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
撫養,就是扶養的意思。中文講求尊卑長幼,長輩撫育、教養晚輩親屬,稱作撫養,在用語上表示與平輩間扶養或晚輩扶養長輩有所區別。民法第1065條第1項使用「撫育」字樣可供參考。其實,民法第4編(親屬編)的第5章各條條文,早已通稱扶養,沒有長幼之分。
問答
夫妻離婚後,在判孩子的撫養權時,是否會優先考慮除了扶養能力等以外的情感因素?例如優先考慮孩子比較想跟誰一起生活
問答
我是生父的私生子,但是自幼被生父的原配撫養長大到現在已31歲成長過程中生母並無承擔任何養育與教育責任,請問生母年老我是否需承擔其撫養責任?
問答
如果非婚生子女如果跟媽媽,但媽媽不幸去世,孩子可由媽媽的弟弟(舅舅)當監護人&行使撫養權嗎?還是法律會判定生父爲第一順位?
問答
大學畢業開始工作了一年,我爸媽最近要求我要給家裡錢,但他們明明都是公務員有退休金可以養活自己。我想問如果父母有退休金,子女還是要扶養父母嗎?
文章
長照機構受照護者的家屬失聯問題,可以由兩個面向切入討論:(見圖1) 圖1長照機構受照護者家屬失聯時......資料來源:鄧湘全/繪圖:Yen一、扶養費用應由誰負擔?拖欠時,如何處理?(一)扶養費用之分擔1.子女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因此子女對父母負有扶養義務。再依民法第11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子女對父母是第一順位的扶養義務人。那如果有多位子女時,子女之間如何分擔扶養義務?民法第1115條第3項規定:...
問答
1.死者與生存一方親屬間姻親關係消滅,但生存配偶與死亡配偶一方之姻親關係仍然存續。根據民法1114-1116條,在配偶死亡後仍對其父母具有撫養義務,但如此以來一旦配偶死亡存續的另一半便要扶養對方父母到終老(因已無法透過離婚解除姻親關係),請問為何配偶須負擔如此沉重之撫養義務?且如此是否會有加強無力撫養父母之人自殺動機之可能?是否有其他消滅姻親關係之方法?
問答
您好,假如雙方離婚後,有親權的是甲、無親權的是乙,請問...1.離婚後,除了探視權、撫養費義務,乙還有其他對孩子的權利義務嗎?2.探視權是必定會擁有的嗎?還是需要協議產生的?(如無特殊兒虐行為)3.若乙想要看小孩,而甲住的很遠也不願意將小孩帶出,只同意乙到甲家探視,乙有其他保障探視權的方法嗎?4.探視時,甲有權利限制孩子能見誰嗎?(比方乙帶朋友同行會面,而甲不允許)
問答
這邊簡稱黃女士。黃女士跟邱大哥在一起超過10年有一張沒有法律效益的結婚證書只知有兩個子女10年來兩個子女對媽媽幾乎沒有關心甚至聯絡更不用說有盡到扶養義務這段時間不管金錢照顧都是邱大哥邱大哥把錢放在黃女士的戶頭裡。黃女士逝世後子女們才出來說要分遺產並且法院事後找出了原來黃女士跟在邱大哥有結婚證書前還有兩名已經失聯至少10幾年以上的子女。總共四名子女在母親逝世後要出來分遺產。但沒有人盡到撫養義務甚至根本沒聯絡。但戶頭裡的錢都是邱大哥的。請問這些子女可以分遺產嗎?邱大哥能把錢拿回來嗎?
問答
我與前夫離婚約兩年,還未離婚時前夫沒有陪伴過小孩,甚至是家暴(未驗傷),離婚後也沒有來看過小孩,也沒有匯過任何孩子的撫養金,那這樣是沒有盡到教育責任嗎,因為我想讓現任丈夫收養我的小孩做爸爸嗎
問答
父親生前有不動產四戶,依公證遺屬兩兄弟各繼承兩戶,兄長繭居族長年不出門拒絕出門,即便弟弟部份完稅繼承,兄長部份若一直未出面法院會如何處理?又如果兄長因不出門繼承財產無收入生活拮据法院是否還會要求弟弟撫養?
