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我在健身房使用自由重量訓練時(動作為barbellhipthrust)被健身房教練打斷,說我未使用軟墊重摔器械,應立即停止或更換訓練方式。我看健身房墻上的告示寫著:請勿重摔,使用軟墊。而事實是我有按照規定使用健身房提供的軟墊(他們有兩種軟墊,都具有隔音效果,區別在於厚度,我選擇了其一,薄的那款)而他堅稱我依然發出噪音,要求我一定要選擇另外一種。我跟他解釋,因為我的訓練課表及該動作規範,若換成另一種,該動作的標準軌跡會改變,不僅完全無法實行該動作,且還可能因姿勢不對,角度不對,造成身體上的運動傷害(我本身有教練證...
問答
如果我方與商家產生消費糾紛,由於商家的態度惡劣,氣不過將而將商家的行為及對話紀錄po上網,但po文內容皆為陳述已發生事實,沒有謾罵及不雅文辭攻擊。1.若是在po文中以任何方式透露商家公司名(例如對話記錄中沒有遮檔商家名稱),這樣會觸法嗎?2.承上,那如果po文中沒有透露商家名稱,但有網友在底下的留言透露商家名稱,這樣該位網友會觸法嗎?(該網友可能是透過某些線索得知商家名稱。例如該商家先前曾把與我方的對話記錄遮住姓名po在自己臉書討拍,而我方po在網上的文章有截他的討拍文的截圖但遮住姓名,該名網友看過該商家的討拍...
文章
一、「應」與「得」的概念(見圖1)圖1法條中出現「應」與「得」,意思一樣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應」法條中的「應」即是指應該、必須、只能這樣,沒有其他選擇,立法者強制限定你只能這麼做或是法律效果就只能這樣。假設A向法院提告說,他借給B現金20萬元並當場簽立借據,但B卻只還2萬,法官仔細一看發現借據上記載:「立書人A願借款新臺幣貳萬元予B,該借款20萬元應於民國108年12月31日前清償完畢。」此時,借款金額究竟是「貳萬元」還是「20萬元」?如果A可以舉證證明當初約定內容確實是20萬元,當然沒有問題。但如果...
辭典
分管契約即是共有人間相互約定由一人或數人管理該共有物,例如:出租。因為分別共有是各共有人就該共有物各有其應有部分並存在於共有物「每個抽象之點之上」,所以不能就該「特定」部分使用收益處分。
問答
(一)該高中生遭學校記過,應如何提起救濟?我國現行法制和司法實務有何見解?(二)其教育部不受理訴願遭法院判撤銷,該高中生後續行政爭訟如何進行?(三)假設有大學生遭同樣處分,關於釋字684號和784號應如何主張,以資救濟?
問答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有關「限制出境」之規定,有無違憲?(二)若總統頒布緊急命令,應當符合哪些法律程序及原則?其效力為何?(三)有民眾違反居家檢疫,遭罰100萬元罰緩。請問該如若該民眾不符應如何救濟?(四)若民眾不履行100萬元罰緩,主管機關如何強制執行?我國現行法制和司法實務相關見解為何?(五)承上,民眾若不服行政執行之處分,應如何救濟?又如何保障自身其程序權?
辭典
圖1告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犯罪被害人或是其他有權提出告訴的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並為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對於告訴乃論之罪而言,告訴,是一項追訴的條件。請參見「告訴乃論」一詞相關解說。  註腳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3條:「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刑事訴訟法第234條:「刑法第二百三十條之妨害風化罪,非...
問答
因前男友提分手後不甘願,想利用我的工作客訴方式脅迫公司對我處分而無法繼續待,期間對方與朋友對話有陷害,讓我得憂鬱症等話,因知道我以前有過心理創傷這點而一直用心理戰攻擊,我承受不了而回醫院看診,而又在臉書po想要讓憂鬱症的人自殺,還私訊用第三人稱問怎麼讓你得到憂鬱症等話語,我可以告他什麼?
問答
經判決分割後,但未辦理登記即以多數決將共有物處分,是否可行?另不同意之共有人有何權利可以主張?
辭典
圖1所有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律上賦予所有人對於所有物永久全面整體支配的權利,於法令限制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
問答
付費購買冷氣4台,廠商說要先安裝管槽,卻一直給理由拖延,最後還說冷氣會一起裝好,拖了一個月甚麼都沒做!要求退費也同意,卻拖延一直不還款,最後竟然不再聯繫.我做以下處理:1.警局報案:轉交地檢署處理.2.存證信函:不收3.消保會申訴:建議調解,無結果4.起訴民事法庭:支付命令&強制執行.被告不理,最後拿到債權憑證.5.地檢署:不處分.不是詐欺行為!因為被告說要還錢!沒有躲藏!有給真實身分及帳戶!屬民事法庭.6.起訴民事法庭:撤銷詐害債權的行為,被告出席調解,但不履行調解內容(未還款).我不解的是,被告明明拿了錢,不去安裝冷氣,也不還款!他雖然告...
