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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
國家對於違反刑法的人,依違反刑法的嚴重程度處罰(應報理論);同時讓一般人在預見犯罪可能受到的處罰後,不進行犯罪(一般預防理論);也讓違反刑法的人在受處罰之後,不再犯罪(特別預防理論)。 刑又分為主刑和從刑。註腳刑法第32條:「刑分為主刑及從刑。」刑法第33條:「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刑法第36條:「I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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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羈押」?和刑罰有不一樣嗎?羈押的類型又有哪些?
一、羈押的類型目前我國刑事訴訟法上的羈押可分為兩種,分別是「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的「一般羈押」以及「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的「預防性羈押」。二、羈押的定義(一)一般羈押為了確保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能順利進行的保全措施,因此法官如果沒有裁定羈押被告,並不代表被告無罪,而是該案件在追訴、審判、執行上沒有困難,不需要透過羈押被告來確保刑事訴訟程序可以順利進行。(二)預防性羈押針對觸犯特定類型犯罪且有高度反覆實施可能性的人的預防性措施,簡單來說就是一種透過監禁特定人來避免其犯罪之預防手段。三、...
專欄
《刑事規範篇》:刑罰的極限?──盤點詐欺犯罪的刑事處罰
為了抗制日益猖獗的詐騙集團,刑事法規作為保護法益的規範,能否發揮功能,是相當重要的一環。面對與日俱增的詐欺案件與受害者,近年刑事處罰規範的修正如火如荼,尤其明顯朝向重刑化的趨勢,與人民法感情若合符節。然而這樣的方向是否真能發揮功能?本篇文章將簡介詐欺犯罪行為人的相關法律責任,包含刑法詐欺罪章、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以及甫於2024年正式上路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規範(如附表1),並邀讀者一同思考,刑罰的輕重之間如何取捨。表1詐騙集團成員所涉法規與罰則資料來源:作者彙整/繪圖:Yen◎真假詐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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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精神障礙者可以減輕刑罰呢?
每當社會發生重大殺人案件,「教化可能性」、「精神障礙鑑定」等相關名詞總會在審判時冒出來。常聽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就是我們俗稱的兩公約,也引出「精神障礙者,不得處以死刑」,彷彿精神障礙成了被告的免死金牌。然而回歸我國刑法上的相關規定,究竟為什麼我們要給予精神障礙者這樣的「優惠」呢?一、什麼是對違法行為欠缺抉擇能力的人?依照我國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如果一個人已經沒有辦...
問答
朋友的孩子年輕做錯事當車手,被關進少年監獄,在刑罰確定前已經羈押一年,以目前的法律這一年,可併刑期計
朋友的弟弟年輕做錯事當車手,被關進少年監獄,日前聽他們輔導師說之前關的都不算,從今年五月開始算,可是朋友弟弟已經關進去一年多了,想請問說在刑罰確定前,已經羈押這段時間,可併刑期計算嗎?還是真的如輔導員說的重新計算。
辭典
刑罰權
國家可以對於涉犯刑罰法規的人民,進行制裁的公權力。
問答
知道有些犯強盜罪的情況,會加重處罰,請問是哪些情況呢?另外,為什麼要制定刑罰很重的強盜罪結合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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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EP33︱長照悲歌怎麼辦?--談照顧者困境與刑罰的兩難
2023年發生一名婦人在照顧兒子長達50年、心力交瘁後,犯下殺人罪的憾事。而隨著2025年5月一審判決出爐、媒體報導後,掀起非常多的討論。法官在判決書中,考量婦人的犯案動機、身心狀況等諸多因素後,除了盡可能適用現有的法律規定減刑之外,同時呼籲總統應特赦婦人,尤其引起關注。照顧者因為長期照顧身心狀況長期不佳的被照顧者,而基於照顧壓力犯下殺人重罪的現象,從日本的「介護殺人」,到以長照殺人、照顧殺人等用語代稱。而隨著社會結構變遷,已經成為不容忽視的問題。 除了長照資源如何分配、是否讓安樂死合法化等試圖解決照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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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為什麼行為人可以被減刑?它有所謂的「行情」嗎?
