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特定的事業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建置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其中應包括政策、組織設計、規劃與實施、評估、改善措施等。而這個管理系統,主要應參考「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Taiwan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ManagementSystem,TOSHMS)建立。其中該指引規定,組織應訂定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故職業衛生管理計畫為職業衛生管理系統中的一環。只要是法規要求的事業單位,除了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外,也應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註腳職業...
文章
1960年代正值臺灣發展工業經濟的時期,立法院陸續通過「獎勵投資條例」及「外國人投資條例」吸引本國及外國企業投資,開拓臺灣國際市場。然而在此一背景之下,1970年代卻陸續傳出重大的職業災害事件,促使政府正視勞動安全問題。於是,在1974年通過「勞動安全衛生法」,希望能防止職業災害,並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且於2013年修法後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稱「職安法」),將適用對象擴大至所有行業別,顯示政府對於工作者安全的重視與決心。然而,在職安法擴大適用於所有行業別後,雖然是為了強化對工作者勞動安全的保障,但仍有許...
辭典
指事業單位為執行法令所規定的職業安全衛生事項,所訂定各項工作目標、期程、採行措施、資源需求及績效考核等具體實施內容。主要內容,包含針對事業單位執行作業時的危害預防(例如墜落預防、侷限空間危害防止...)、機械設備操作安全、化學品管理、作業環境測定、製程或施工安全評估、健康管理、變更管理、採購安全管理、承攬安全管理、自動檢查、緊急應變措施、個人防護具管理及教育訓練......等勞工安全衛生事項,應訂定具有工作目標、期程、採行措施、分工、資源需求及績效考核等要項之具體實施計畫。註腳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1...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所有行業的雇主,無論僱用人數多寡或事業的規模。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規定,雇主必須依法會同勞工代表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向勞動檢查機構報備,公告實施。範本的來源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的範本,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2016),《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參考例》,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條:「本法適用於各業。但因事業規模、性質及風險等因素,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其適用本法之部分規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I 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
問答
我常在Pinko,Pintrest這些設網購平臺看到很不錯的藝術商品,我想來做臺灣版的香皂。我想自己在家製造手工香皂,然後放在網站上販售,想請問:我需要事前項主管機關衛福部申請嗎?是否是用一般化妝品的規定?我需要登記工廠嗎?我需要登陸產品及建立產品資訊檔案嗎?我查到的相關法規: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8、4條
文章
一、職業災害分為「職業傷害」與「職業病」「職業災害」,是指勞工因為就業場所或作業活動及職業上的原因而造成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一般來說,職業災害可以區分為:勞工因為發生事故而遭遇到的「職業傷害」,例如從事吊掛作業時發生墜落而骨折;以及因為長期執行職務所罹患的「職業病」,例如長期操作鑽孔工具,手部受到振動產生腕隧道症候群。不論是職業傷害或職業病,都必須是勞工所遭遇的傷害或疾病,和他的職務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也就是說,在通常情況下,換成其他勞工從事相同勞動上的作業活動,都有發生同樣傷害或疾病...
文章
一、管委會要求後手要代為繳清管理費的理由一般來說,持這個見解的管委會通常是認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所記載住戶的權利義務,不論是房屋的前、後手都必須要遵守,也就是前手依規約享有的所有權利義務事項,後手(繼受人)也要一併「繼受」並遵守。況且後手在買受房屋前也應該要查閱規約,因此如果規約也明確記載「住戶所積欠的管理費,繼受人有承受義務」等類似規定,後手也有機會看到,沒有不知道的道理,所以後手就應該要替前手繳清他所積欠的管理費。二、法院判決的見解(見圖1)圖1前手(原屋主)積欠管理費,後手(買家)...
文章
一、2006年1月18日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3項,限制擔任以下職位的人,連選只能連任「一次」:(一)管理負責人,(二)管委會主任委員,(三)負責財務管理的管理委員,(四)負責監察業務的管理委員。但這規定到底是否包括轉任職位者呢?也就是如果已經連任第二屆主委、財委或是監委其中之一種的委員,到了第三屆是不是可以轉任以上另外兩種不同職位?包括:可否連任主委後轉財委或監委、連任財委後轉主委或監委、或是連任監委後轉主委或財委?二、對此問題,內部政曾先後於95年及96年函釋,認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3項的連...
文章
一、什麼是職業工會職業工會,顧名思義是一種「結合相關職業技能勞工的工會」,依據工會法規定,職業工會以縣市、職業為一個單位,一個縣市僅能有一個同種職業工會,例如若已有新北市護理師工會,則新北市不能再成立一個護理師工會。只要具備勞工身分,即可加入相應的職業工會,而目前教師可以組織並加入工會,只有軍火業勞工、軍人與其他公務員不得成立與加入工會。職業工會與一般民眾生活相當貼近,在臺灣有許多人加入職業工會,會員數量龐大,但是許多人加入職業工會主要不是為了跟資方有對等談判爭取勞動條件的力量,而是為了方便辦理...
