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我的老家是以前以三七五減租的方式得到地上物(是我阿嬤自己所蓋的房子),土地並非我家的。但在25年前,佃農未告知我阿嬤擅自將土地連同地上物給了現在的地主、並且簽了契約。我們是幾個月前地主說要把老家拆屋還地,才知道佃農未經過我阿嬤的同意,也未告知,獨斷的擅自簽了契約,契約裡當然沒有我阿嬤的簽名。佃農的行為是否可以構成不作為詐欺,還有我們是否可以對佃農提出損害賠償和精神賠償,因為這件事地主還寄存證信函給我阿嬤,讓我家人心生畏懼,怕會被定罪,從開始過程到現在都對我家人已經造成心理上的壓力。如果還有其他相關可...
文章
一、選任未成年人特別代理人的法規依據(一)民法第1086條規定:「I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II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依本條第1項規定,父母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而本條第2項項中的「利益相反」,依據法院實務見解,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父母與未成年人同時繼承及分割遺產。(二)民事訴訟法第51條「I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恐致久...
辭典
按照民事訴訟的證據分配原則,雙方當事人誰主張有利自己的事實,他就要負責舉證。然而,契約雙方當事人如果相互合意,在契約書中另外附加變更或調整舉證分配原則的約定,並未超出自由處分的權限,也無礙公益與不妨害法官自由心證,那麼,此項約定便是ㄧ種證據契約,具有程序法和實體法的雙重效力。(參見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551號民事判決)
辭典
依照民法第259條,雙方負擔回復原狀的義務。雙方應將已經給付的物或金錢返還給對方。註腳民法第259條:「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
問答
勞動基準法對勞工的保護規定,與一般法律比起來,確實比較完善。我也希望我跟老闆簽的契約,讓我成為是勞動基準法定義的勞工,也讓這份契約屬於勞動基準法的勞動契約,可是判斷標準是什麼?
辭典
圖1要式契約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律規定須遵照一定方式進行,才能成立或生效的契約,例如結婚和離婚都必須經過登記程序,才會發生效力。註腳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問答
契約約定:「本契約的變更,須經過A、B雙方的同意,作成書面,並蓋章或簽名。」後來,書面契約的內容經塗改,但塗改處只有單方的蓋章,則塗改處的內容是否有效?
問答
A服務於某甲鄉公所的臨時人員娃娃車司機乙職.採半年簽約一次自105/1/1-105/6/30**依屬名甲公所定期契約.之後每半年換約一次.A享有累積年假數日..後因107年九合一選舉恩怨在107/11/29日遭該鄉鄉長以**定期契約到期為由*不再續聘在107/12/31將A解雇.並在108/1/1補上自己人馬B以填補A娃娃車司機乙職1.請教該鄉長有無權力將A解雇?2.該約是否真如為定期契約?謝謝
辭典
契約消滅後,當事人尚負有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以維護給付效果,或協助相對人處理契約終了的善後事務。註腳陳聰富(2019),〈醫療契約之法律關係〉,《醫療責任的形成與展開》,修訂版,頁72。
問答
面試當天簽署公司提供之契約,經考慮後沒有要就職,並口頭電話聯繫公司,表達無就職意願。但公司表示違反契約,要依照契約罰款。但本人並未報到就職,沒有工作也未領取薪資,請問我該如何救濟?或可以尋求哪些管道協助呢?到勞工局嗎?謝謝
問答
租約到年底,於3月與房東口頭協議如果今年仍有白蟻問題將提前解約,租賃契約中也有寫明若房屋不堪居住而房東無法改善的情況下可自行解約,但房東於4月過世,房屋繼承人為其子女並未告知房子已過繼,在租賃契約名字仍為過逝房東的情況下,若發生房屋白蟻肆虐不堪使用並且房東無進一步改善的狀況下,是否仍然可以自行解約?
問答
1.本身工作類型是有連續性的,但公司讓我簽署定期契約,合約內每個月有3000元的簽約金,一般合約到期後可以續簽,不續簽就是沒有簽約金,工作仍繼續,請問公司是可以這樣簽約的嗎?2.契約未滿前,就要去生產、請產假,公司表示我沒有把合約走完,要我付違約金、返還簽約金等,請問產假不算合約內嗎?3.後續我還想要請育嬰留停,請問可以請嗎?
問答
請問人事保證契約,是否為要物契約?
問答
工作簽契約的時候,契約內容有提到員工必須工作N年,之後才能提離職,如果提前要離職的話必須賠償公司違約金以及教育訓練的費用。不知道這樣的約定合不合法?
問答
家教學生的家長任意調降薪水,理由為聽說其他同年紀的學生是收較低的價錢(此薪資與當初談好的不同)但並未簽訂正式契約,請問遇到此種問題,除了辭職外有其他管道尋求幫助嗎?沒有正式簽訂紙本契約,僅有口頭上的約定會有法律效力嗎?
問答
1.若因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雇主聘僱視障按摩師,簽訂半年期的定期勞動契約,請問根據工作內容這樣是符合"短期性"工作的條件嗎?2.如沒有意外會以每半年一聘持續下去,這樣的狀況,是不是不適用定期契約呢?3.合約內說明受僱者每週需到公司兩個半天(4小時),有勞、健保及勞退。非8小時的全時工作者,所以這樣是屬於部分工時的意思嗎?4.但雇主並無提供特休假及員工健康檢查。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呢?5.如必須提供特休假,這樣子應該是如何計算該工作者的特休時數呢?謝謝您。
問答
公司發給一張變更勞動契約契約書,並告知不簽視為不同意。這應該明顯侵權,是否觸犯刑法第304條內容中提及妨礙行使權力之部分?
問答
長照機構照護契約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嗎?是否屬於定型化契約?有哪些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
問答
目前入職第四天,想離職,但是僱傭契約寫未滿三個月需提前七天,這樣是要照勞基法的未滿三個月不用預告期,還是按照僱佣契約
問答
如標題,原本簽約一年,上面寫:「再延長租約113年9月17止,本契約到期自動生效。」所以等於第一年的租約到期後,直接生效再續租一年,想請問這樣直接寫在契約日期下方的話,是有效的嗎?還是其實根本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可以隨時解約?如果毀約有毀約金的話,大約是多少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