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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機性交(猥褻)
行為人利用他人已存在不能抗拒或不知抗拒的狀態,與他人發生性交或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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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與「乘機」性交猥褻罪怎麼區別?
一、什麼是「強制」性交?依據刑法第221條第1項規定,強制性交指行為人利用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與被害人發生性交。強暴是指利用物理上接觸,例如用刀架在脖子上、以繩索或膠帶綑綁、徒手壓制;脅迫是指告知現在加害於他人的訊息,例如不發生性交則剁其手腳;恐嚇是指告知未來加害於他人的訊息,例如不發生性交則以後讓你吃不完兜著走;催眠術是指利用干擾他人意志的手法,影響他人決定是否發生性交行為。上面所舉的方法,不限於讓他人無法對抗或拒絕的程度,只要是違反他人的意思就成立強制行為。二、什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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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性侵害?
一、性侵害定義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性侵害犯罪」是指刑法中的性交犯罪與猥褻犯罪。(一)依照刑法第10條,「性交」不只限於用性器插入陰道,肛交、口交或是性器之間的碰觸,利用手指、其他身體部位或物品、器具插入陰道、肛門,也都算是性交行為。(二)依照法院判決,猥褻是指性交以外,客觀上看起來足以使一般人興奮或滿足性慾的一切色情行為,例如強摸他人胸部、私密部位等。因此,性侵害犯罪不只限於有插入的性行為,觸摸、碰觸或其他猥褻行為也是性侵害。二、性侵害犯罪的類型包含(一)強制性交、猥褻用強暴、脅迫、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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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
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目的是保護人民的性自主意識。規範侵害性自主意識的行為,是指影響他人有關性的意識形成及自主決定,而為性交及猥褻。而性騷擾行為並無侵害性自主權的行為態樣,是因為性騷擾只是讓被害人對行為人有關性的行為而感到厭惡,行為通常只是短暫性、偷襲式的方式,並未影響他人有關性的意識形成與自主決定,與刑法不同,所以規範在性騷擾防治法中加以處罰。刑法章節有關性交猥褻罪的相關條文,明定於刑法第221條至第229條之1。該章節所規範的類型,實務在立法條文上大致可分為四類:一、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意識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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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滿16歲的人合意性交,是否合法?
一、與未滿16歲的人性交會成立犯罪無論對方是否滿16歲、是否成年,依刑法第221條規定,當行為人違反他人意願而做出強制性交的行為,會成立刑法強制性交罪,行為人將面臨最少3年有期徒刑;另外應注意的是,依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如果性行為的對象是未滿14歲的人,而且使用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的方法,則成立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行為人更會面臨最少7年有期徒刑。除了違反意願的性行為會成立犯罪,即使在雙方合意的情況下,如果是跟未滿16歲的人性交,仍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成立犯罪,並區分被害人是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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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滿16歲的人合意性交,成立犯罪嗎?
一、什麼是「合意」性交?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的條文中並沒有合意性交的用法,一般稱合意性交是為了與妨害性自主的強制性交概念作區別,也就是以是否違反他人意願而性交作為標準。被害人與行為人間如果是出於「你情我願」的合意性交,基於自願的意思,原則上二人間的性交行為不會觸犯刑法。二、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性交,仍會成立犯罪因為立法者認為未滿16歲之人還處在身心發育階段,無法在有關性的自主意願做出理性成熟的決定,為了保護他們的性自主權,因而制定刑法第227條規定,實務上稱為「準強制性交罪」,所以即使未滿16歲之人表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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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性交易
圖1成年人性交易會有什麼處罰?資料來源:王育章/繪圖:Yen性交易作為法律用詞並不難理解,在交易過程中將「性」作為交易標的,也就是一般人認知的「嫖客與性工作者」之間的買賣行為。但其實在法律上,除了傳統認知用金錢作為對價並以性行為作為回報之外,性交易的概念還要再廣闊一點。性交易有關的法規,分別規定在「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和「社會秩序維護法」三部法律之中,其中每部法律對於處罰的範圍和刑度都有不同,但是對於性交易的認知仍然採用一樣的見解。我們從舊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條文可以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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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規定,「性侵害犯罪」指的是刑法中的「性交犯罪」與「猥褻犯罪」兩種,列舉如下:性交犯罪依刑法第10條第5項規定,性交是指以性器或其他身體部位進入他人性器、口腔或肛門,或使接合的行為。犯罪態樣有強制性交罪、加重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與少年或兒童性交罪,以及利用權勢性交罪等。猥褻犯罪「猥褻」指的是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與性器官、性行為與性文化連結,使一般人感到羞恥。犯罪態樣有強制猥褻罪、加重強制猥褻罪、乘機猥褻罪、與少年或兒童猥褻罪,以及利用權勢猥褻罪等。註腳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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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性交易的規定
圖1成年人性交易會有什麼處罰?資料來源:王育章/繪圖:Yen本文承接前文,並且專文討論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對於性交易的規定。新聞上時常看到警察破獲應召站,並且抓到嫖客、應召女的新聞。在一般人的觀念之中,警察「破獲」、「開罰」似乎是非常嚴重的罪名,甚至會留下「前科」等非常不名譽的紀錄。性交易的處罰是否真的如此嚴重?必須看警察開單處罰時所依據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一般簡稱社維法)的性質和內容來看。警察對於性交易的處罰依據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第80條和第81條,處罰對象是性交易的當事人(娼和嫖)、以及媒介者(皮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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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被害人意願性交,是否因被害人年齡而有不同處罰?
