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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使用到外國商業大師的資料(原版講義、理論、圖形、表格)來製作[線上課程]販賣,這樣算不算侵權呢?我的使用模式可能會有以下幾種:1.直接使用原版資料2.把我的想法添加進去原版資料(他+我)3.自己的用詞用語(修改原版的用詞用語/換句話說)4.其他可能...請問這樣會侵權嗎?侵犯哪一種權利?專利/著作權/商標/營業秘密?會分國內/國外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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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2月4日母親請代書立遺囑,名下財產只給兒子,不給女兒,立遺囑當下只有兒子和代書及兩位證人在場,隔天2月5日兒子就馬上請代書辦理過戶,請問此行為兒子及代書在法律上是否有所爭議?另女兒事後得知此情況該如何爭取應得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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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停汽車的狀況,不會每秒鐘或每分鐘開一張罰單。但騎機車,在短短幾秒鐘變換三次車道,從A車道到B車道再回A車道,就被開罰三次。請問可以向警察主張時間很密集,希望合併為一張罰單嗎?怎麼認定行為數量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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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開放式騎樓,如果加蓋,把騎樓自己家的室外騎樓封起來做室內生意用途,算是加蓋違章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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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音樂比賽時錄下比賽實況並將影片公開分享在YouTube個人頻道中且個人頻道並未開啟廣告營利功能:1.主辦單位同意觀眾可以錄影時、我是否侵犯參賽者任何權利?2.若影片經過編輯並未顯示參賽者姓名僅顯示參賽序號是否有違反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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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於生前留下遺囑,指定連我共3人為繼承人。目前房子已辦理繼承為「公同共有」。(1)但是其他2位共有人從107年開始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將房屋給友人堆放回收二手廢棄物、水泥工具材料…等。甚至惡意破壞共有物(房子)原貌,把屋子搞得殘破髒亂不堪。(2)而且還未告知本人同意允許,恣意將屋內設備家電變賣營利,把父母親之遺物任意丟棄毀損。(3)不僅如此共有人還惡意將房屋大門改鎖及房間反鎖,意圖阻止本人自由出入。以上行為嚴重侵害本人權益,請問要如何向法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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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近期有在私人臉書社團+1代購圖外的多肉植物,賣家約2週回覆結帳金額,我以不想購買了,有回覆給賣家希望取消訂單,把商品留給下一位+1的買家,但賣家傳訊息為以下,兩期已經結帳了!結單後我們不接受任何理由取消也有清楚標示結帳時間入社購買都有板規說明的很清楚您主動購買了幾次本來就一切遵照社團規定都有公開這次您直接封鎖了我惡意棄單我幫您代購到台灣的植株不付錢侵害到我的商品與權益下訂到台灣了可以說不要就不要嗎?我都有截圖你的購買也很明顯你的簡訊內容也是惡意棄單行為如果您不打算做匯款動作其餘直接跟檢察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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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國外的綜藝競技節目,我喜歡他的遊戲規則設定,及節目中打造的素材。如果我用一款開放式的沙盒遊戲打造出一模一樣的遊戲規則,而且也使用節目中一樣的素材(機關、背景設定)製作到遊戲中,找一群人來玩,使用原節目的手法拍出遊戲版的競技節目,以不營利的情況在網路上播出算侵權嗎?還是有什麼方式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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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新聞,提到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先生的案件,經過總統宣布特赦。章明哲(2021),〈總統蔡英文首次特赦案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免刑但仍有罪〉,《公視新聞網》,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7033想知道什麼是特赦,也想知道什麼情況下是可以特赦的。另外還想知道,原住民獵捕山羌的行為,真的需要被評價為違法有罪,再經過司法院解釋,再進入總統特赦的方式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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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從家裡去辦公室的路上,還是會看到有人沒戴口罩或是雖然戴了但鼻子露出來。請問這樣的行為,要通知什麼機關來處理?