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果認為窒礙難行(也就是難以進行)時,可以經總統核可後,在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的10日內,再送回立法院,請立法委員覆議(有點像是客戶提出諸多無法實現的要求,廠商請客戶重新想想是不是真的需要這些東西的感覺)。立法院必須於覆議案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若適逢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沒有在期限內決議的話,原本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就會失效。如果立法委員重新審議,全體立委之中,半數以上的立委仍決定維持原案的話,行政院長就必須接受...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因為車禍事故,已經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申請鑑定肇事原因、責任歸屬等,不服鑑定會的鑑定意見,要向各轄區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申請覆議的人,會需要這份申請書。然而,如果車禍事件已經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就要由司法機關聲請轉送覆議會,民眾不能自己申請。關於覆議前的鑑定申請,可以參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申請表」。二、範本來源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申請書的範本,來自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服務網(n.d.),《鑑定申請表下載》,下載PDF檔(.pdf)請點我。註腳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3...
問答
今年在三重疏洪一路與另輛汽車發生擦撞,當時我在中間直行車道直行,對方在內側迴轉車道直行(路口沒有雙白線),過路口會是匯合成一個直行車道(不過內側車道是縮減),要過這路口時對方加速硬擠,我有發現所以略有偏右繼續直行,所以進入車道時雙方併行,不過併行沒多遠之後又會分開成左轉車道及直行車道,此時我仍在直行車道直行,對方已靠左至左轉車道並想加速超車切入(對方車右側輪胎仍有壓在車道線上,靠我車很近),對方因被前方左轉車輛阻擋而略減速,結果我在直行過程中被對方太早切換車道撞到左後方,警方初判表是對方邊右跨越來車道...
文章
一、遇到車禍時,應該留在現場並報警處理(見圖1)圖1車禍後該怎麼辦?資料來源:李侑宸/繪圖:Yen(一)直接離去可能構成肇事逃逸不幸在路上發生車禍了,該怎麼辦呢?首先,只要發生車禍,請一定要留在現場並且打電話請求警察到場協助,因為法律上是禁止發生事故後離開現場的。尤其事故現場如果有人傷亡,刑法要求發生車禍的雙方駕駛,不論當下有無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等待警方確認完才可以離開,若直接離去就可能背上刑事責任!(二)等警察到場初步判斷責任,並製作初判表警方到場後,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會觀察事...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因為車禍事故,經過警察機關處理過,想釐清肇事經過、肇事原因、責任歸屬等內容的車禍當事人、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車輛的所有人,在事發6個月內向轄區的鑑定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時,需要這份申請書。然而,如果車禍事件已經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就要由司法機關囑託申請,民眾不能自己申請。如果不服鑑定會的鑑定意見,可以再向各轄區的覆議會申請覆議,覆議申請可以另外參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申請書」。二、範本來源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申請表的範本,來自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服務網(n.d.),《鑑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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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我們先介紹了路權的內涵與相關法院見解,本文則說明路權與肇事責任歸屬的關係。一、什麼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見圖1)圖1什麼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資料來源:黃正龍/繪圖:Yen要討論責任歸屬,首先必須認識「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一般來說,在車禍事(案)件中,不管民事求償或者刑事追訴(有人死傷的場合),因為肇事者大多不是故意造成的,所以需要經過一個判斷「是否有過失」的流程,而這就需要進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或稱車鑑、事故鑑定)。事故鑑定可以由事故當事人、車輛所有人在符合一定條件下申請;也可能由事故現場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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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拘束人民的社會規範,為了避免法律制度突襲人民,導致人民措手不及而不慎觸法或受罰,法律的施行(也就是生效)就應該有個緩衝期,但這個緩衝期的長短,是如何決定的呢?其實,法律經過立法者修訂通過後,還要經過兩個階段才能正式施行。(見圖1)圖1法律什麼時候生效?