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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運動賽事轉播有著作權嗎?運動競技賽事中的選手在球場、競技場、或電腦遊戲內激烈一較高下,非展演型態的運動賽事「本身」不是文學、藝術、科學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或表演,不會被認為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然而較大規模的賽事現場會準備多臺攝影機,錄製包含多位選手在不同角度及時刻特寫鏡頭、精彩球路或對戰、主播講評、教練在場邊指導或下戰術的情形、現場觀眾的反應……等。多視角與共時性的攝影鏡頭才能完整記錄前述所有場景,以讓不在現場的觀眾也能滿足觀賽體驗,擴大運動賽事觸及度。導播或技術人員以攝影機錄下賽事現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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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因行車糾紛而拔別人的車鑰匙,會觸犯強制罪嗎?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什麼是強制罪?(見圖1)因為行車糾紛把對方的鑰匙拔走、讓對方不能離開,大家可能會想到:會不會觸犯強制罪?強制罪位在刑法的「妨害自由罪章」,要保護的法益是「人的意思決定自由與意思實現自由」,而非保護人的行動自由,因此關鍵在於心理上的強制而非物理上的強制。不用完全壓制被害人的自由、達到無法抗拒的程度,只要被害人的意思自由受到影響、因此屈從,就會構成強制罪。強制罪規定在刑法第304條,處罰「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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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將旅館房間的落地窗打破,可能成立刑法第354條毀損罪。不過此時A處於旅館失火,自己有生命危險的「緊急危難」中,又無法透過一般逃生路線離去,「不得已」之下只好打破落地窗逃生,因此可能依據刑法第24條第1項緊急避難的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主張不成立毀損罪。以下分別討論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的要件。(見圖1)圖1為了逃生能犯罪嗎?什麼是緊急避難?資料來源:王劭農/繪圖:Yen一、面臨緊急危難依照刑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只有在威脅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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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診法定傳染病的病患姓名等資料原則上應予保密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規定,傳染病病人的姓名、病歷及病史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例如近年傳出疫情的登革熱、猴痘等傳染病的確診者,他們的資料就應該被保密。而如新冠肺炎於案例發生當時已是政府公告的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所以新冠肺炎確診者的姓名等資料是不可以任意洩漏的,只有例外為了避免疫情擴散而有必要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才可依照當時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公布確診者的姓名等個人資料。二、洩漏確診者姓名的法律責任洩漏確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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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近年車禍事故總數節節攀升,去年總件數更是接近40萬件,背後造成的家庭破碎與經濟損失不言可喻,更是大量消耗了醫療、警政、司法資源,已成深刻的國安問題,更是臺灣道路上的日常;但沒人想遭遇的「日常」,若真的遇上了,程序上應該如何處理呢?本文以下就「車輛與現場處理」的SOP,整理給各位讀者參考。(見圖1)圖1車禍發生後的SOP資料來源:黃正龍/繪圖:Yen一、什麼是車禍事故?關於什麼是車禍事故?法源依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簡稱道交條例)第92條第5項,立法者授權給行政機關去制定相關的細節,而2003年9月,內政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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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各位想想:你帶著一家老小出了門,開著愛車還唱著歌,忽然就被警察攔了!這時警察要求你們下車,並且開始在車上到處翻找,甚至打開所有的收納箱、拆開夾層,面對這樣的陣仗,你該怎麼辦?(見圖1)圖1警察要來搜車廂或包包時可以拒絕嗎?資料來源:林博文/繪圖:Yen二、「檢查」與「搜索」性質大不同警察攔停車輛之後,可以隨便在車輛裡翻箱倒櫃查找可疑物品嗎?可以對人搜身嗎?要釐清這些問題,就要先了解「檢查」和「搜索」的區別。(一)什麼是「檢查」?所謂「檢查」,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2項規定,警察在合理懷疑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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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司法院於民國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裁判字號:廢24年上字第5247號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依據民國108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1項規定,應停止適用。法務部解釋:縱該判例已停止適用,效力仍輿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請問檢察官可以在判例被司法院公告應停止適用後繼續『參考』嗎?