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性騷擾[1]的被害人,可以填寫這份申訴書,向行為人所屬的政府機關、部隊或學校提出。但如果行為人是單位的最高負責人,要向他所屬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2];如果不清楚行為人的身分、所屬單位,或他不隸屬政府機關、部隊或學校,則向警察局提出申訴[3]。
性騷擾申訴的提起要注意以下時效[4]:
被害人要在知悉事件發生後2年內提出申訴,最長從性騷擾事件發生日起超過5年就不能提起。
(二)權勢性騷擾
如果行為人因為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而監督、照護或指導被害人,此時被害人可以在知悉事件發生後3年內提出申訴,最長從性騷擾事件發生日起超過7年就不能提起。
受害人可以在18歲成年日起3年內提出申訴。
性騷擾事件申訴書範本,來自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24),《性騷擾01性騷擾事件申訴書》,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雷皓明、張學昌(2022),《什麼是性騷擾?肢體接觸和言語騷擾都算嗎?》。
雷皓明、張學昌(2022),《被性騷擾的當下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