問答
基本上就是舅舅跟舅媽不肯撫養精神狀況出了一些問題的外婆,又私底下拿外婆的印章證件去偷偷把外婆的土地移轉到自己名下,為避免全部移轉不得申請老農津貼而保留一部分未移轉,這件事直到上次外婆需要花錢請看護,朋友媽媽帶她去國稅局查名下財產的時候才東窗事發。目前是想到可以主張民法第170條的無權代理或是民法第106條自己代理之禁止(當然我還不確定是否是大舅媽跟小舅舅輪流代理外婆並移轉給對方)主張代理無效
問答
小孩是我單獨監護,生父目前每個月探視一次,每個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在孩子八個月的時候遇到現任丈夫,至此都是由我和我先生在照顧孩子,在去年孩子五歲時我們結婚了。基於法律上實質的權利與家庭歸屬感,現在我先生想收養我的小孩,但生父不同意,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提出由法院裁定嗎?法院駁回的機率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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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百科故事館
引言「什麼?原來以前的法律是這樣規定的!」臺灣社會從家父長制走向兩性平權,又從二元的兩性平等,邁向多元的性別友善。然而改變並非一蹴可幾,走過歷史上的曲折,填補起法律上的缺口,我們再一起試著往更好的方向前進。現在,就進入法律百科故事館,一起搭乘時光機,看看過去的法律、聽聽當時的故事。故事遊戲架構(以下人物故事改編自不同社會新聞,避免視其為真實案件細節。)*阿嬌/已婚,育有兩子*真心話:我唯一的願望,不過是想陪著孩子好好長大啊!故事發生在1971年......阿嬌與丈夫是村里的鄰居牽線認識的,在當時臺灣民風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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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有夠多,隨著各類法律知識普及,或者是在影視娛樂作品、網路討論中,時常出現或被使用,然而它們的意思真的是大家講的這樣嗎?精確的使用法律名詞為什麼重要?本集節目中,Yt與Henry將來聊聊以上名詞,以及澄清坊間可能出現的誤會。例如法律是講求用語精確的規範,那「兇」器跟「凶」器有什麼差別?針對知名IP做二創,真的沒有侵害著作權,而是侵害「版權」嗎?在各種連續劇或者是日常爭議中,常常就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有所爭執,然而這會有什麼問題呢?對於法律名詞的誤用或誤解,很可能常常是伴隨某些不精確的概念,有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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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相信大家就算沒有打過官司,可能也聽說過會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但有些事件如果只能等到裁判確定甚至執行程序才能實現,恐怕會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因此,在一般民事訴訟和家事事件分別設計了保全程序,前者有假扣押、假處分和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而後者的家事訴訟事件準用民事訴訟的假扣押及假處分,家事非訟事件則設有本文要介紹的暫時處分,以因應事件中的緊急狀況。二、什麼情形會核發暫時處分?(見圖1)圖1什麼是家事非訟事件中的暫時處分?常見的情況有哪些?資料來源:陳又溥/繪圖:Yen與暫時處分有關的法規主要有「家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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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親權是什麼?親權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在身分及財產上,以保護教養為目的所行使的權利和負擔的義務,具體的表現像日常生活中父母對於子女適當管教、同意訂約和指定住所等都是。至於我們常聽到的「監護權」,法律上的正確用語就是親權。所以常聽到有說法稱離婚的父母雙方想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其實就是爭取這裡所說的「親權」,而從前面的說明可以知道,親權不只是權利而已,更多的時候是義務。二、誰能取得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見圖1)圖1法院如何酌定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資料來源:黃蓮瑛、洪群恩/繪圖:Yen依照目前法律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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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協議離婚或法院調解離婚的過程,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的約定,可以是爸媽一人一半,或是依經濟狀況,一方負擔較多、一方負擔較少,甚至也有約定由其中一方單獨負擔、他方不用負擔的情況,其實原則上只要雙方說好就好。但實務上卻發生,雙方在離婚時明明約定好由一方完全負擔扶養費,離婚後,小孩卻向沒有支付扶養費的他方提告請求扶養費,就像本文案例的事實。這個情形要如何處理,本文就以臺灣高等法院的法律座談會意見來說明。(見圖1)圖1離婚時可以約定由一方單獨負擔小孩扶養費嗎?資料來源:郭靜儒/繪圖:Yen一、離婚協議書都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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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親權爭議是什麼?依據我國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擁有保護及教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權利和義務也就構成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它的內容包含了扶養、管教、懲戒、財產管理等。由於決定親權的歸屬和行使方式對子女來說很重要,當父母不能協商而發生爭議時,常常就需要法院介入,為爭議的雙方作出決定。二、異國婚姻的親權爭議,我國法院會受理嗎?親權爭議涉及外國人或事實牽涉外國地時,受理案件的我國法院應首先決定本件親權爭議我國法院是否有審判案件的管轄權?也就是法院在審理前,應先決定這件涉外爭議可不可以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