一、為什麼行為人可以被減刑?在刑法、刑事特別法的規定中,有許多關於可以讓行為人被減刑的規定。之所以有這些減刑的規定設計,是因為在減刑的效果背後,立法者有他想要達到的目的。行為人可以被減刑的原因例如:(見圖1)圖1刑事案件中,哪些是常見可以減刑的情況?資料來源:黃蓮瑛、曾耀德/繪圖:Yen(一)未遂犯未遂犯的刑責是「得減輕」其刑,刑法會這樣規定,是因為行為人雖然著手實行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展現出對法律敵對的態度,但是犯罪的結果並沒有發生,沒有造成實際的危害,對於社會秩序的破壞不如既遂犯,因此有減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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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徒刑」?法院如何決定要判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實際上會關多久?
一、「刑」的種類我國刑法規定的「刑」可以分為「主刑」及「從刑」。主刑包括生命刑(死刑)、自由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與財產刑(罰金);從刑則只有「褫奪公權」一種(圖1)。 圖1:刑的種類資料來源:作者自繪。以下會介紹自由刑中的兩種類型:「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一)有期徒刑既然稱為「有期」徒刑,就表示徒刑有一定的期間,原則上是「2個月以上15年以下」。不過,若個案有特別情事而能依法減刑的話,例如:未遂犯和幫助犯,得分別依照既遂犯和正犯的刑度減輕,這時就可以減到不滿2個月;甚至於當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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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是什麼?
圖1緩刑是什麼?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何謂緩刑?(圖1)所謂的緩刑顧名思義就是「暫緩執行刑罰」,也就是在法院認為被告犯罪情狀輕微的情況下,經過審理後,認為以暫緩刑罰執行為適當的情況,所適用的制度。緩刑的措施是以2~5年的期間為法院得決定暫緩執行刑罰的範圍。施用緩刑更應該考量的是使犯罪行為人復歸社會,如同我國監獄行刑法立法精神,讓行為人改過、回歸到社會群體中;只是緩刑是在可以不透過執行刑罰就達到這個目的時,免去受刑人的懲罰,也減輕國家的負擔。而緩刑與緩起訴制度在制度設計上有類似的地方,都給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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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褫奪公權?裁判確定當下就發生效力嗎?
刑法的「刑」,可以分成主刑跟從刑。主刑的種類對一般人比較耳熟能詳,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相較之下,從刑就較少人知道,所以本文會先簡單介紹從刑的修法歷程,再講述從刑的具體內容。一、從刑的修正依照2015年以前的舊刑法第34條,從刑有3種:「褫奪公權」、「沒收」以及「追徵、追繳或抵償」。隨著法學研究的發展,立法者開始認為「沒收」應該是一種獨立於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的法律效果,而不適合將其認定為具附屬性的從刑,所以在2015年12月30日修法,將「沒收」及相類似的「追徵、追繳或抵償」,一併自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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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為何?如何執行?
死刑是刑罰種類的一種,且是最嚴厲的生命刑,因為所剝奪的是生命權,因此,死刑的審理、執行,也應該更謹慎。而之所以施用死刑,或說之所以用刑罰制裁行為人,學者認為:刑罰是在應報理論的基礎上綜合考量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的目的,也就是依據行為人的犯罪行為,給予相應的懲罰、威嚇潛在犯人,並給予再社會化的措施。一、刑事訴訟中對死刑被告的程序保障(見圖1)死刑的執行,必須經過合法的刑事訴訟,直到裁判確定才能執行;死刑作為最為嚴厲的懲罰,在刑事訴訟的程序對被告的保障也最充分。圖1法院對於涉及死刑的被告,有哪些保障?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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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拘役?可以改成易科罰金不要被關嗎?會留下前科嗎?
圖1拘役是什麼?可以易科罰金不用被關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什麼是拘役?拘役的期間為何?(見圖1)拘役是刑法主刑的一種,因為會剝奪犯罪行為人的自由,所以其性質屬於「自由刑」。而期間計算的方式,原則上是「1日以上,60日未滿」(但如果遇到「加重」時,最多可以加到120日),所以相較於徒刑(也就是無期徒刑和2月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言,拘役是屬於「短期」的自由刑。換句話說,被告的人身自由雖然一樣會受到限制,但與其他自由刑相比,受拘束的時間最短,因此,拘役可說是程度最輕微的一種自由刑。二、拘役可...