問答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第25條之規定驗尿,其中觀察勒戒後法院給予不起訴已經評價,而後續又得列管兩年定期驗尿,是否違反一事不二罰之原則?況且觀察勒戒程序已有醫師評估,認定沒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才能釋放,並獲得法院不起訴處分,而列管兩年定期尿液檢測限制部分人民自由,且也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問答
我司員工在公開平台發文,文中內容已造成毀謗並影響本公司商譽,請問是否可以予以免職處分?
問答
案情概述:(簡要說明即可)原告告本公司未付薪資以及退休金,但事實是原告已從本公司離職且也從未進公司,而我司也覺得莫名其妙則未給與重視,但因遇到假律師變成敗訴,最高等法官也判決,後來請其他律師都說已經判決了無法改變,但可以根據別的點去突破,打了三年卻還是因為原審已判決改變不了,現在原告笑嘻嘻與同伴一同去銀行領錢。具體訴求:請協助扳回正義,誤讓司法幫助小人
問答
我們家的社區是長條形的,我們家在社區的出入口排第一間的位置,近年來住戶越來越多,開始有人會把自己的車停在我家牆外,甚至門口(如圖片紅圈處)https://i.imgur.com/7TydXfT.jpg他們主張這是公有地,因此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不是屬於我們家的,請問事實是這樣嗎?我們有什麼法源依據可以要求他們不要停車嗎?
辭典
多數人包含特定多數人、不特定多數人,法院實務曾有見解,三個人以上的場合,就可以算是多數人;但也有法律直接規定多數人是指超過10人。刑法上,多數人是「公然」的要件之一,最常見的就是公然侮辱。法律立法的例子還有: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被害之多數人。延伸閱讀:1.李侑宸(2021),《公然侮辱罪的「公然」是什麼意思?在網路遊戲聊天室、社群媒體等網路空間裡罵人是所謂的「公然」嗎?》。2.蔡文元(2020),《什麼是公然侮辱罪?》。3.紀欣宜(2020),《線上遊戲中亂罵人是否成立公然侮辱?》。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2...
問答
想請問關於訴之變更或追加的問題。假設目前情況是這樣:正進行勞資爭議訴訟中,先前律師提的訴之聲明主要是:一、確認雇傭關係存在。二、自XX年XX月起,每月給付薪資25000元。聽律師說現在已經開過幾庭了,自己查了一下庭期跟庭類,一個月後還有一庭,是言詞辯論。這時我想變更及追加訴求(其實之前就有跟律師提過,但他沒回我,我怕時間過了就來不及了,所以先請教大家)把訴之聲明變成這樣:一、確認雇傭關係存在。(不變)二、自XX年XX月起,每月給付薪資40000元。(從25000變為40000)三、自XX年XX月起,每月提撥勞工退休金6%至勞工專戶。(...
問答
想請問一下第一審的官司打到一半才聲請訴訟救助,行得通嗎?最近有跟律師提到聲請訴訟救助的問題,律師說訴訟救助一開始就要聲請,官司已經打到一半了,現在去聲請訴訟救助行不通,法院不會准的。查了一下民事訴訟法:第109條聲請訴訟救助,應向受訴法院為之。於訴訟繫屬前聲請者,並應陳明關於本案訴訟之聲明及其原因事實。照這樣來看沒有說官司打到一半不能申請啊!?故想請教一下大家意見謝謝
辭典
註冊保護主義是一個商標法上的概念,又稱為註冊主義。意思是商標必須要向主管機關註冊,才能取得專屬於商標權人的權利、排斥別人使用這個已經有註冊的商標,是目前世界大部分國家採取的制度。單純有使用商標的事實,但沒有向主管機關註冊,就無法獲得法律上完整的保護。例外情形,商標法禁止惡意搶先註冊著名商標的情況,以及透過善意先使用制度保障使用商標、卻沒有把商標拿去註冊的人。延伸閱讀:廖健期(2020),《自己先使用的招牌或LOGO被別人搶先註冊了,怎麼辦?談商標善意先使用制度》。註腳商標法第2條:「欲取得商標權、證明標...
問答
您好前幾的某個週五,接到據說是衛生局人員的電話,告知因為足跡與COVID-19確診者重疊,需要前往驗PCR,並且詢問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與住址這幾項資訊。請問這類通知去採檢適合的做法,是打電話嗎?另外電話裡衛生局可以向民眾要求提供這麼多個人資料嗎?民眾怎麼確定對方不是詐騙集團所以可以一五一十告訴對方這些個人資料呢?事實查核這個網址的敘述,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6841,是可靠的嗎?另外也有聽到以手機簡訊方式通知民眾可以的話最好去採檢PCR的例子。請問手機簡訊通知有效力嗎?如果簡訊裡提到強制要去採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