇再交由我下訂,近日遇到一位請我代購商品,商品費用也由我墊付的買家,在商品寄出後卻以沒錢為由不取貨,包裹退回後買家拜託我再幫她寄出一次,以為買家是真心悔改所以又再次寄出,經過多次提醒後也是以未取收場,現在買家不願出面解決此事,商品為買家自行選擇也很難再賣出去。想詢問以下問題1.請問由買家自行選物的代購模式算不算"客製化委託",此模式是否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內的七天鑑賞期保護?2.一般網購未取貨不會有刑事責任只有民事,可是這個代購模式是否能涉及刑事的詐欺,買家承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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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被贈與的土地就知道有10坪土地公廟(簽約已標示)土地有一邊有高低落差有建圍牆與道路區隔,已跟買方簽約賣地,但土地鑑界發現有畫到將軍廟(簽約不知未標示),進而發現地籍圖與認知不同,當初土地是曾祖父購買,所有知道此土地的長輩都表示圍牆內的才是我的土地,去地政查詢只有約10年前道路徵收時有土地鑑界過,要怎麼舉證地籍圖可能錯誤,若真的尋找到證明,地籍圖可以申請更改嗎?有法條依據嗎?還有因農地上10坪土地公廟、2坪將軍廟,所以無法申請農業使用證明,快500坪的農地若要賣,要付高達40幾萬的土地增值稅,10坪土地公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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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疫,大家會購買75%清潔用酒精來消毒;但政府規定未滿18歲不能買,高中社團防疫規劃,卻發現沒有人有資格購買酒精,因此提出這個問題。我查到衛生署函釋,說明:「......作為一般手部、皮膚清潔用途(非醫療用途),含75%酒精產品,得以一般商品列管......。」另外,清潔用酒精應該也不屬於菸酒管理法第4條的酒類。想請問政府規定未滿18歲不得購買防疫酒精,是否有我沒找到的法律依據?以及這樣規定的目的。如果沒有法律依據、以及合理的理由,這樣的「18禁」是不是侵害了未滿18歲人民的權利呢?行政院衛生署96年1月23日衛署藥字第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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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應徵私人助理,為任務制,有需要才請助理協助(主要負責行政與跑腿),並發放單次任務酬勞。想請問以個人身份(非商業、公司行號)擔任雇主,處理項目皆為個人事務,欲聘僱應知悉哪些資訊?例如個人聘僱前需要申報xx資料、聘僱後為勞工申報任何所需保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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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人好:在疫情波及下,政府的各種管制措施,人民難免會對於憲法上基本權保障的意識愈強烈。在近幾個日子裡,時常聽到確診者居隔通知書遲遲晚收到,想就教若確診者還沒收到通知書前,但已被政府的「電子圍籬2.0」政策所監控,自主健康管理者為了避免手機與基地台進行註冊溝通,所以不敢外出,請問此時確診者似乎變相被限制在居隔空間,這時確診者能不能要求提審,以保障自己的人身自由呢?還是非得等居隔通知書這份行政處分書下來才可?電子圍籬2.0措施,這種行政行為只是事實行為嗎?以上,請各位法律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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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關於遞狀方式的問題。於訴訟進行中若我要自行遞狀的話想請問有哪些方式?一、親自前去法院遞狀二、郵寄三、傳真四、申請線上訴訟(不知訴訟進行到一半還來的及嗎…)五、或者是有其他方式!?不知上述幾種方式是可行的?還請大家給我點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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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了解什麼是前面偶然煞車就跟後車未保持距離的的差異與定義是再哪而且又是晚上在堤防拜託請救救我我的車是我上班要使用的交通工具莫名奇妙的一張危險駕駛可以跟我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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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上很多的論點都表示『拖吊業者不等同公務員』2.高雄市交通局官網表示拖吊業者屬於『行政輔佐人』,關網鏈接:https://www.tbkc.gov.tw/Message/OtherInfo/Question?ID=c70bcf0d-cbc7-40f7-8549-e0452aa7aced3.我因為拖吊車司機不熄火,對著大門噴黑煙。我經過要求熄火,但該司機不理,所以罵他『爛貨』並將拖吊車熄火(沒拿鑰匙),結果高雄地院判我『當眾污辱公務員』及『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要罰三個月有期徒刑+勞動或易科罰金。4.我自認為沒有妨害該司機工作的動機,轉鑰匙熄火也並非暴力,在形式理由狀上都詳細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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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自由時報》報導,未成年的阿強目前已習慣用機車代步,不過外出時常常被警方攔檢取締,加上平時在路上會超速、闖紅燈,【這些違規的行為讓他在這幾年下來已累積過百萬的罰單】,不過他都沒有去繳,就連強制參加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專班都沒有去上,已累積50堂左右。新聞網址: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qK6D8W?utm_source=copyshare問題1:行政機關為何不對該名欠百萬元罰鍰之高中生進行強制執行?其處行政罰是否有「罹於時效」的問題?問題2:若該名高中生若對此「百萬元罰鍰」和「50堂講習課」不服,應如何救濟?其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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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記者沒有經過被害人同意、沒有確認糾紛事實,就上網擷取被害人FB公開的照片、貼文內容,自行剪輯作成公開新聞報導,且認識被害人的人都可以認出照片就是被害人。這樣會侵害被害人哪些權利?在民事、刑事上有責任嗎?新聞業主管機關可以作出行政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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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自己查到的資料是:按民事訴訟法第466條: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不得上訴。