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購買網路廣告,使用競爭對手的招牌、品牌當作關鍵字,會違法嗎?舉例:新創漢堡店業者,廣告關鍵字下「麥當勞」、「肯德基」、「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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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如果我發現我遭遇偷竊我接下來的行為應該怎麼做?用手機能否拍成證據?那該怎麼拍?如果確定是被A偷後來跟他發生衝突有肢體衝突那這算是我的問題嗎?還是都有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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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高二,因為之前我的哥哥經常發脾氣,雖然沒有明顯傷害行為,但會毀壞家裡財務,破壞安寧。也會在對家庭成員的爭吵中講出不堪入目的字眼,也會拉扯或是推擠爭吵人,而我的父母都拿他沒辦法,每當我向我的母親提起時,他也常以:反正你們快畢業了,先忍著就好。來回絕我,但我經常作有關哥哥施暴、殺害的噩夢,平常也都會對他產生恐懼,請問我該怎麼辦?能申請保護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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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去世約兩年,父親中風無行為能力,先前由妹妹監護宣告為父親監護人亦同法定代理人,由於本人之前車禍,才由妹妹親自處理,但是本人也想跟妹妹有相同的權利好分擔,請教一下律師們,可以申請跟妹妹有相同的權利與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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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月後看護期滿三年,仲介公司要和我簽約代為辦理續聘,我表示要自行辦理直聘才被告知要賠償公司五萬四並發現當初的合約有附約註記若不由公司辦理需賠償,詢問勞動局窗口他們也覺得有點霸王條款而且有其他僱主反應同一個仲介公司有相同情況想請問若我自行辦理直聘確實需要賠償附約上寫的賠償費用嗎?
辭典
圖1股東會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股東會是由公司全體的股東所組成的公司內部機關,股東透過股東會可以檢討公司過去的營運及經營成果,並決議公司未來的重大事項,還可以選任董事、監察人等。註腳公司法第192條第1項:「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公司法第216條第1項:「公司監察人,由股東會選任之,監察人中至少須有一人在國內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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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遺囑中如果有交代喪葬方式,有法律效力嗎?有看到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只有寫到家屬要尊重死者意願舉辦殯葬,不知道是否有強制力。我該如何做,才能讓繼承人落實我希望的喪葬方式呢?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I成年人且有行為能力者,得於生前就其死亡後之殯葬事宜,預立遺囑或以填具意願書之形式表示之。II死者生前曾為前項之遺囑或意願書者,其家屬或承辦其殯葬事宜者應予尊重。」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20040&flno=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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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匿名平台上看到一篇文章在討論一位公眾人物,質疑她抄襲他人的音樂。下面的評論比較負面一點,但也沒有到多難聽也沒指名道性。例如:「mv品質很差」、「觀看差好多?好好笑」這種的。那位公眾人物看到這篇文章後,就說要對留言者們提告。甚至要對按影片倒讚的人提告。告的都是刑事的妨害名譽罪。想問一下這兩種留言和倒讚的行為會告的成嗎?第二個問題是:「觀看差好多好好笑」這個是我留的。我認為我自己沒有涉及到妨害名譽罪的部分。我只是針對觀看次數差別的「事實」下去做評論。如果那位公眾人物告了我之後,判決是不起訴,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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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們好!我是正要開始接案的插畫家,工作內容是繪製似顏繪人像畫為主,簡單介紹似顏繪!我的似顏繪商品僅提供純紀念/送禮以客戶所提供的照片進行討論加上我個人繪畫風格,來繪製圖像,整體畫作不會100%與照片一模一樣,但通常人物動作及表情都會以客戶所提供的照片畫面相同,顏色及背景則會依照與客戶討論所繪製在訂購說明欄當中有聲明1.繪者某某本人擁有作品版權及展示作品之權利!!!(包含:各個社群平台、紙張書籍、履歷、作品集、市集展覽、網站賣場)2.圖檔作品未經授權請勿註冊任何與⌈人像註冊商標LOGO⌋、⌈需註冊財產權之人像⌋相關等專利3.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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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權利車掛別人的牌讓警方以第十二條第五款A車掛B牌被扣車(第五款只需扣牌)申訴後警方改說我沒有明顯駕駛行為說我是掛別人的牌道路停車,(我明明發動準備離開,警方在前面攔查我還能動嗎?)硬是改以停車來扣我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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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18歲已婚為完全行為能力者,若需要引產是否也只需要配偶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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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百科的夥伴們好,有關公益勸募條例,我有到網路上查詢一些相關資料,因為也有看到網路上有些許文章討論公益和私益的部分,因我們屬公益團體但還不是法人團體,所以想詢問,若未來想辦理募資活動,是否會觸法?或是要看活動性質,或許也能屬私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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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剛搬入一間套房,搬進來的第一天發現冷氣出風口瘋狂滴水,第二天跟房東反應後,房東表示要我去檢查外面的出水口,沒想到還是一直瘋狂滴水,找來維修師傅看之後發現是經年累月的髒污導致出風口堵塞,連出水口都出問題,不是用擦的就可以解決,需要專業清洗,但房東聽完報價之後說要考慮再維修。租約中有寫到維修費是房東負責,而經年累月的髒污也不可能是我搬進來一個禮拜造成的,如果房東考慮後決定不維修是否有違法的行為呢?
