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在男女沒有婚姻關係而生下子女的情況,該名子女或者是生父會需要。民法規定,出生時如果生父與生母沒有婚姻關係的小孩,是所謂的「非婚生子女」。而生父可以透過認領的方式,承認自己與非婚生子女的親子關係[1](法律上的「婚生子女」)。由生母、其他法定代理人或者該名非婚生子女,也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要求生父認領[2]。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之後,生父或子女就可以用這個範本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3]。另外,生母跟子女之間在法律上會直接被視為婚生子女,所以生母不需要認領子女[4]。
二、範本的來源
認領登記申請書,來自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n.d.),《認領、收養類 戶003 認領登記申請書》,下載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 民法第1065條第1項:「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 民法第1067條:「
I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II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 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n.d.),《戶政業務申辦須知 認領登記》。
- 民法第1065條第2項:「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