範本
請求准予易科罰金聲請表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觸犯了最重刑責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而且被判決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受刑人,或者是他的配偶、特定親屬會需要。易科罰金是一種變更刑罰執行的方式,當符合前面易科罰金的要件時,會依據個案情形,用刑期再乘上1000、2000或3000元計算金額後,用罰金代替6個月內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必須要注意的是,受判決人收到判決後,還要向執行檢察官聲請,而不是說一定可以易科罰金。二、範本的來源請求准予易科罰金聲請表,來自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2022),《聲請易科罰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2019),《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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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併科」和「易科」罰金有什麼不同?繳完罰金後,就可以不用被關嗎?
一、什麼是「科」罰金?罰金刑是刑法的一種主刑,性質上屬財產刑。而所謂「科罰金」可以分成兩種類型,分別是「專科罰金」與「選科罰金」,以下簡單介紹兩者的差異。(一)專科罰金「專科罰金」,顧名思義就是指:法定刑只有罰金一種。因此,法院沒有其他選擇,只能對被告處罰金。例如,刑法第266條第1項普通賭博罪的法定刑是「3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148條妨害投票秘密罪的法定刑是「9,000元以下罰金」。(二)選科罰金至於「選科罰金」是指:法條規定的法定刑,除了罰金以外,還有徒刑、拘役等規定。例如,刑法第305條恐嚇罪的法定刑是...
文章
有了刑法,為何需要少事法?淺談少事法立法目的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是國家刑罰權的基礎,原則上,凡是觸犯刑法規定的人,都應該依照刑事訴訟法所定之程序及刑法所定之法律效果來訴追、處罰。那麼,你是否有過疑問,既然已經有了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為何還需要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呢?少事法的立法目的及其背後的理論依據,又是什麼?司法流言終結者將在法律百科陸續撰寫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的文章,讀者若有關於少事法相關的問題想瞭解,也可以留言或私訊我們。一、我國在制定少事法之前,是如何處理少年事件?我國刑法第18條規定,未滿18歲之人犯罪得減輕其刑,未滿14歲則不...
專區 - Podcast
S6EP27︱死刑行不行?來看大法官怎麼說!
2024年,憲法法庭受理37位死刑犯主張死刑違憲的聲請,並於4月23日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同步網路直播。而在9月20日,憲法法庭就含死刑的刑罰規定,以及聲請人的主張,作出了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判決出爐後,並未使原本艱難的死刑論爭就此定調,而留下了在法律程序上需要填補的工程,以及對於如何判決依舊艱難的困境。在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之後,對於死刑判決的門檻有什麼樣的影響?除了限定在直接故意,且需要考量各種犯罪情狀的「最嚴重犯罪情節」以外,大法官更建立了「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並將影響到刑事訴訟程程序中關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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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假釋?想假釋要符合什麼條件?如果再犯,假釋會被撤銷嗎?
一、假釋的意思與目的(一)假釋的意思所謂「假釋」是指:受刑人在刑期期滿之前,獲准提前出獄的意思。而剩下的刑期就當作「觀察期」,假如在這段期間內,假釋都沒有被撤銷的話,那麼就當作已經執行完畢,受刑人不用再回去監獄服刑;但如果受刑人在觀察期內有違反規定的行為,導致假釋被撤銷,則受刑人就必須回到監獄把剩下的刑期執行完。(二)假釋制度的目的假釋制度的目的,主要是讓在獄中表現良好、確實已經悔悟反省的受刑人,能夠提早回歸社會、適應社會生活。畢竟獄中生活對於資訊的流動與吸收相對不順暢,長期下來,受刑人很容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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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少年保護管束制度(一)──保護管束的概念、對象與方法
一、保安處分與少年保護管束我國刑法規定了兩種制裁犯罪的方式,分別是刑罰與保安處分。保護管束,是屬於保安處分的一環,以預防再犯、未來面向為導向,主要由觀護人負責。在「觀護二元制度」下,成人觀護事件由各地方檢察署負責;少年觀護由各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或法庭)管轄。少年觀護人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的規定,又可分為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分別負責少年事件審前調查與少年保護處分的執行。少年事件的處理,主要受到刑法與少事法規範。少事法的立法宗旨,從起初的「以教代罰」、「教罰並重」,轉向「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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