一、成年人對成年人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違反其意願」並無年齡限制,因此在雙方均成年的前提下,一方當事人不願發生性關係時,他方當事人如霸王硬上弓,就會構成本罪。如案例一中B男不顧A女反抗仍對其性侵得逞,B男即成立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二、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行為人的刑責將依未成年人的年齡而有不同規範。根據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實務已經預設「未滿7歲」幼童沒有意思能力,無法做出願意與否的決定,因此不用討論性交行為是否違反其意願,凡是任何對未滿7歲的幼童為性交行為者,均成立刑法第222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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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被害人求助警方,會得到哪些保護?
一、什麼是性侵害?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規定,「性侵害犯罪」指的是刑法中的「性交犯罪」與「猥褻犯罪」兩種,列舉如下:(一)性交犯罪依刑法第10條第5項規定,性交是指以性器或其他身體部位進入他人性器、口腔或肛門,或使接合的行為。犯罪態樣有強制性交罪、加重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與少年或兒童性交罪,以及利用權勢性交罪等。(二)猥褻犯罪「猥褻」指的是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與性器官、性行為與性文化連結,使一般人感到羞恥。犯罪態樣有強制猥褻罪、加重強制猥褻罪、乘機猥褻罪、與少年或兒童猥褻罪,以及利用權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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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的處罰
圖1成年人性交易會有什麼處罰?資料來源:王育章/繪圖:Yen在《介紹性交易》一文中我們介紹了性交易的內容,接下來我們看看在上面案例中每個人會分別受到什麼法律的處罰。B作為性工作者,在我國法律上沒有太多處罰,僅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對性交易處罰,處3萬元以下罰鍰。而C身為嫖客,會和B受到同一條法律的處罰而面臨罰鍰。A雖然沒有進行性交易,但是負責接送和尋找客人,傳統上稱之為皮條客或馬伕。對於介紹他人進行性交易而獲利的人,犯我國刑法第231條第1項前段「媒介性交或猥褻罪」。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也稱「社維法」)第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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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處分
圖1強制處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國家訴追犯罪時,為了保全被告,蒐集或保全證據,所為的強制措施。又分有對人傳喚(刑事訴訟法第71條)至於警察發的「通知」(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沒有強制力,所以不是對人強制處分。拘提(刑事訴訟法第77條)逮捕(刑事訴訟法第87條、第88條)限制出境、出海(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羈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01條之1)暫行安置(刑事訴訟法第121條之1)鑑定留置(刑事訴訟法第203條第3項)涉及人身的搜索(刑事訴訟法第122條)鑑定的人身檢查(刑事訴訟法第204條、204條之3)勘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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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兒童與少年從事性交易,違反的法律有哪些?
