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聲請法官迴避狀(執行職務有不公正的可能)


刊登:2020-03-23 ‧ 最後更新:2020-05-08

簡述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尤其是被告)會需要。在刑事案件當中,如果法官對被告的態度特別不友善,而且已經明顯的會影響到程序公平性時。按照法律規定,這時被告就可以用這個聲請狀,請法院換一位法官審理[1]

範本的來源
聲請法官迴避狀(執行職務有不公正的可能)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19),《聲請法官迴避狀(執行職務有不公正的可能)》,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1.   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當事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法官迴避:……二、法官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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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0019546(一般會員) 2024-05-17 16:29:06
我想請問之前我因為毒品案件遭到通緝某日,與友人在餐廳吃飯時警察突然衝進來查我朋友的身分查完之後改查我的身分當下我立即承認我因案通緝中故配合警方通緝歸案而為什麼我身上並沒有收鎖到任何違禁物品他們卻可以要求我配合驗尿,他們說通緝抓到的毒品案就是要配合驗尿,而因為這次驗尿,後來我被判一條五個月有期徒刑收到地檢署寄來的通知單上面居然備注不得易科罰金那請問這樣的情形,我能提出什麼才能免入監執行因為他備注欄有寫說若有任何不符此判決可以在報到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異議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