文章
圖1勞工受到職業災害,雇主的補償、賠償責任資料來源:林大鈞/繪圖:Yen一、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之抵充(見圖1)勞工遭逢職業災害導致死亡或傷病失能時,雇主固須負擔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但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但書規定,針對同一事故,如果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例如勞工保險給付),雇主得主張抵充,以補償金額為計算基礎,減去勞工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的補償,才會是雇主真正需要再給付的部分。舉例而言,勞工保險中,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第1款後段規定,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對照上開勞動基準法規定,此時雇主...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有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勞工,如果從事的是「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所列的有害作業,在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滿1年後,原則上每年可以申請1次職業病的預防健檢。健檢可以由投保單位(通常是雇主)向勞保局申請,若投保單位沒有依法申請,勞工可以自己填這份申請書,直接向勞保局申請。二、範本的來源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自行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申請書的範本,來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022),《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下...
文章
一、職業災害補償性質職業災害補償是針對受到與其工作有關傷害之受僱人,提供即時有效之薪資利益、醫療照護及勞動力重建措施之制度,使受僱人及受扶養家屬不至於陷入貧困之境,造成社會問題。其宗旨並不是對違反義務、具有故意過失之雇主加以制裁或課以責任,而是維護勞動者及其家屬之生存權,並協助勞工恢復生產力後回歸社會。職業災害補償制度在性質上是採取無過失責任主義,雇主對於職業災害之發生,不問其主觀有無故意過失,皆應負擔補償之責任。二、職業災害補償種類(見圖1)圖1雇主沒有過失,也要負擔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嗎?資料來源...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有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勞工,因為職業傷病需要前往門診或住院,投保單位(通常是雇主)要依照門診或住院診療的需求,填寫適合的範本,發給勞工,讓勞工拿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去就醫;如果投保單位沒有發,勞工也可以自行向勞保局請領。如果是職業病的預防健檢,可以另外參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自行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申請書」。二、範本的來源(一)職業傷病門診單職業傷病門診單的範本,來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022),《職業傷病門診單(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下載專用)》。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
文章
有多少人因為這樣的對話,聽從詐騙集團的指示而受騙匯款轉帳?聽著電話那頭的人,不僅知道自己的姓名、電話,更能準確說出消費品項與時間,不禁讓人卸下心防,將這騙局誤以為真而遭受錢財損失。然而,究其根本,詐騙集團之所以能如此精準地掌握被害人的個資並量身打造劇本,其問題的根源往往就指向被害人使用的網購平臺。當企業的安全疏失導致個資外洩,成為詐騙集團的犯案工具時,消費者因此所受的財物與精神損害,法律上是否能向該企業求償?可以主張的賠償範圍又有多大?本文以下將根據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以及相關實務進...
文章
當勞方申請人依法申請裁決時,必須判斷「誰應該要為不當勞動行為負責」,也就是判斷條文內規範的「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以及「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到底是誰,才能知道要把誰當作裁決申請的相對人。實務上,有些情況要判斷出不當勞動行為的行為人並不容易,例如:教師裁決申請的雇主是學校嗎?是否包含地方縣市政府?或者企業體因應全球經濟趨勢發展,形成組織的多元化,例如:A公司持有B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半數以上,並且掌握人事、財務及業務,或者控股公司對子公司的受僱者或所屬工會,例如:富邦金融控股股...
文章
一、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不適當,可改定財產管理人依據民法第1088條規定,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但如果父母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的方式,可能會使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權受到侵害,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2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可以(一)向法院聲請指定或改定社政主管機關或其他適當之人,擔任財產管理人,或(二)指定監護方法,並還可以(三)指定或改定受託人管理財產,或(四)要求父母(監護人)為未成年子女成立信託帳戶。二、本題中,如何改定C女的財產管理人?C女繼承A父的遺產,依民法第1088條,由B母代為管...
文章
我國有關勞工的社會保險權益,除了一般常聽到的勞工保險相關給付(如生育、傷病、醫療、失能、老年給付)保障外,其實還有另一個叫做「就業保險」的保障。就業保險給付的項目有5種,這裡面又以失業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因申請件數較多,也較為人知;相較之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下稱職訓津貼)是5種就業保險給付裡面,申請件數最少的,但它是也是協助失業勞工的制度之一,因此,本文特別就職訓津貼加以介紹。一、職訓津貼目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了協助失業者提升就業技能,讓失業者接受訓練後能立即就業,每年都會由各分署規劃辦理就...
辭典
圖1職業災害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勞動基準法本身並未對職業災害加以定義,實務上通常會引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搭配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來認定職業災害,或是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以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來認定勞動基準法上的職業災害。在具體判斷上則依「業務遂行性」、「業務起因性」二種概念依序判斷,若皆具備即構成職業災害。註腳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
專區 - Podcast
延續《S4EP11︱精神疾病等於有權犯罪嗎?談刑法第19條的難題》,針對精神疾病患者涉嫌犯罪的爭議,我們檢視了刑法關於責任能力的規定,並試圖說明法律的處理邏輯。但後續還有很多需要被處理的問題,而「判無罪之後要怎麼辦?」、「走在路上都要擔心被精神病患攻擊」的懷疑仍然沒有停歇,這時有什麼法律可以來處理呢? 政府推出「社會安全網」的政策計畫以來,常受到「說好的社會安全網呢」的批評,但其實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的照顧、就醫,後續的處理與關懷,乃至於當涉及刑事案件時,如何在程序上加以保障/監管,以及希望精神疾病患者能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