對於第四百二十七條訴訟,如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適用前項規定。按民事訴訟法第436-2條: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其上訴利益逾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之額數者,當事人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小結:依上述法條內容來看,上訴第三審的條件分別是:依第466條:(1)所受利益逾100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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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2項:法官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八親等內之血親】或【五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請問【八等親血親】範圍為何?(遠祖父母、雲孫子女、表姪元孫、外再從姪孫、再從姪孫、外族兄弟姐妹....?)【五等親姻親】又為何?表&堂姪(女)之配偶、外堂姑叔父之配偶、堂姑叔父的配偶、曾孫女之配偶、姪孫之配偶、外甥曾孫(女)之配偶、配偶之天祖父母、配偶之來孫(女)......除了1-6等親外,幾乎沒見過第8等親的親屬表,實務上的可能性不大,為何立法者要規範到8等親內?又法官在審判前還要「仔細」身家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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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中天新聞台換照案,18日排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議程,進行實質審查,將由7位委員做出最後決議,據指出,7比0作成決定不續照。而主委陳耀祥原傾向附多款條件方式讓中天新聞台過關,但動作曝光後,在18日的會議中,陳即封口。對此,NCC將在下午2點舉行記者會正式說明。新聞網址: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00420問題1:該新聞台若不服NCC「拒絕換照」處分,是要依最高行97年12月第3次聯席會議決議「向行政院」提起【課予義務訴願】,不服訴願決定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還是依廣播衛星電視法66-1條「逕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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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服從之行政處分」係德國學者HansJ.Wolff提出之學理,指行政處分之作成之前須經相對人或關係人接受其義務始發生效力。請問此處分須與相對人承諾,行政機關始得做成處分其法律效力為何?其相關一般法律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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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8/01~109/01/31每月陸續借款給(同一人)朋友生意週轉因對方表示向高利貸借款半月息15%太沉重所以月息8.5%借貸每次以每2個月取利一次於109/01/31債務人表示無力償還聲稱要法院訴訟債權人重利罪請問重利罪責會如何判?請問是以每次取息為一次刑責嗎?因為完全無經驗所以請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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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該直轄市政府消防局檢查有疏失,當事人應當如何依法申請國賠?(二)國賠法採雙軌制度,若當事人提起課與義務(怠於執行職務)以資爭訟,即為行政訴訟?我國現行法制和司法實務見解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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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未給予陳述意見機會。行政罰法第1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一)有關行政程序法第103條和行政罰法第42條但書若台中市政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應以何法條主張?又應依其中何規定?(二)假設台電要申請聽證,應符合哪些要件?其法律規定應依行政程序法第7條還是行政罰法第43條?(三)承上兩題,我國司法實務有無相關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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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臉書公布,自12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間——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其中引發合憲與合法性爭議的為第一點的「邊境檢疫」措施,該措施要求「所有」入境旅客,不分「本國」與「外國」人、來台目的,於境外「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台。該公告並指出,這個限制國人登機的工作將由「交通部督導各航空公司」執行。也就是說,就算是我國國民,不論有無症狀,都必須自行在國外設法取得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如果來不及取得登機前三日的報告,或者是呈現陽性反應(不論是否為偽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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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先進,若警察依行政執行法第27、29條之規定,將駕駛人不在周遭、違停於路邊紅線之汽車,以代履行之方式拖吊。想請問路面紅線之交通標誌是否為行政執行法第27條所稱之可以間接、直接強制手段履行義務之行政處分,有無符合書面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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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放假期間的安全回報機制已經行之有年雖然在某任部長時期一度取消,但後來換部長後開始恢復,以前都是電話或簡訊就好,但是今年開始要求"視訊"或"照片"這樣的回報方式這邊認為雖然身為軍人休假回報很正常,但是強迫視訊或照片回報人在何地,這樣讓多數人感到心理不適,甚至疑慮視訊或照片被拿去做為其他用途,我記得民間企業主管騷擾下屬要求視訊或照片是違法的,難道軍人不能拒絕嗎?不遵守就用假期或懲處要脅。向上級反應也無下文。1985又不能相信只會把自己搞死。還是因為行政命令或主官裁示權就能抵過國家給我們的人身自由還有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