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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字的使用範圍很廣。在法律文章或司法文書中,經常會在某一段敘述的起頭,用個「按」字來引出後面的內容。後面這些內容,或許是引用法令規定,或許是引述判例,或許是判斷的結論。
文章
基本工資是什麼?由誰依據甚麼法令、程序決定?按件計酬的勞工適用基本工資嗎?
我國的基本工資自2011年至今,每年皆有調漲;2019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已調漲到23,100元,時薪也調漲至150元;且自2020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漲到23,800元,時薪調漲至158元。連年的調漲政策,已讓這個議題在社會上討論得沸沸揚揚。這個新聞中不時提到的「基本工資」到底是什麼?究竟是由誰來決定是否要調漲及調漲幅度?按件計酬的勞工又能不能適用這個制度呢?一、基本工資的定義及制定程序(一)基本工資定義為了保障勞工的購買能力及生活品質,勞動基準法第21條特別規定,當雇主與勞工協議薪資時,約定的金額不可以低於我國當...
文章
書面文件要簽名、蓋章或是按指印?使用不同方式,法律效力有差別嗎?
圖1書面文件要簽名、蓋章、按指印?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簽名與蓋章的效力相同(見圖1)很多人以為「蓋章才有法律效力」,但是,依照民法第3條第2項規定,其實簽名與蓋章在法律上有一樣的效力,而且是以簽名為主,蓋章為輔。在訴訟的證明上,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58條第1項,簽名與蓋章也具有相同的證明效果。只要文件上有當事人的簽名或蓋章,法院都會推定文件的真實性。二、遺囑上的簽名不能用蓋章代替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遺囑」,蓋章與簽名效果就不一樣,我國有些法院認為只有簽名才有效,遺囑上只有蓋章、沒有簽名...
問答
按照勞基法規定提出離職預告,公司確說違反公司離職規定要罰錢並簽切結書,請問是否違法?
本人於保全公司任職2個月想離職,按勞基法規定未滿3個月免離職預告,不過我還是提前一星期提出,公司要求回公司填寫離職單,填寫時公司告知因為違反公司規定的離職預告要提前20天,所以要扣薪5000且要求簽切結書,請問是否合法有無效力?
問答
法律有規定簽契約的時候,一定要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嗎?
辭典
全額連記法
圖1全額連記法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係指董監事的應選名額為幾名,每一股份即會獲得相同數量的選票(表決權),但每張選票應分散投給數人,不得集中投給1人,按得票多寡依次決定董監事的選舉方式。因持股數較少的小股東無法集中火力將選票投給同一候選人,因此易造成持股數較多的大股東得壟斷或把持董監事席位;甚至,擁有過半數股權的股東,即可掌握所有的董監事席次。舉例來說,若X公司今天要選出5名董事,而A持有1,000股股份,則A共會獲得5,000張選票,但因同一股份所取得的選票,應分散投給數人,因此,A至少要將其5,000張選...
辭典
人別訊問
圖1人別訊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刑事程序中,檢察官、法官、司法警察在問話前,要先確認眼前這個人是不是這次程序所要追訴、審判的對象,或者是請來的證人、鑑定人,所以必須要先向被問話的人確認姓名、年齡、職業、住居所等基本資料,確保沒有找錯人。一般認為,因為是要確認、查驗身分,所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沒有保持緘默的權利,必須要回答。而進行人別訊問之後,會再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告知義務、再進行本案訊問。註腳刑事訴訟法第94條:「訊問被告,應先詢其姓名、年齡、籍貫、職業、住、居所,以查驗其人有無錯...
辭典
代筆遺囑
圖1代筆遺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代筆遺囑是法律規定的5種遺囑形式之一,遺囑人須親自向3位以上的見證人口述遺囑(3位見證人都必須在場,不可事後再聽轉述),由其中1位見證人代為記錄,完成後向遺囑人宣讀、講解做成的遺囑內容。講解完確認沒問題後,遺囑人、全體見證人都要簽名,並記明年、月、日。另外,雖然行政機關認為代筆人必須手寫內容,但實務上法院見解認為打字也是有效的。其他的遺囑形式還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口授遺囑。 延伸閱讀林意紋(2022),《什麼是遺囑?訂立遺囑有哪幾種方式?一份遺囑要發生...
辭典
代行告訴人
圖1代行告訴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告訴乃論之罪,雖然不是告訴權人,但經由檢察官指定而提出告訴的人。但沒有撤回告訴的權利。告訴乃論之罪原則上需要由被害人提出告訴,而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可以獨立提出告訴;法律例外讓有特定關係的親屬可以提出告訴。但當沒有告訴權人可以提起告訴的時候,為了保護被害人的利益,檢察官可以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聲請,或者按照職權自己指定「代行告訴人」。舉例來說,A出於過失撞傷B,讓B陷入昏迷。因為過失致重傷罪是告訴乃論之罪,B昏迷的情況下如果沒有配偶、法定代理人,檢察官可...