因為B為7歲以上未滿18歲,本案同時涉及多個法律,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而應該優先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在2015年2月4日修正,將名稱改成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全文共55條,並且於2018年7月1日起完全生效。處罰「與未成年人性交易」,目的是避免在性交易過程中,對於未成年人產生的不良影響,和對於未成年人的侵害,因此用刑法的特別法作為保障方式,對於與未成年性交易的人處以與刑法不同的處罰。本案B(性工作者)的年紀會決定C(嫖客)所觸犯的法律。(見圖1)圖1與兒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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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票
法院准許羈押被告的公文書。在羈押程序中,法官訊問完被告後,若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或有預防性羈押的情形,就會簽發押票,並在押票上簽名。押票上面,除了要由被告「按捺指印」外,還必須記載以下內容:1.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及住所或居所;2.案由及觸犯的法條;3.羈押的理由及其所依據的事實;4.應羈押的處所;5.羈押的期間及起算日;6.如果不服羈押處分,可以採取的救濟方法(例如抗告)。註腳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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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的定義與審查標準
一、羈押的種類與判斷標準羈押是將人的行動自由直接加以限制,將人移至看守所中關起來,是對人行動自由最強烈的侵害。羈押分為一般性羈押和預防性羈押。(見圖1)圖1何時可能被羈押?羈押的種類?資料來源:王子榮/繪圖:Yen羈押的判斷標準,在一般性羈押審查的是「有無逃亡或逃亡的可能」、「有無可能串供湮滅證據」、「是否涉嫌五年以上重罪,而有可能逃亡或串供湮滅證據」。預防性羈押則是立法者預先設想哪些類型犯罪容易反覆實行或對社會有高度危險性,如詐欺、竊盜、放火等犯罪。羈押必須由法官決定,一般稱為法官保留,在偵查中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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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暫行安置」?符合哪些要件的被告會被暫行安置?
刑事訴訟法(以下稱本法)第1編增訂第10章之1「暫行安置」,專門適用於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告。全章6個條文,已經在2022年2月18日公布施行。今後如何應用,尚待累積案例。一、暫行安置的概念(一)暫行安置的目的「暫行安置」處分,具有保障被告醫療與訴訟權益,以及兼顧防衛社會安全的雙重目的。就前一目的而言,旨在經由訴訟法上嚴謹程序,暫行拘束被告人身自由,使被告在判決確定前即入醫療機構接受治療,避免精神疾病病情惡化,進而痊癒。就後一目的而言,旨在暫行將被告隔離,以免危害他人(例如殺傷家人或無辜路人)或危害社會(例如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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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羈押」?和刑罰有不一樣嗎?羈押的類型又有哪些?
一、羈押的類型目前我國刑事訴訟法上的羈押可分為兩種,分別是「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的「一般羈押」以及「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的「預防性羈押」。二、羈押的定義(一)一般羈押為了確保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能順利進行的保全措施,因此法官如果沒有裁定羈押被告,並不代表被告無罪,而是該案件在追訴、審判、執行上沒有困難,不需要透過羈押被告來確保刑事訴訟程序可以順利進行。(二)預防性羈押針對觸犯特定類型犯罪且有高度反覆實施可能性的人的預防性措施,簡單來說就是一種透過監禁特定人來避免其犯罪之預防手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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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容許合意性交的年齡是幾歲?兩小無猜條款是什麼?
圖1對不同年齡的人性交,有不同的結果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因為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的前提是「違反其意願」,案例中A男、B女合意性交,顯然不屬於刑法第221條的範圍。乍看之下兩個人合意性交似乎沒有違法,但因為本案B女只有14歲,此時A男與B女性交,仍會成立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條文所稱14歲以上,也包括14歲在內。相反的,因為A男已經17歲,超過刑法第227條所定「未滿16歲」的上限,因此本案B女不構成犯罪(見圖1)。不過,探索性知識確實是成長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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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罪
您好本人女生朋友在台灣離島的酒店當公關,然後因為前幾天我朋友喝酒喝太多已經有點醉了所以先在客人的包廂睡著,但她還是有意識的,後來發現客人的手開始在摸她胸部和親她嘴巴,另一隻手在摸入她的下體,但她雖然有意識可是已經半醉,所以沒有力氣可以推開客人,但有跟客人說不要,但對方一直用,後來我朋友故意把桌上的碗丟在地方想辦法製造聲音,少爺就進來發現女生喝醉就把女生扶出去,包廂裡面有我朋友和一個客人和一個也是在那間店的少爺(但他是休假去喝酒),但整個過程他都有看到我朋友被那個客人侵犯卻都袖手旁觀,後來女生被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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