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本文將簡要回答此問題。 翻譯屬於著作權法中所謂的「改作」,又改作他人作品者,其作品稱為衍生作品,亦是獨立受到著作權保護的對象。然而,改作權為專有的權利,為著作財產權人所有。著作權保護,是著作本身,當然包括其中底一字一句。 關於著作,可參考百科文章︰〈著作權法所保障的是什麼?——著作、著作物是不同的概念〉;百科問答〈受訪者接受採訪,由採訪者寫成文章,著作權屬於誰?〉 本案中的著作,應由出版社取得著作財產權,其權利之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本法第33條)。出版社倒閉者,則法人格消滅,其權利(著作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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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為公司股東,必須先對公司出資。股東最傳統的出資方式是現金出資。為因應知識經濟時代到來,重視智慧財產、人力資本對公司發展的重要性,公司法適度放寬了技術出資、勞務出資等新型態的出資方式。以下將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含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討論不同出資方式各自須注意的地方。(見圖1)圖1除了買股票,還有什麼方法可以成為股東?資料來源:黃蓮瑛、傅雅芝/繪圖:Yen一、原則:現金出資為了保障公司債權人,確保公司有足夠能力清償公司債務,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資本應與公司實際擁有的財產相當,所以股東原則上應採現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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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閱卷」的意思在解釋閱卷的意思之前,先來理解訴訟的大致流程。(見圖1)圖1卷宗是怎麼出現的?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例如A想要告B,請求B返還借款,那麼A就要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訴狀(包括證據),法院收到起訴狀後會分案給不特定的股別(假設是X股)承審,X股收到起訴狀後,就會排定時間通知兩造開庭,而隨著訴訟程序的進行,兩造都會陸續提出自己的主張、證據與書狀,像準備狀、爭點整理狀、答辯狀、言詞辯論意旨狀等等,經過一番攻防與言詞辯論後,法院得出心證,就會下一個終局裁判,結束這個案件。在上述訴訟期間中,從A提...
問答
外籍看護要求轉換雇主,轉換期間有限制住居地方嗎?轉換期間外籍移工可以自己找工作嗎?還是需要透過原仲介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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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契約塗改的地方只有一方當事人的蓋章或簽名,其效力為何,依「當事人有無特別約定契約須用一定的方式」而有不同:一、當事人有約定契約須用一定的方式依民法166條規定,如果契約當事人約定契約須用一定的方式,在該方式完成以前,推定契約不成立。此「推定」為法律上的推定,依民事訴訟法第281條規定,允許當事人在訴訟中提出反證推翻。在例1中,如果A可以證明契約約定一定方式的目的為保全證據(即證明當事人所同意的內容為何),且A、B確實有同意塗改,則不會因為只有A蓋章或簽名,不符合約定的一定方式(即雙方蓋章或簽名),就影...
問答
如果被找來當成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的證人,有什麼地方要注意的?這時候的證人,如果不認識想要離婚的這兩個人,還可以擔任嗎?如果只是輾轉聽別人說某人想要離婚,沒有直接看到或聽到婚姻雙方的確想要離婚的話,也可以當證人嗎?
辭典
指涉及國家或公共事務範圍外私人領域的法律關係,應由私人自行形成、變更或結束,法律只在最低秩序維持的必要範圍內介入,最大程度地尊重當事人意思自主。契約自由原則、所有權絕對原則及過失責任原則為貫徹私法自治的三大原則。
問答
司法院釋字第727號解釋: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差別待遇。法規範是否符合「平等原則」之要求,應視該法規範所以為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合憲,及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之關聯性而定。國家機關為達成公行政任務,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為,亦應遵循上開憲法之規定】。司法院釋字第728號解釋: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第1項前段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
問答
警察可否在未經校方同意的情況下進入校園執法?「大學自治」有包含校方可以決定警方可否介入嗎?是否有相關明確的規定?
問答
資方沒有按照政府規定的最低薪資給員工,即使在地方勞工局提告,由於資方可能有認識官員有公務員,結果被壓下來了,是否有辦法再向上一層提告呢?