辭典
任意規定
圖1任意規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律規定了ㄧ些事情(或行為),卻允許排除適用,這便是任意規定。可分成三種情形說明如下:(一)法條採用選擇式的語句「得」字。例如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當事人可以上訴,也可以不上訴,任憑選擇。(二)補充作用的規定。例如無因管理人管理事務,一經本人承認,依照民法第178條規定,「除當事人有特別意思表示外」,溯及管理事務開始時,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換言之,經本人承認後究竟如何適用法律,條文補充為按照委任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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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管束
我國刑法中關於犯罪行為人的處分,有包括「刑」和「保安處分」,而保護管束屬於保安處分的一種。簡單來說,保護管束是指:於一定期間內把犯罪行為人交給特定人(如:警察機關、家屬等)觀察、監督。在這段時間內,受保護管束的犯罪行為人除需要定時向特定人報到(確保受保護管束人沒有失蹤、逃匿)外,也需要遵守特定事項(如:不得與素行不良的人來往、不得對被害人或告訴人尋仇),如果不遵守時,就可能被限制自由。附帶一提,依照保護對象不同,適用法規也不一樣。對象是「少年」的話,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成人」則適用保安處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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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原則
行為人在從事某種具有危險性之特定行為時,原則上也可以信賴被害人或其他第三人會謹慎採取適當行動,以避免發生危險,如果因爲被害人的不當行為導致事故發生,進而造成被害人自己發生損害,則行為人可以免除刑法上的過失責任。以車禍案件為例,駕駛人在自己有遵守交通法規的前提下,也可以信賴對方或其他用路人同樣會遵守交通法規,如果對方自己違反交通法規而導致發生車禍,並因此受傷或死亡,那麼駕駛人就可以免除過失責任,而不會構成刑法上的過失犯罪。註腳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852號刑事判決:「按所謂信賴原則,指行為人在社會生...
辭典
借名登記
所謂「借名登記」,顧名思義,就是將自己的財產「借」別人的「名」字來辦理登記,但還是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是一種以雙方信任為基礎的契約關係。出借名字的人(也就是形式所有人)稱為「出名人」,向他人借名字的人(也就是實質所有人)則稱為「借名人」。我國法律雖然沒有將借名登記契約明文規定在民法中,但也沒有禁止借名登記的行為。不過,借名登記關係會導致形式上和實質上的所有權被割裂而歸屬在不同人身上,也因此很容易發生糾紛。註腳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662號民事判決:「按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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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不履行
圖1債務不履行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一方沒有依照雙方約定的內容所預定達到的目的履行債務,就是債務不履行。包括債務應該被履行的時間、地點、方法、品質、數量……等等。債務不履行包括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和不完全給付三種。註腳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42號民事判決:「按債務不履行包括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及不完全給付三種,其形態及法律效果均有不同。」
辭典
公務員
依據不同的法律規範,對於「公務員」的定義可能有所不同。在我國相關法規中,經常出現「公務員」、「公務人員」兩種用語。通常「公務員」指涉的範圍較廣泛,而「公務人員」則較為狹義,以下簡單舉例說明:最廣義的公務員根據國家賠償法,是指依法令從事公務的人,例如公立學校的教師。此外,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的私人團體人員或個人,在執行職務時行使公權力,也會被視為委託機關的公務員。廣義的公務員根據刑法,公務員可以分為「身分公務員」、「授權公務員」及「委託公務員」三種類型。相較於國家賠償法的定義,我國實務認為,刑法所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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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金
用來對於共用部分和約定共用部分進行修繕、管理與維護的一筆經費(參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常見用來支付物業管理、垃圾清運、辦理活動等費用。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公共基金的來源有:起造人(通常是建設公司)按照該公寓大廈工程造價的一定比例所提供、區分所有權人繳納的費用(通常是按月繳納的管理費)、公共基金本身的孳息(例如存放在銀行所產生的利息)以及其他公寓大廈的收入(例如提供電信公司設置基地台或外牆設置廣告,所收取的租金)。註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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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
事假是一種假別,因應依據法律不同而有不同規範。一、勞工(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請假事由: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給假日數: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薪酬給付:事假期間不給工資。二、公務人員(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假事由:因事得請事假。給假日數:每年准給七日。薪酬給付:七日內給全薪;超過七日的部分按日扣除俸(薪)給。三、政府機關聘僱人員(公務員服務法、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請假事由:因事得請事假。給假日數:每年准給七日。薪酬給付:七日內給全薪;超過七日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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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價
定義所謂公告地價是指地政機關(例如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依法進行規定地價調查程序。這是以一種大量估價方法,並非將土地逐筆查估,而是化約的將土地劃分為不同地價區段後,依照不同調查情況,估計區段地價,送交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再經地政機關計算各地價區段中的宗地單位地價(就是個別地號土地的地價)後,依法公告的「土地價值」。公告地價在功能上主要用於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的參考,並作為稅捐機關徵收地價稅的依據。與「公告現值」的關聯性公告地價是為查估土地的收益地價,公告現值則是為查...
辭典
公法人
公法人是指依公法規定而成立,享受公法上權利並負擔公法上義務的公法組織,例如國家、各級地方自治團體與行政法人。不過公法組織不只有公法人,也有不具法人主體地位的非法人,例如各級政府機關。 註腳法務部法律字第10703514310號(2018/10/3):「……按所謂『公法人』,係指具有公法上之人格,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依我國現況,除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係屬公法人外,尚有其他公法人存在,惟其必須具備下列要件:1、國家依據法律成立;2、執行公共任務;3、享有公權力;4、具有權利能力(林錫堯著,行政法要義,修訂4 版,第95頁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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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
圖1公證遺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公證遺囑是法律規定的5種遺囑形式之一,遺囑人必須和2位以上的見證人一起到公證人面前,「親自」口述遺囑內容(不可由他人轉述),讓公證人記下來,再向遺囑人宣讀、講解做成的遺囑內容。講解完確認沒問題後,公證人、遺囑人、見證人都要簽名,並記明年、月、日。如果想訂立公證遺囑,所在地卻沒有公證人的話,可以改由法院書記官執行;居住在國外的僑民,也可以由中華民國領事執行。其他的遺囑形式還有自書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 延伸閱讀林意紋(2022),《什麼是遺囑?訂立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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