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有房屋想要出租供他人居住的人,以及包租業者會需要。包租業是近年來新興的租屋模式,全名是「租賃住宅包租業」,是指向房東承租住宅後,轉租給其他人供居住使用,並對住宅進行管理的業者[1]。有房屋想要出租的人可以使用這個範本與包租業者簽訂住宅包租之契約,將管理的事務交由包租業者處理,還可以依法減徵所得稅[2]。
有房屋想要出租供他人居住的人,以及包租業者會需要。包租業是近年來新興的租屋模式,全名是「租賃住宅包租業」,是指向房東承租住宅後,轉租給其他人供居住使用,並對住宅進行管理的業者[1]。有房屋想要出租的人可以使用這個範本與包租業者簽訂住宅包租之契約,將管理的事務交由包租業者處理,還可以依法減徵所得稅[2]。
註腳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五、租賃住宅包租業(以下簡稱包租業):指承租租賃住宅並轉租,及經營該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以下簡稱包租業務)之公司。」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
I 個人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予包租業轉租,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者,得依下列規定減徵租金所得稅:
一、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新臺幣六千元部分,免納綜合所得稅。
二、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新臺幣六千元部分,其租金所得必要損耗及費用之減除,住宅所有權人未能提具確實證據者,依下列方式認列:
(一)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新臺幣六千元至二萬元部分,依該部分租金收入百分之五十三計算。
(二)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新臺幣二萬元部分,依該部分租金收入按所得稅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減除標準計算。
II 前項減徵租金所得稅規定,實施年限為五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之,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