沒戴口罩或口罩亂戴一通的人,最重會被罰多少錢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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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全家便利商店員工,我們老闆每次只要在全家推出消費多少就送多少前折價券的活動時,就會跟員工要手機號碼,使用員工的手機號碼消費,以便賺去更多的折價券做為使用,請問老闆此種行為是否合法,若不合法又觸犯到哪條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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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2021/6/2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line的疾管家頻道,提到要「譴責暴力行為,修法給予防疫人員妥善照顧」。新聞稿提到衛福部會修正「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jorx3mlo_msAG9H81okIqg?typeid=9想知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是衛福部,可以自己完成修法程序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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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刑法31條第1項沒有擬制間接正犯嗎?課本上的例子是甲操控乙在法律上作偽證,乙成立偽證罪的正犯,但甲只能成立偽證罪的幫助犯,卻不是間接正犯。我去查過間接正犯及幫助犯的定義,間接正犯要立於優勢地位才可成立。幫助犯是透過物理、心理的方式去協助行為人達成犯罪行為。在查資料的過程中看到這篇: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2365其最後一段有提到己手犯的否認,但無細述。不好意思,我還是剛學習刑法的入門小白,如有問錯的地方,還麻煩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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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闖紅燈被警察攔下,我知道自己闖紅燈不對,在回答任何問題前,應該如何確定他是有資格執行職務的警察?(可以請他出示證件嗎?)警察執行職務的行為是「稽查,違規紀錄」。他可以詢問我的身分證字號或是那些個人資料呢?可以要求我進行酒測嗎?如果我不配合,會受到怎樣的情況?我當場收到「舉發通知單」,警察請我直接去便利商店繳納罰鍰。這樣的情況下,我還可以有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條「裁決前,應給予違規行為人陳述之機會」嗎?行人違規事件,可以在什麼時間點陳述(警察攔下我的當下)?最後很想知道,警察發現有人違規,一定要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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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們好:有個案例想跟各位請教。大雄和小夫為A屋的房屋所有權人,並將A屋當作空屋處置。然而,104年1月~110年5月,胖虎假冒大雄的名字(胖虎不知道小夫也有房屋所有權,故沒有簽署小夫的名字),和靜香簽訂租賃契約,靜香確實有入住A屋,並支付房租給胖虎。大雄104年3月就得知A屋被胖虎非法出租,並獲取房租;但小夫直至110年5月才知道A屋被胖虎非法出租。小夫得知後喝斥胖虎,胖虎深怕被刑事法條處罰,已將A屋使用權還給大雄和小夫,靜香得知此事件後,房租便轉交給大雄和小夫。但胖虎不願將104年1月~110年5月的租金返還給大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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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臉書公布,自12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間——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其中引發合憲與合法性爭議的為第一點的「邊境檢疫」措施,該措施要求「所有」入境旅客,不分「本國」與「外國」人、來台目的,於境外「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台。該公告並指出,這個限制國人登機的工作將由「交通部督導各航空公司」執行。也就是說,就算是我國國民,不論有無症狀,都必須自行在國外設法取得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如果來不及取得登機前三日的報告,或者是呈現陽性反應(不論是否為偽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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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婦泣訴,他們向銀行貸款裝修的全新廠房,先被不肖集團堆置廢棄物,接著又被一把火燒毀,「我們全家可能會因此破產」。橋頭地院認為郭哲瑋惡性重大,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判他10年徒刑,另24名被告則分別判處8月至6年6月不等徒刑。專案小組成員表示,因為濫倒廢棄物遭法辦的不肖業者,多數判刑不會超過2年,其中多數會以協助清運垃圾、繳罰款等手段爭取緩刑,而過去被依《廢棄物清理法》判刑最重的案例,是雲林東佶環保公司在承租土地堆置高污染事業廢氣物,業者遭判刑8年,這次郭男被處10年徒刑,應該創下史上亂丟垃圾判刑最高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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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於婦產科生產並托嬰,於托嬰期間不幸感染退伍軍人桿菌且導致後續一連串就醫治療行為,並通報衛生局稽查,經稽查後結果,確定感染源來自該婦產科飲水機,請問能使用那些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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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在犯罪三階檢驗體系裡面,有必須是「刑法上行為」的前提,非刑法上行為例如「夢遊」、「無意識」等。但第三階的責任能力檢驗中,「精神狀態」也會有無意識的情況發生。在行為人沒有故意自陷精神障礙的情況下,如何判斷個案情況是屬於「非刑法上行為」還是19條一項的「無辨識及控制能力」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