辭典
圖1申請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某個行為需要人民向行政機關表達時,會使用「申請」。舉例:AB結婚,可以向全國任何一個戶政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容易跟「申請」混淆的是「聲請」,聲請指的是在法律程序中,以口頭或書面聲明事實及理由,向法院表達請求。 延伸閱讀:法律百科,《聲請》註腳戶籍法第33條第1項:「I結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以前(包括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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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詢問關於網路上跟別人購買的電子講義轉傳友人之行為,講義上僅有標示抄襲翻印必究,但未標注不可轉傳,所以想詢問1.私下用通訊軟體(非多人群組)是否違法?講義原作者是否可提吿?2.由於講義內未提到不可轉傳轉載僅說抄襲翻印必究,那如果我分享到群組(不限人數)與友人分享一下是否違法,原講義編輯者是否可提吿?還請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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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父親為非婚生關係,但因就學時期母親擔心遭到同儕排擠,故身分證後仍有登記父親名字,但父母從未有無實際上婚姻關係。父親在子女國小前皆與自己及母親同住,但父親未有謀生能力,皆由母親一人獨自養家,之後因關係不和睦,父親回到原本家庭生活,多年以來與母親偶有電話聯絡,但未再對非婚生子女有任何扶養之行為。在非婚生子女成年並成家後,父親主動連絡上,並要求希望共同居住並扶養,請問這時非婚生子女仍舊應有扶養父親之義務嗎?
問答
公司要我撰寫文章批評對手網站,故事的部分要我們自己編,剛出社會幾年,不知道這是違法行為,後來聽朋友說這會涉及刑法的誹謗罪,所以想請問公司提出這個要求,我可以拒絕嗎?公司可以因為我拒絕而開除我嗎?離職之後可以要求公司下架之前撰寫的文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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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國中是私立中學,而私立中學為了要衝升學率而會有借課(把健康教育課拿來上理化),請問是否構成民法的【侵權行為】?又如不行,有何種方法可以申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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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line上買了幾次他的瘦身產品,都是貨到付款(匿名),他說了好好配合就會有效,但我連續買了三個產品一直沒效,幾萬也付出去了。事後他還是有在繼續給我推銷,還有各種幾萬塊變幾千塊的優惠,我又買了一次,但他又要求我續費,我受不了了,就停止了跟他的交易。大概兩個禮拜之後,他突然傳給我訴訟警告,說我沒有配合他,導致他名優受損,內容是這樣:「本所受瘦身國際團隊委託,聯繫你本人始終聯繫不到沒有配合好改善,導致顧問名譽受損失去競選機會,現決定追究你的責任根據相關法務明細,你的行為已經導致委託人名譽以及財務損失,現...
辭典
當事人提出的證據,讓法院就當事人主張的事實產生薄弱的心證,認為大概如此、大致是真實的舉證行為。不必達到讓法院產生堅強心證,確信為真實的程度。註腳民事訴訟法第284條:「釋明事實上之主張者,得用可使法院信其主張為真實之一切證據。但依證據之性質不能即時調查者,不在此限。」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807號民事裁定裁判要旨:「又稱釋明者,僅係法院就某項事實之存否,得到大致為正當之心證,即為已足,此與證明須就當事人所提證據資料,足使法院產生堅強心證,可確信其主張為真實者,尚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