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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人權會聲請釋字爭議
監察院函請立法院審議「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月16日排審,但草案中卻有「如發現有重大侵害人民權利事項,且相關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者,得經監察院會議決議後,向司法院聲請釋憲」條文,引發人權會擴權爭議,朝野反對。司法院也表示,條文不僅有違憲疑義,憲法政策也不宜。目前監察院若想聲請釋憲,符合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條文為第5條第1款,也就是「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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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統一要求所有員工改簽新版本勞動契約,聘僱時間追溯到每位員工原本到職日期,這樣合法嗎?
公司統一要求所有員工改簽新版勞動契約,新版契約跟我剛進公司時簽的舊版契約內容不一樣。但新版契約的上寫的「聘僱時間」追溯到每位員工原本到職日期,這樣合法嗎?另外,公司拿給員工看後,請員工當場簽名,沒有給員工契約審閱期間,或是提出意見的機會,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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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在樓頂施工不慎損壞自來水公共管路造成漏水不願處理
三樓鄰居請工人在樓頂施工不慎損壞自來水管路造成漏水,施工當時被樓頂住戶監視發覺,當時有立即更換明管部分,但埋在水泥下的公共管路接頭在隔約數個月之後樓頂住戶發現滲漏造成裝潢受損,三樓鄰居雖經口頭告知卻以時隔已久而不願承擔責任,經第三方水電工確認滲漏跟先前三樓施工有明顯因果關係,請問三樓鄰居是否涉及侵權,另外五樓住戶能否以預防損害擴大而擅自關閉其他住戶自來水管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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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漏水
1.頂摟屬於公共區域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應為管委會需負責修繕、管理、維護,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最後有「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如在區權會有決議頂樓漏水住戶和管委會各出一半,這部分能走調解嗎,還是只能法律訴訟呢2.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如認定為重大修繕,是否還適用區權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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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承擔
甲乙負連帶債務丙事後僅承擔甲之債務其向債權人為清償後可否向乙為求償(甲丙之間有民法第301條丙與債權人間有民法第30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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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時效消滅,需要舉證嗎?或是只要提出主張就可以了?
契約在20年前簽訂,債務人記得有履行一、兩次(一、兩年),但不是很確定。如今債權人死亡,繼承人還能繼承債權,並請債務人繼續依照合約履行嗎?還是債務人可以說債權人已經超過15年沒有行使權利,請求權超過時效,不需要在履行了。請問債務人要證明嗎?或是只要這樣主張就可以了?
問答
沒意識到應該吃藥給人帶來麻煩有沒有責任以及可以因為一時怪一輩子嗎?
A做了許多氣人的事把B給氣著了,然後B把A給罵了,又花了好多的時間、受了好多的罪給A寫文本糾正A,糾正完A他終於氣消了,但因為他花了太久來解決A的這些事了,所以事後他認為他的時間點全亂了,而這都怪A,他這樣怪A對不對?補充:1他之所以花了那麽多時間跟受了那麽多罪來給A寫文本,是因為他有強迫症,所以他在寫那些文本時是受盡了折磨什麽的,比如他在寫文本的時候是反復地修改什麽的來的。2事後他認為的“時間點亂了”指的是如果A沒做那些氣人的事,那就不會導致他花了那麽久來處理A的這些事,也就不會導致他在把所有的事都解決後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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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到外縣市出差,早上需要提早出門,晚上因為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較晚回家,請問這樣算加班嗎?
因為到外縣市出差,交通時間很長,早上需要提早出門,晚上很晚回家,請段時間算是加班嗎?是否有法令或行政函釋相關規定,就會是由勞資雙方約定?如果是跨國出差,結束工作的時會是國外最後一場會議、任務結束後嗎?或是搭飛機回台灣的時間?有看到台北市勞動局的QA資料,但找不到函釋資料:有關出差時之交通時間是否列入工作時間計算,因法無明定,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另外有查到「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其中提到:工作時間(正常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或受指示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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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闖紅燈被警察攔下來,我該如何確定他是有資格的職權執行者?警察可以問那些問題?有權力決定是否開罰嗎?
我闖紅燈被警察攔下,我知道自己闖紅燈不對,在回答任何問題前,應該如何確定他是有資格執行職務的警察?(可以請他出示證件嗎?)警察執行職務的行為是「稽查,違規紀錄」。他可以詢問我的身分證字號或是那些個人資料呢?可以要求我進行酒測嗎?如果我不配合,會受到怎樣的情況?我當場收到「舉發通知單」,警察請我直接去便利商店繳納罰鍰。這樣的情況下,我還可以有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條「裁決前,應給予違規行為人陳述之機會」嗎?行人違規事件,可以在什麼時間點陳述(警察攔下我的當下)?最後很想知道,警察發現有人違規,一定要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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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分成別墅區、大樓區,別墅區人多占地大,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問題。
我的社區分成別墅區、大樓區,別墅區人口較多,占地也較大。請問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會不會因為別墅區的票比較多,就作出不利於大樓區的決定?如果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大樓區的人可以怎麼做來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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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有精神問題、常半夜大聲吵鬧!她主要罵另一鄰居,但吵到所有人!聽聞她在另一住處曾持菜刀砍人家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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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老闆擅自調查離職員工的個人資料
任職期間在工作期間受傷,由於手傷腫痛而必須請假就醫,因被公司認定糟糕的員工。在同事間的言論壓力所以像公司請辭。離職後因薪資及職災問題而申請勞資協調卻被老闆言語中傷。並在會議過程中不斷告知他有私自調查我的資料及以前的就業記錄並聯絡之前公司詢問。期間前公司老闆表示在收到本人申請的勞資協議通知書前,公司曾被勞檢因而認定是我檢舉了公司而對我惡言相向。為什麼前公司老闆可以私自調查我的資料?我該如何保護自身安全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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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鄰居室友不斷使用空氣芳香劑、香水、香氛讓我過敏,我可以如何處理呢?