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第一階段:立法院三讀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當法律辛苦闖關、終於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並不會馬上生效,因為依憲法第72條規定,必須先移送給總統及行政院。若行政院覺得沒有問題,也沒有提覆議的話,總統就會在收到後10日內公布。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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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於2020年9月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因內容提及檢察官、警察有權以GPS衛星定位、入侵手機通訊軟體等方式辦案,引起各界就隱私權保障與犯罪偵查效率兩者如何求取平衡,展開熱烈討論。到底一部法律要真正地具有效力,需要經過什麼樣的程序呢?一、法律案如何形成?誰有權提出法律案呢?(見圖1)圖1法律案通過前的程序資料來源:黃蓮瑛、陳婉榕/繪圖:Yen「提案」是立法的第一個步驟,有提案權的單位包括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15人以上,以及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的黨團。至於一般民眾沒有直接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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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每接近總統大選,民眾對於總統候選人的討論便隨之提高。然而,媒體常常提到我國總統「權責不符」、「權力過大」等問題,但憲法中所形塑的總統權力,真如論者所提的這麼大嗎?也因為如此,本文試圖從憲法的法規中進行整理、分析,其餘政治、政黨層面的影響並不在討論範圍之內,以下分項敘述:(見圖1)圖1我國總統有什麼權力?資料來源:呂嘉穎/繪圖:Yen一、形式上的權力所謂形式上的權力,代表總統與他國最高領導人(如總統制的總統、議會內閣制的君王)都具有相同的國家「代表性」。也正是因為這種代表性的存在,讓權力的行使多與榮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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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依公路法第67條規定,由各區監理站或直轄市政府所設立的機關(詳細規定於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機關功能在鑑定發生於轄區內之交通道路的車禍事故責任歸屬,鑑定方式以決議制,實務上通常聘任法律、交通等相關專業人士擔任委員。鑑定結果通常為檢察署或法院的判斷依據,是臺灣最主要判斷交通事故責任的鑑定單位。註腳公路法第67條:「I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事項,由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但其事故發生所在地於直轄市行政轄區內者,由直轄市政府或其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或亦得委託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II前項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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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具有經濟上的困難,或是有特殊保護的必要性,就可以申請法律扶助。然而,該怎麼申請?會不會需要負擔費用?時常讓想要申請法律扶助的人民卻步。其實,申請法律扶助並不困難;而費用的部分,原則上當事人免負擔或僅需部分負擔,在特殊情況下才會需要全額負擔。(見圖1)圖1申請法扶要錢嗎?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如何申請法律扶助?依照法律扶助法第17條,當事人要提出「基本資料、案件內容、經濟困難或特殊保護必要的相關證明」給法律扶助基金會(以下簡稱法扶基金會)各分會,才可以申請法律扶助。舉例來說,A是中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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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每年因車禍死亡人數為3,000人上下;輕重傷人數則將近50萬人之譜,對社會造成非常龐大的損失,而多數車禍案件,其實都是源自於對路權規定的不瞭解或者疏於遵守。本文先介紹路權的相關內涵,下一篇則說明路權與肇事責任歸屬的關係,並解析案例。一、什麼是路權?路權,從文義上拆解,可以理解為「使用道路的權利」,但在多數的法院判決中,路權指的其實是「使用道路的先後順序」。也就是說,其實「路權」的用語,本身就包含了「優先順序」的判斷,「擁有路權」指的其實不只是「擁有使用道路的權利」,還蘊含了「擁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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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會移送總統及行政院。若行政院沒有提出覆議,總統會在收到後的10日內公布法律,法律經過總統公布後才會生效。根據憲法規定,總統公布法律時,須由行政院長或及有關部會首長「副署」,也就是在公布文件上簽名。此外,總統發布命令,也須經行政院長或及有關部門首長副署。在我國憲政史上,曾出現過行政院長拒絕副署命令的案例。1991年,時任總統李登輝任命蔣仲苓為一級上將,當時的行政院長郝柏村認為蔣仲苓不符升任資格,因而拒絕副署任免命令,最終李登輝收回命令。然而,行政院長是否有權拒絕副署三讀通過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