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家中有2歲以上、還沒上小學的小朋友,需要教育與照顧服務的家長、監護人會需要。
按照相關法令的規定,對於2歲以上,還沒有上小學的幼兒[1],可以由教保服務機構以設置幼兒園的方式,提供對幼兒的教育與照顧服務[2]。家長、監護人可以參考此則範本,與設置幼兒園的機構簽訂教保服務契約。
家中有2歲以上、還沒上小學的小朋友,需要教育與照顧服務的家長、監護人會需要。
按照相關法令的規定,對於2歲以上,還沒有上小學的幼兒[1],可以由教保服務機構以設置幼兒園的方式,提供對幼兒的教育與照顧服務[2]。家長、監護人可以參考此則範本,與設置幼兒園的機構簽訂教保服務契約。
新段落
註腳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條第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幼兒:指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條第2款第2目、第3款:「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二、幼兒教育及照顧:指以下列方式對幼兒提供之服務:……(二)幼兒園。……
三、教保服務機構:指以前款第二目至第五目方式,提供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教保服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