請問檢察官可以在判例被司法院公告應停止適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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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每年因車禍死亡人數為3,000人上下;輕重傷人數則將近50萬人之譜,對社會造成非常龐大的損失,而多數車禍案件,其實都是源自於對路權規定的不瞭解或者疏於遵守。本文先介紹路權的相關內涵,下一篇則說明路權與肇事責任歸屬的關係,並解析案例。一、什麼是路權?路權,從文義上拆解,可以理解為「使用道路的權利」,但在多數的法院判決中,路權指的其實是「使用道路的先後順序」。也就是說,其實「路權」的用語,本身就包含了「優先順序」的判斷,「擁有路權」指的其實不只是「擁有使用道路的權利」,還蘊含了「擁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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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系列文章(三)有說到,法院在第一階段審理認為過去2年內,債務人的收入扣除支出,所剩餘的部分確實無法清償完積欠的債務,就會下裁定准許開始更生程序,如此一來就開始進行第二階段「更生方案」的討論與審理。到第二階段法院就是審理債務人裁定進入更生程序後的財產、收支狀況,並會請債務人提出更生方案,以供法院及所有債權人觀看是否同意。(見圖1)圖1如何才能提出讓法院認可的更生方案?資料來源:林言丞/繪圖:Yen一、債務人要提出更生方案(一)什麼是更生方案?更生方案是債務人要提出一個分期清償的計畫,這個清償方案必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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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租約到期後房客不遷營業登記,房東該怎麼辦?資料來源:李琬鈴/繪圖:Yen一、房東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止登記(見圖1)房子出租讓人做生意,在租約到期或提前終止後,房客已經搬走,明明沒有在原址營業了,但營業登記卻不遷走,也不註銷,導致房東可能被課徵較高的房屋稅及地價稅,該怎麼辦呢?其實,房東可以自力救濟,主動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止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特別提醒,本文討論的是房客將房屋用於「營業」的情形,若是居住用卻不遷出戶籍,請參考李琬鈴(2023),《租約到期或提前終止,房客不遷戶籍,該怎麼辦?》。二、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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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者若有精神疾患,在法律規定與人民感情間的拉鋸是受到關注的議題,較受矚目的,是依刑法第19條第1、2項規定,探討被告在「犯案當時」是否真的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以及在「犯案當下」是否有辨識的能力,法官會依該規定,來評估是否應對被告減刑或不罰。本文探討的重點則是被告已經被法院「判決有罪且確定」,卻分別在服刑時的三個階段,分別是收監、執行處遇、釋放階段發生了精神方面的疾病,監獄行刑法對於這類受刑人(收容人)的處置有何規定?一、如何判斷受刑人是否有精神障礙?有無辨識能力?雖然刑法第19條是在處理行為人「犯案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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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工依法有請婚、喪假的權利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得因婚、喪等正當事由請假,其中婚假為8日,工資照常發給;喪假日數則按過世的親屬身分有不同規定: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為8日,祖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為6日,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祖父母喪亡則為3日,喪假期間工資一樣照常發給。有關勞工請婚假或喪假時應注意的相關事項,可參考法律百科文章:《婚假權益知多少》、《喪假應該怎麼請》,於此不再贅述。二、勞工未休完的婚假或喪假,能否請雇主折算成工資發給呢?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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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麼樣算是非法持有槍枝?(見圖1)圖1怎麼樣算是非法持有槍枝?資料來源:杜昀浩/繪圖:Yen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有規定不可以非法持有槍枝,所以如果符合以下的要件,就會成立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未經許可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情況。如果是經過主管機關許可,那麼是可以合法持有槍械的,例如動保團體為了保育動物安全申請持有麻醉槍、射擊運動的團體和會員申請持有射擊槍枝等等。(二)槍枝槍枝必須具備「殺傷力」。依照最高法院的見解,所謂「殺傷力」指的是在適當距離中進行射擊,槍枝的子彈能夠射入人體皮面層來做判斷。且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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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行的保險機制:旅行平安險與旅行業責任險的區別旅行者在旅遊途中可能面臨意外身故、失能、傷害等種種風險,因而需要透過保險來為這些不可預見的風險提供保障,目前相關保險主要可分為以下2類:(一)旅行平安險簡稱為「旅平險」,是以「旅行者」為被保險人,也就是當「旅行者」於旅遊途中發生保單條款上所載明的意外時,受益人就可以依照保險契約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旅行者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投保旅平險,以及投保的額度,現行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投保。