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消費者:除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外,想要就自用汽車另外購買任意汽車保險商品的消費者。商品內容包括車體險(有甲式、乙式、丙式3種)、竊盜險或第三人責任險[1]。
業者:販賣合法汽車保險商品[2]的保險公司。
註腳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2020),《金管會提醒消費者申請汽車車體損失保險理賠注意事項》。
-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5條第1項:「保險商品應依下列方式之一完成審查程序。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核准:指保險業應將保險商品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始得銷售。
二、備查:指保險商品無須經過主管機關核准,保險業得逕行銷售。但保險業應於開始銷售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檢附資料,送交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備查。」
如果想要知道保險商品有沒有經過政府的審查程序,可以到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的「保險商品資料庫」系統查詢。
第八條 修復費用理賠方式
(三)必須更換之零件、配件概以新品為準,且不適用折舊比率分攤,如國內市場上無法購得時,本公司得以其他廠牌之零件、配件更換之。
其中"以新品為準"是要以"原廠新品"或是"非原廠新品"來解釋呢?
有沒有更明確的條文可以參考?
因為"原廠新品"和"非原廠新品"是有價差及保固的差別存在.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