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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住賴著不走,房屋租我的名字,我要搬家,有在通訊軟體上起他搬離,期限到我可以找警察趕人或是走法律途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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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路成立一個交換買賣社團,社規有明寫,若交易上有法律問題請自行承擔,如社團成員違反法律上規範事務,乃屬個人行為,非本社團立場,特此聲明!請問如果有人從中賣假貨,我是創辦人我會有犯罪行為嗎?或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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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美髮業刷卡萬元"儲值預付",消費者刷卡後當天申請退刷,但業者告知信用卡當日已結帳,無法申請退刷。想詢問消保法中「預付型交易」是否能通用於此案例?業者是否不能拒絕消費者申請退款,信用卡退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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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LINE詢問整地費用與報價1.有對話紀錄2.園藝公司在處理過程中才臨時改口說地上物超出他可以輕鬆處理的範圍,要加收$1500,說不收也沒關係,但處理完還意圖想收費。有先預付訂金$1000,收到尾款$14900,清理完現場才帶著連同本人四人離去。實收報價費用$15900。3.詢問方要維持原報價4.詢問方未在現場監工,僅憑通訊軟體使用文字與語音來遠端處理,透過第三方來處理園藝公司的對方與當天一餐的伙食。4.請問,若園藝公司事後追討,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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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近日回絕北京要求「引渡」臺籍詐欺犯;新南向政策推動後,越南簽署許多自由貿易協定成為許多臺商往東南亞投資的首選;臺灣人在國外繳稅,租稅協定能避免在臺灣又被課一次稅。其實每個人的日常或多或少都受國際條約的影響,只是有待大家發現和了解。一、國際條約簡介條約,本質上就是國家之間的契約,記載著雙方應該遵守的權利義務;但是不同於企業或個人之間的契約,國家之上沒有統一的立法或執行機制。根據長久以來的國際社會經驗,發展出一套國際法法源的制度,作為解決紛爭的依據。其中「條約」是不同國際法法源裡最常見的一種,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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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喬裝顧客有付款記錄,而之後我已退款,但該檢舉人只片面提供相關單位付款記錄而刻意未提供被退款記錄造成有「金錢交易事證」,我因此受該機關的行政罰。該檢舉者被受理機關所保護個資,而我只知道我要提告的人即是該被保密的檢舉人,請問我如果要提告該檢舉人確沒有她的資料,我知道受理單位當然知道但依法不能提供給我,請問我要如何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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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跟朋友有借貸關係幫朋友代收關於收foodpanda或是ubereast貨品與朋友沒有任何抽佣基於人情收貨物最近收到關於刑事局關於這兩筆交易異常這樣會犯什麼法嗎我該如何自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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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目前在國外,與室友相處不來,在租期還沒到的時候搬了出來,但我的名字是沒有在跟房東租房契約上的,意思是我沒有簽訂任何的租房合約,只有在通訊軟體上跟室友有答應要一起租房,這樣我會有任何的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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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聽到各種虛擬貨幣的新聞,例如報導者上週這篇:〈魷魚幣、維卡幣、比特幣,虛擬貨幣的造夢帶來賭局還是騙局?〉,https://www.twreporter.org/a/online-scams-cryptocurrencies想知道如果參與非證券性質的首次代幣發行(ICO)投資,台灣有什麼法律去管制這個交易,而如果賠很多錢的話會有什麼賠償補償機制嗎?會成立刑法的詐欺罪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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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收到參加直宣銷傳單,上面有實體說明會消息,我參加並在說明會現場購買商品,這樣算是消費者保護法中的訪問交易嗎?消費者可以享有7天鑑賞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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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網購床圍組裝後發現尺寸不合已在7日內退回,另外因布套有很重的味道已先清洗過才組裝,賣家說組裝後鐵管有輕微掉漆使用痕跡,布套洗衣精味道重。這樣我是無法退貨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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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詢問,在網購平台上面販售他牌商品,其商品皆為自己拍攝修圖。但想要另外製作一張此商品的品牌介紹(品牌故事、起源),這樣算是有侵權嗎?