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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中病人的兩大權利——兼談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其他醫療法律有何不同?
「病人自主權利法」於2016年1月6日公布,立法者為避免對當時的醫療環境衝擊過大,公布3年後才開始施行。本法是臺灣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律,規範內容主要為兩部分:病人「知情、選擇決定的權利」以及「拒絕醫療的權利」。假若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歷程,生病衰老是成長過程中無法避免的自然狀態,那麼病人自主權利法就與每個人都切身相關,我們實有認識的必要。一、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一)法律規定由於多數病人不具醫學專業知識,因此能否做成符合自身最佳利益的醫療決定,仰賴於事前有無獲得充分足夠的醫療資訊。正因為事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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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決定善終嗎(上)--關於善終,病人自主權利法裡出現的人物
在各界對善終權的強烈需求下,病人自主權利法在在2016年1月6日公布後的第3年,也就是2019年1月6日開始施行。截至2019年3月,總共有88家醫院成為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careplanning,ACP),而至2023年12月29日,已有43,271位民眾立下「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decision,AD)。由於善終涉及人的生命,為了慎重起見,病人自主權利法對確認病人的真正意願、確保病人善終,設計了一套制度。認識病人自主權利法這套制度裡的專門用語、需要經過哪些人參與、經過什麼樣的流程,有助於理解這個主題。關於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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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決定善終嗎(下)--病人自主權利法的一些留待實踐問題
前面兩篇簡單說明了,想要善終分別需要留意病人自主權利法裡出現的人物與程序,接下來提出一些留待實踐的問題。一、病人自己的意願前後不一致,或是病人與其他人([複數]醫療委任代理人、親屬、家屬、專科醫師與緩和醫療團隊)意見不一致,該依誰的意願為準?(見圖1)圖1病人前後意願不同,或與他人意見不一致時,該怎麼辦?資料來源:彭雅立/繪圖:Yen病人自己的意願前後不一致,例如預立醫療決定書表示接受維持生命治療,現場才又表示不接受的話,因為涉及「不」接受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目前規定是以原本的預立醫療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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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決定善終嗎(中)--病人自主權利法重心機制: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預立醫療決定
前篇多次提到「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以及「預立醫療決定」,病人自主權利法關於善終,就以這兩個程序為重心。一、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指的是意願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親屬或其他相關人的溝通過程,溝通內容包括:當病人處於特定的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是沒有辦法清楚表達自己意願的時候,(一)應該怎麼對病人提供適當照護方式,(二)病人有權利接受或拒絕:要不要接受各種維持生命治療延長病人生命的必要醫療措施,還有要不要接受透過導管或其他侵入性措施來餵養食物與水分的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也就是說,諮商團隊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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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配偶外遇的證據,小心反被告!5種法院認證的違法蒐證手段
「我懷疑配偶外遇,但是沒有證據,我可以在他房間裝監視器嗎?可以在他房間放錄音筆嗎?可以翻拍他手機的聊天紀錄嗎?」常會有當事人問要怎麼蒐集配偶外遇的證據,擔心會不會後續反被對方提告。另外也有一些當事人,雖然沒有與配偶進行訴訟,但是懷疑配偶外遇,且心理上相當在意,而想要有個答案。因此,以下整理了一些常見的違法蒐證手段,讓各位讀者在採取任何動作之前,能先初步評估法律上的風險。(見圖1)圖1五種法院認證的違法蒐集外遇證據手段資料來源:郭靜儒/繪圖:Yen一、在配偶的車輛上裝設GPS定位追蹤器【案例】A、B為夫妻,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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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
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目的是保護人民的性自主意識。規範侵害性自主意識的行為,是指影響他人有關性的意識形成及自主決定,而為性交及猥褻。而性騷擾行為並無侵害性自主權的行為態樣,是因為性騷擾只是讓被害人對行為人有關性的行為而感到厭惡,行為通常只是短暫性、偷襲式的方式,並未影響他人有關性的意識形成與自主決定,與刑法不同,所以規範在性騷擾防治法中加以處罰。刑法章節有關性交猥褻罪的相關條文,明定於刑法第221條至第229條之1。該章節所規範的類型,實務在立法條文上大致可分為四類:一、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意識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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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自主檢視表
誰會需要呢?雇主可以依勞動條件自主檢視表,來自主管理,檢查自己對勞工提供的勞動條件,是否符合法令的要求。來源勞動條件自主檢視表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2021),《勞動基準法專區》,下載PDF(.pdf)請點我。
辭典
資訊隱私權
人民對於個人資料自主控制的權利,包含決定是否揭露個人資料,以及在何種範圍內、在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的決定權。此外,人民也有權利知道、控制國家使用個人資料的方式,當資料有記載錯誤時,人民也有權要求國家更正。大法官指出,資訊隱私權屬於基本人權,受到憲法第22條保障。當國家要限制人民的資訊隱私權時,必須以法律明確規定,且手段要符合比例原則。註腳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
範本
企業營業秘密資訊簡易盤點表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擁有營業秘密的經營者會需要。營業秘密指的是可以用來營利的特殊方法、技術等資訊,例如可口可樂、一蘭拉麵的配方就是營業秘密。而營業秘密必須符合以下3個條件,擁有營業秘密的經營者,可以參考這則範本,確認自己有沒有符合營業秘密的條件,並建立營業秘密的保護措施。(一)秘密性內容不能是一般人都知道的資訊,而必須要有獨特性。(二)經濟性需要為保有營業秘密的人帶來實際的經濟利益、或者有帶來經濟利益的潛力。(三)保密措施營業秘密需要有保密措施才會受到保護,例如公司要有門禁、檔案存取或文件閱...