問答
若在一個偏僻的地方,在周圍沒有任何的CCTV並且雙方都沒有行車記錄器的情況下發生了車禍。雙方車子都沒有損壞或刮痕,但兩位車主都輕微內傷且堅持要求對方賠償,并互相責怪是對方的錯,請問該怎麼辦。謝謝。
問答
COVID-19疫情警戒第3級期間,外出沒有配戴口罩的民眾會被處罰。請問執法機關要先勸導才能處罰嗎?可以依照具體個案情況(例如:戶外工作者用餐時、居無定所的遊民),決定是否開罰、處罰金額嗎?
問答
聽是屬於廟地約33坪,廟方的大老叫我父親就住在那邊自己搭房子住一住就70年,當時一些老人也沒有寫書面租借就口頭上答應,而這些庙方老人及我父親都已經去世了,近日內廟方來找我們說,這塊地是他們的要我們還給他,而圖地上有我們蓋的房子平房,每年都有繳房屋稅,我們如果不搬的話在法律上會構成什麼罪?我們可以去登記合法持有土地權嗎?事隔70年我們也提不出什麼證據?當事人都已去世,唯一的證據就是房屋稅的繳稅證明單及我父親的死亡除戶證明上面有寫說什麼時候搬入這裡住,請幫忙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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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問當甲方授權乙方改作甲方創作的角色設計(包含文字描述或是角色外型與色彩),然而甲乙雙方決定終止合約不再合作的情況下,乙方已將人物圖畫完,乙方可以在未經甲方同意情況下,將創作發布公開並表示著作權屬於自己的嗎?請問是否會侵犯到甲方的權益?
問答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政府機關、私人企業可以為了公共利益(如:防止疫情況大)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個人是否為確診病人)嗎?歐盟資料保護一般規則(GDPR)、我國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在執行上是否有配套調整?EDPB2020.3.19公布說明:https://edpb.europa.eu/sites/edpb/files/files/file1/edpb_statement_2020_processingpersonaldataandcovid-19_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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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家外常有學生停在車庫外屢勸不聽態度囂張,家中病人常需要車載出入無法等待對方移車。目前思考對策如下,希望解答是否合法1.簡單暴力將車子"移動"到隔壁學校外牆的花圃裡面2.在不損壞對方車子狀況下警告(ex:使用大量強力絕緣膠布黏車貼禁停公告、以洗魚水塗抹車體等等)3.直接開車試圖出車庫以視線不佳且對方阻礙出入的名義將其撞倒。------當然以上部分都很極端....但不希望動用暴力又好像拿對方沒辦法真的很煩躁或者阻擋出入是否可以走其他法律程序?檢舉報案等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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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有規定登山一定要投保登山險嗎?(一)中央法規目前有關登山活動的規定,在中央有教育部訂定的「登山活動應注意事項」,其中第5點要求登山者應該投保適當的保險,不過這個規定只是「行政指導」,並不具有強制效力。所以若未投保,不會因為此規定而受處罰。(二)地方法規至於在地方政府方面,則分別有花蓮縣、南投縣、苗栗縣、臺中市、屏東縣等共計5個縣市訂有「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這些自治條例都規定登山活動涉及經公告的特定山域時,必須由領隊帶領,並且強制領隊要為自己及隊員投保「登山綜合保險」,而且最低保險金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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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法規沒有登山事故搜救費用求償的統一規定隨著2019年「山林解禁」政策的推動,越來越多民眾走進山林,但也因而造成登山事故的數量大幅增加,導致坊間出現搜救費用不該由全民買單,而應由使用者(被救援者)付費的呼聲。不過,目前中央法規中,只有災害防救法規定在發生法律認定的「災難」(例如風災、水災、震災等),且民眾違反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實施的特定災害應變措施因而遭遇危難,並由政府進行搜救而獲救時,才可以命該民眾繳納搜救費用,但登山事故不屬於災害防救法所說的「災難」,並不能適用本條規定。換言之,現行中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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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臺共有5個縣市規定,登山領隊應有基本救護能力目前全臺灣共有5個縣市,分別是花蓮縣、南投縣、苗栗縣、臺中市、屏東縣訂有「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其中第6條都規定進入各縣市公告的特定山域進行登山活動時,應由「領隊」帶領。且「領隊」必須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領有基本救命術(BasicLifeSupport,BLS)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等相關證照,違反時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不過,花蓮縣、苗栗縣、臺中市、屏東縣等4個縣市另設有例外條款,規定如果該團中已經有其他隊員具備相關證照者,領隊可以不受此條件限制,但南投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