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因為犯罪而權益受有損害的人,如果有以下3種身分之一,會需要這個範本[1]:
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的人,可以在網路上下載書面文件填寫後,向犯罪發生地的地方檢察署設立的「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申請[5],如對詳細流程有疑問,也可請求各地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6]。
二、範本的來源
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的範本,來自法務部(2022),《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書》,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4條第1項:「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5條第1項:「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種類及支付對象如下:
一、遺屬補償金:支付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
二、重傷補償金:支付因犯罪行為被害而受重傷者。
三、性侵害補償金:支付因性侵害犯罪行為而被害者。」 -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6條第1項:「得申請遺屬補償金之遺屬,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及子女。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姊妹。」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第4條:「申請遺屬補償金,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順序在後之遺屬,應於無順序在先之遺屬,或順序在先之遺屬均拋棄其權利時,始得申請。」 - 「重傷害」的認定是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規定:「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條:「本法所定重傷,依刑法第十條第四項之規定。」 -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條第2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二、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指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五項、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或其未遂犯、第三十六條第三項或其未遂犯、第三十七條之罪之被害人。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而被害人有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情形或因受利誘、詐術等不正當方法而被害,或加害人係利用權勢而犯之,或加害人與被害人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所定之家庭成員者,亦同。」
-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設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掌理補償之決定及其他有關事務。」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5條第1項:「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者,應以書面向犯罪地之審議委員會為之。」 - 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n.d.),《聯絡我們》,透過地圖上方的選單可找到各地分會的連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