辭典
社團自主
社團就像一個小型社會一樣,在不違反公序良俗及強制禁止規定的前提下,會員針對社團本身所約定的事項有自治權限,國家不應隨意介入、不當干涉,而應允許社團自治領域的事情有其效力,好讓社團成員得已預見適用的效果、自主運作。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抗字第1494號民事裁定:「次按人民團體所規範之社會團體,基於私法自治、社團自主之法理,社團本身對於社員而言並非公權力機關,社團內部事項均與公權力行使無涉,而屬於私法事件。惟社團既係由多數社員基於共同之主張或目的,行使憲法保障之結社自由而組成之持續性團體,在名稱變更、...
問答
妨害性自主罪
您好本人女生朋友在台灣離島的酒店當公關,然後因為前幾天我朋友喝酒喝太多已經有點醉了所以先在客人的包廂睡著,但她還是有意識的,後來發現客人的手開始在摸她胸部和親她嘴巴,另一隻手在摸入她的下體,但她雖然有意識可是已經半醉,所以沒有力氣可以推開客人,但有跟客人說不要,但對方一直用,後來我朋友故意把桌上的碗丟在地方想辦法製造聲音,少爺就進來發現女生喝醉就把女生扶出去,包廂裡面有我朋友和一個客人和一個也是在那間店的少爺(但他是休假去喝酒),但整個過程他都有看到我朋友被那個客人侵犯卻都袖手旁觀,後來女生被外面...
辭典
資訊權
一般認為,資訊權有兩個面向,一為對外層面,即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對內層面,即從人格與隱私權發展出的對於自我資訊的掌控權。
問答
我年長的爸爸被要求居家隔離,我可以請什麼假在家照顧他呢?如果是爸爸自主隔離,可以請什麼假呢?
我年長的爸爸被要求居家隔離,他因為身體不舒服需要人照顧,我可以請什麼假在家照顧嗎?公司一定要同意嗎?如果爸爸因為足跡跟確診者重疊,在家自主隔離,我可以請什麼假在家照顧嗎?公司一定要同意嗎?
問答
性侵害、猥褻及性騷擾都包含在刑法的「妨害性自主」嗎?
問答
2022/10/13開始,COVID-19實施0+7自主防疫,請問我入境台灣3天後可以再次出境嗎?
如果因為出差需要,入境未滿7天是否可以再次出境呢?需要經過哪些程序呢?
專區 - Podcast
S7EP11︱判決書的甲乙◯✕--判決書有哪些資訊?張貼判決書合法嗎? ft.聽眾留言
你常閱讀判決書嗎?判決書與人們的生活乍看之下有點遙遠,但近年在網路筆戰、公審中,判決書的身影也漸漸增加。判決書成為了筆戰或爭執的素材,乍看之下雖然有點獵奇,但在法律上真的沒問題嗎? 判決書中偶爾會有被告名字寫在開頭,底下主文卻是「甲◯◯……」,為什麼會這樣呢?公開版本的判決書,跟當事人收到的哪裡不一樣?貼判決書為什麼會被告?個資法怎麼說?實話實說貼判決真的會妨害他人的名譽嗎? 對於查詢與閱讀判決書越來越有心得(!?)Yt與Henry一起聊聊關於張貼判決書的那些事,以及回應聽眾留言,趕快點擊來收聽! 👉司法院法學資...
問答
女方15歲 男方已成年 女方懷孕有去醫院檢查 壓力大流產後 男方等女方16才自主通 女方家長提告
女方家長了解事情當下後女方也滿16歲家屬提到後女方已流產女方15歲的時候在醫院還有紀錄法律會已提告當下還是紀錄去讓男方有刑事責任呢
問答
出租人刊登房屋出租廣告一定要揭露哪些資訊?承租人要如何確認廣告真實性,有哪些網站、機構可以查找租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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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善終,該怎麼預立醫療決定?
一、想善終,你可能需要預立「醫療決定」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第9及14條規定,人們依法定條件完成預立醫療決定的手續,就可以在特定如末期病人、植物人等臨床狀態下,避免急救或延命醫療而自然的邁向生命終點,尊嚴的死去,詳細規定如下說明:(見圖1)圖1預立醫療決定的方式資料來源:紀岳良/繪圖:Yen(一)經醫療照護諮商並認證案例中的A,必須協同二親等內之親屬,如爸媽、兒女或祖父母一同至配合衛福部辦理醫療照護諮商的醫療院所,聽取醫護人員說明預立醫療決定相關效果,讓A及其親屬瞭解在例如病危、不可逆的昏迷、植物人、極重度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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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醫療委任代理人?這個代理人可以代替意願人做什麼?
圖1醫療委任代理人可以為意願人做什麼?資料來源:紀岳良/繪圖:Yen一、擔任意願人的醫療委任代理人有下列三項限制(見圖1)(一)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必須成年,且未被法院做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人。(二)排除特定身份,避免利害衝突因意願人(即案例的A)死亡而獲有利益的人,例如案例中A指定死亡後可以獲得遺產的人,以及接受A大體或器官捐贈的人都不得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但如果本身就是意願人的繼承人,像是案例中A的子女,就可以不受此規定之限制,還是可以成為意願人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三)簽訂書面委任契約,不得口頭約定意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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