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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管平時會有言語嘲笑之類的,下班後也會傳line,而且會在line內容中說要“殺了我”,可是已經40多歲了要找工作不好找,請問有什麼申訴管道又能夠確保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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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家人交往一位男友,3年前說要開一間店給家人那間店男方說送店給家人的,但是最近在反悔去年有簽署一張聲明書書上內容大概是本人XXX(男方)在此聲明XXXX店家位於台南市XXX路XX號為XXX(我家人)獨有,上面有男方簽名跟日期但是沒按手印另外家人開店前就有偷錄音,錄音內容有說到店是要送給我家人的,偷錄音是否有問題,也是否可以拿出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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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阿公去年出院後生活不能自理住到我家,我伯父請了外籍看護工來我家照顧阿公。但是看護工幾乎每天都開視訊通話跟他家人朋友聊天,有時在客廳有時在廚房,我和家人經過就會入鏡,家裡環境也被拍的一清二楚。我覺得自己和家人的肖像權和隱私被侵犯了,有什麼法律依據可以請看護工停止這樣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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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與網路的朋友聊天時,聊到要約出來見面,卻被平台說個人的訊息他們屏蔽了,不管是line的帳號還是地址等等的,要我們匯款35000元到他們指定的帳戶,然後等見到面以後會收取2000元當作服務費,剩餘的33000會退還我們,這種行為是可以的嗎?以及他們平台有權利監控聊天內容並且屏蔽我們輸入的個人訊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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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很中性的女生,三年前我在一家做保健食品公司擔任行政資訊人員,工作內容是文書電腦作業出貨跟資訊系統維護,主管在我任職期間碰觸我的身體三次,但是我沒有向公司反應,因為那家公司是家族企業,我說了一定沒有人會理我,甚至還會遭到開除,起初我以為只有我碰到這樣的事,後來才知道也有其他女同事碰到跟我一樣的事,後來主管以我發簡訊騷擾公司其他同事為由開除我、反咬我是竄改人事出勤紀錄、塗改他的會計資料、並且在公司處處霸凌我,還逼我簽認罪書,並且揚言要貼在公司公告欄,我很害怕,所以我去警察局對他提性騷擾、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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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委會的管理者其中財委從缺、開會時可以由主委代理嗎?會議的決議內容有效嗎?2.113年4月的會議紀錄中,出席主任委員由其兒子代理,但會議記錄最後的簽名欄確是主任委員自己簽名,請問這是否有違造文書之嫌?會議中的決議內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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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與補習班約線上面試,結果被放鳥還被對方指責一番,氣不過想發在匿名論壇,如果截圖私訊內容(我與補習班主管),但未透露對方大頭照、名稱、聲音等個人資訊,僅陳述事實,這樣是否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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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第二年,房東之一轉讓給小孩,請問轉讓附約內容如何書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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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期間,突然收到簡訊簡訊內容是:「【國泰世華智能助理】身分驗證動態密碼XXXX-OOOOOO,可查詢信用卡相關業務,請於2分鐘內完成身分驗證程序。請勿提供他人以防詐騙。」並非詐騙簡訊,這在法律上算什麼責任?對方真的查詢成功又算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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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之前因在公車上被人用三字經連續辱罵,後來他又連續用手推我二次害我差點跌倒,在他推我第我二次時我也將他推開,事發之後我報案告他,報案筆錄中有明確表示他罵我涉犯309條第一項,推我涉犯309條第二項及304條強制罪.後來開庭檢察官只有就罵三字經的部分偵查訊問,最近也收到不起訴書,內容也是只就309條第一項為不起訴,但其他二罪都無偵查作為,所以想請教此情形下,針對未偵查的二罪是該提再議還是應另行提告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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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調假補班日,公司說明補班日未生產,如果要來上班同仁要提出工作內容,但是員工提出工作內容後,主管卻各種暗示其他部門人員都休假且針對員工提出工作內容百般刁難?請問這有違反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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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業務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或例假日出勤時,亦應配合,並選擇補休。)勞動契約出現這樣的內容是合法的嗎?已經簽署完成是否表示就一定要遵照內容守根本是違反勞動法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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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退貨後因商品有包裝毀損、滅失的情形發生,造成我方損失,我方依據民法第259條第6款規定索賠包裝的價額,但對方卻說因合約未提及此事宜因遵循採購合約內容不予以賠償,請問合約內容可凌駕法律之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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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買賣退貨糾紛如題買方退貨後因商品有包裝毀損、滅失的情形發生,造成我方損失,我方依據民法第259條第6款規定索賠包裝的價額,但對方卻說因合約未提及此事宜因遵循採購合約內容不予以賠償,請問合約內容可凌駕法律之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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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與本人(乙方)簽訂契約、契約內容提及甲方投資需承擔全責風險,即委託金額全數虧損,過程也有告知因投資平台倒閉、導致全額無法出金,基於個人道德已賠償3萬。但甲方仍不接受,反而提告「詐欺」,麻煩協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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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請問一下有關婚前協議是否有效的事宜,如下:我女兒的男朋友是英國人,預計在2027年要結婚,在婚前協議的內容是若離婚後,他不拿台灣父母的財產與祖產,請問這個契約內容是否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這個婚前協議有沒有效,煩請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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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第373條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225條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在以下題目與情況甲向乙購買A地,乙交付A地於甲,但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A地被政府徵收,乙受領該補償費。以上情況中與此兩條條文關係與該如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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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若在網路上買賣,對方跑單不取貨,我如果發了一篇跑單文,內容包含對方在平台上的網路暱稱、姓氏(例如:林OO)、手機後三碼,這樣會違反個資法或其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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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陪聊本身是否違法以外,還想請問在陪聊app找到客戶之後,脫離該app,並另外與客戶達成契約是可以的嗎?契約內容是客戶一週付給我幾千,我提供打字聊天、分享日常、提供情緒價值,偶爾電話。有明定禁止聊色、視訊!!!就是純聊天、頂多關心他。想請問這樣的契約是否有違法風險!沒有聊色情內容或販賣色情服務,就是單純的心靈陪伴、閒聊。然後也想問這樣會不會契約結束之後被告情感詐騙?或是詐騙金錢?因為我認為我確實是有提供了我的時間跟心力,就像是在陪伴孤單老人那樣,只不過是年輕版的哈哈哈謝謝解惑~~~我真的很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