或是有侵害到商標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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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禮拜前,我向網路上的代購商購買衣物,使用貨到付款於超商取貨,而幾天前收到時,發現衣服尺寸與顏色都與訂單不符,我跟代購商說了一後,他表示他是將我原訂單直接交給另一人,請他去購買的。請問我該以什麼方式得到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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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關於秘密保持命令資料來源:黃蓮瑛、陳芝寰/繪圖:Yen一、什麼是秘密保持命令?(見圖1)秘密保持命令(也有簡稱「秘保令」)是由法院作成的一種裁定,要求特定的人對訴訟中會接觸到的營業秘密承擔保密的責任。(一)誰可以聲請?需要由營業秘密的持有人向法院聲請。(二)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如果書狀中的內容跟證據等相關的訴訟資料,確實含有營業秘密持有人的營業秘密,為了避免營業秘密因為訴訟程序被公開、揭露,或被用在這個訴訟以外的地方,所以有必要聲請法院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用以限制在訴訟中能接觸到營業秘密的相關人公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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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將個人資料分成「一般性資訊」與「敏感性資訊」(也稱為「特種資料」)。依照個資法的規定,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會被歸類在「敏感性資訊」的範圍。而「一般性資訊」則是任何可以直接或間接辨識個人的資料,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等。因為敏感性資訊具有高度的私密性與敏感性,如果被不當利用,很可能會對被蒐集的人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所以個資法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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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預防性下架」?為了降低對食品安全的疑慮,維護國民的健康,在疑似發生重大或突發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或接獲訊息可能有非食品物質混入食品的情況下,主管機關依現有資訊研判有傷害民眾健康的可能性時,縱使尚未有明確、充分的科學證據,在等待查驗結果以完成事證蒐集程序前,可以預警性的要求可疑產品先行下架,從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條第5項及第5條賦予中央主管機關採取管理措施、發布預警或採行必要管制措施的權力。二、主管機關可以要求有變質之虞的食品預防性下架、停止生產販賣並封存除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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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平台購買生鮮食品,因為廠商缺貨故電話告知取消缺貨商品並申請退款(結帳時已先刷卡付費),廠商回覆會處理款項問題,10月發現尚未刷退再次告知尚未刷退問題,廠商僅回覆已告知會計處理,11月發現還是沒有刷退,致電詢問要求給原因,也是回覆會計已處理,請問有什麼法律可以保護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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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範目的防止兒童及少年提供身體為性交或猥褻。二、行為人不論是成年人或未成年人,都可能是犯罪加害人。三、被害人未成年人即使是出於自願自拍猥褻照片,仍為本罪的被害人。四、犯罪行為與結果行為人以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等手段,使兒童或少年成為性交、猥褻的對象。本罪的處罰著重在行為人提供助力,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性交、猥褻照片。不限於行為人拍攝,或兒童、少年自行完成拍攝。五、刑責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註腳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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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為能力怎麼判斷?依民法第12條及第13條,可以將我國行為能力的規定整理成下表1。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雖然現行民法規定年滿20歲才是成年,但立法院已修正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年滿18歲即為成年,所以本文以下都以18歲即成年來說明:表1我國行為能力針對年齡的規定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A男是「無行為能力人」案例一跟案例二中,A男僅有5歲,屬於無行為能力人,因此A男依民法第75條規定,不能自己做出有效的意思表示,只能依民法第76條規定由法定代理人代替A男做出或接受意思表示。也就是說,不論A男是想要買糖果或是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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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台灣為了防範非洲豬瘟而將中國豬肉製品銷毀,倘若中國賣方藉由網路平台賣了中國豬肉製品給台灣買方,且雙方都不知情中國豬肉製品不得攜入台灣,而後豬肉製品在機場被銷毀,請問買方未收到貨物的責任應該算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