(二)旅行業責任險(見圖1) 圖1沒保旅平險,跟團旅遊傷亡可以請求旅責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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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關於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資料來源:黃蓮瑛、林其叡/繪圖:Yen一、什麼是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見圖1)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就是股東之間事先約定好,就自己股份的表決權,在某些場合,會作特定方式投票的一種契約。像上面案例中,A與B事先約定好,B在每次董事選舉時,都要投給A所支持的人馬,就是一種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二、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有效嗎?(一)視公司類型而定依公司法規定,首先需要視公司的類型來決定,如果是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稱公發公司),就無法適用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的相關規定。這是因為通常小公司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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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常聽到的「背書」,通常是指擔保某人所說過的話、做過的事是真實的,但這並不是票據法上背書真正的概念或意涵。本文先介紹背書的目的與功用,下一篇再說明背書被塗銷的影響。首先提醒,這裡雖然以記名匯票舉例,但依票據法規定,本票與支票除了不能記載預備付款人以外,其他關於「背書」的相關規定,都與匯票相同。因此以下文中的介紹,也同樣適用於其他未記載禁止轉讓的本票與支票。一、什麼是背書?什麼是背書的連續?票據法上的背書,是指在票據的背面或票據的黏單上簽名,主要的功能在於「票據權利的轉讓」與「票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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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立學校老師加班是補休還是加班費?資料來源:黃蓮瑛、王祖瑩/繪圖:Yen一、老師加班要怎麼申請補休?(見圖1)首先,司法院釋字第308號解釋已指出公立學校所聘任的教師除非有兼任學校的行政職務,否則不屬於公務員。所以對於公立學校的老師如果在非原本約定的工作時間外需要執行職務,例如:星期五晚上協助學校家長日、假日的校慶運動會等,額外加班到底是要以支付加班費或者是排補休的方式,一直是一個爭議問題,也是各地教師工會努力爭取權益的目標之一。一般來說,公立學校的老師如果有加班情形的話,是可以在平日申請補休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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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父母能怎麼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資料來源:王劭農/繪圖:Yen一、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財產(見圖1)(一)特有財產依民法第1087條,未成年子女因為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方式取得的財產就是特有財產,常見的特有財產包含繼承取得的房地產、長輩贈與的房地產、現金、手機或玩具、農曆春節的紅包等。(二)非特有財產(一般財產)如果是未成年子女有付出自身勞力獲得薪資等有償取得的財產,因為不是無償取得,就不屬於民法第1087條規定的特有財產。依照法務部函釋,非特有財產子女自己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限,但如果未成年人要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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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網購取貨之後才發現是贓物,會犯贓物罪嗎?資料來源:黃蓮瑛、葉子齊/繪圖:Yen一、什麼樣的行為會觸犯刑法贓物罪?(見圖1)所謂「贓物」,是指因為財產上的犯罪行為而取得的財物,例如透過竊盜、侵占、詐欺等手段。而刑法贓物罪所處罰的行為是對於贓物的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換句話說,收下別人給的贓物、進行搬移運送、協助藏匿、加以購買或居間介紹,都是刑法贓物罪的犯罪類型。要特別注意的是,行為人必須要對「此物是贓物」或「可能是贓物」有所認識,才會受到刑法贓物罪的處罰。舉例來說,本案例的A在網路上買到B所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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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親權是什麼?親權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在身分及財產上,以保護教養為目的所行使的權利和負擔的義務,具體的表現像日常生活中父母對於子女適當管教、同意訂約和指定住所等都是。至於我們常聽到的「監護權」,法律上的正確用語就是親權。所以常聽到有說法稱離婚的父母雙方想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其實就是爭取這裡所說的「親權」,而從前面的說明可以知道,親權不只是權利而已,更多的時候是義務。二、誰能取得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見圖1)圖1法院如何酌定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資料來源:黃蓮瑛、洪群恩/繪圖:Yen依照目前法律的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