有看到道問答「鄰居在家抽煙,煙味總是散播到我們家,非常不舒服,請問有任何法律途徑可以處理嗎?」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520其中有提到民法第793條:「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想請問空氣芳香劑、香水、香氛算是「其他與此相類者」嗎?這些味道對一般人可能不是問題,但卻會讓過敏者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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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扶養代墊費
我和前夫在我女兒兩個月的時候我就逃家因家暴我逃回娘家我父母也通知他我人在哪他向法院提出我未履行夫妻義務去和我私下協議離婚並且威脅我的女兒沒善養費,我一個人扶養女兒到18歲我未再婚女兒提起要去找他爸爸我當然答應父女相會之後我女兒從不提起她跟她父親的情況女兒性情大變因他父親是3家建設公司3家營造廠對我產生的心結埋怨,在無意中我得知共同扶養費是可以相對方索討的我已向法院提共同扶養代墊費,但因為他年紀比我大現在他已向公司申請退休他在我未簽字離婚之前就有女人而他的女人是開宮廟的前夫向法院提出他現在是廟公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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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中庭花園植栽樹枝過長,嚴重影響行人動線,管委會不理會,我該向哪個主管機關反映?
公寓大廈中庭花園植栽樹枝過長,嚴重影響行人動線,我該向哪個主管機關反映?公寓大廈的中庭花園所種植的樹,如果樹枝太長,且已經超過花埔,妨礙行人通行,而且樹枝還會刮到行人的眼睛,向管委會反映無人理會,還被管委會恐嚇,我該向哪個主管機關反映,尋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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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資料卡填寫法源
您好:請問有法則允許管委會請住戶填寫住戶資料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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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土地所有權人過世的時候,繼承人除了需要負擔遺產稅以外,是否還需要負擔土地增值稅呢?
有一筆土地,想知道當土地所有權人過世的時候,繼承人要繼承這筆土地的話,除了要支付遺產稅以外,是否還要負擔土地增值稅?另外,如果繼承人之後要把這塊土地賣出去給其他人的話,計算稅的時間點,是不是從繼承發生的時候開始計算?還是說應該從原土地所有權人獲得土地的時候就開始計算了呢?謝謝
問答
YOUTUBE頻道拆夥的所有權?
前陣子與人合開YOUTUBE頻道,類型主要是推廣手工藝的官方賽事頻道對方負責節目主持與安排來賓,我的團隊負責拍攝剪輯後製上片等工作~最初期的目的除了推廣技藝外,對方承諾過會尋找品牌加入下廣告彌補我們的投入付出,雙方彼此信任沒有簽約只有口頭約定,包含頻道廣告分潤部分都歸我所有~儘管說已經符合營利資格,但目前為止也還沒到可領取收入門檻~同時也沒有獲得所謂說好的品牌廣告與業配哪因為近期許多事情雙方鬧得不是很愉快,原本沒在碰頻道帳號的對方人員,開始在這幾天開始嘗試登入帳號~但因為我修改過密碼所以登入失敗想了解說~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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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鎖在戶外公共區域,被其他住戶破壞鎖鍊後丟棄 該忍氣吞聲嗎?
本人將自己的腳他車鎖在社區戶外公共空間的欄杆上,今日發現上鎖車輛已不再原地,詢問管理員後得知,近半年內有社區住戶請廠商清除自家報廢的腳踏車後,順便未經同意也沒在社區貼公告詢問,管理員就破壞已上鎖的鎖鍊,再交由廠商去處理。後來,得知是哪位住戶後雙方到社區大廳協調,我方說:為什麼丟我們的車難道你不知道這是犯法的嗎?對方說:我丟就是丟了,你想怎樣,不要跟我講法律。之後雙方不歡而散目前已報警備案(但警察說我方要提供購買證明及停放位置此案才能成立?)
問答
寄送電子郵件給多人時,未使用密件副本,透露所有參與者的電子信箱帳號,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參加活動難免需要提供電子郵件帳號給主辦方。但如果主辦方回傳的信件,把所有參與者的電子信箱都放在收件者欄位,而沒有使用密件副本的功能時,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主辦方會違反個資法或其他法令嗎?電子信箱被曝光的人,該怎麼向主辦方提起什麼法律要求嗎?是向主辦方提起損害賠償,還是要求把外流的資訊銷毀(但不知如何做到),還是有其他主張可以運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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