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因為鄰居越界裝設招牌或冷氣、製造噪音或異味等狀況,導致居住安寧被影響的人會需要。民法為了避免不動產所有權人享受自己權利之餘,反而造成鄰居困擾,在第774條到第798條規定了不動產所有權人之間的「相鄰關係[1]」。所以,若跟鄰居之間因為對不動產的使用而發生糾紛時,可以適用這個範本來調解。
因為鄰居越界裝設招牌或冷氣、製造噪音或異味等狀況,導致居住安寧被影響的人會需要。民法為了避免不動產所有權人享受自己權利之餘,反而造成鄰居困擾,在第774條到第798條規定了不動產所有權人之間的「相鄰關係[1]」。所以,若跟鄰居之間因為對不動產的使用而發生糾紛時,可以適用這個範本來調解。
註腳
- 相鄰關係的規定相當多,其中常見的規定,例如針對氣體、聲音的「氣響侵入禁止」規定,可見民法第793條:「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