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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0-07

網路直播販賣商品,直播中說是真貨,購買後拿去驗證卻發現是假貨,這樣會觸及刑事、民事或其他責任嗎?


關於宣稱販賣真品,實際上卻是假貨的賣家,在法律上會有以下責任:

刑事責任
刑法詐欺罪
詐欺罪是指對他人傳達客觀上錯誤、不實的訊息,讓他人因為錯誤的訊息而作出決定、交付財產,最後受到財產損失的行為。
而宣稱販賣真品,而實際上賣的是假貨,而實際上假貨的成本、售價都遠低於真品。買家買到假貨受到了財產損害,賣家就會成立詐欺罪。如果是透過網路直播賣東西的賣家,還有可能成立加重的詐欺罪。
商標法
按照商標法的規定,如果在商品或服務上面使用跟別人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是會受到處罰的。如果明明知道自己所販賣的商品有侵害商標權的問題,卻還是實際販賣,或因為想要販賣而持有、陳列(包含實際擺攤、在網路商城上貼出商品品項)、從國外輸入,或者輸出到國外,也同樣有商標法的罰則。
民事責任
賣家對商標權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賣家在沒有經過商標權人授權的情況下,在相同種類的商品上使用完全一樣的商標;或者是或者是在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標,讓消費者有混淆、誤認的可能,都是侵害商標權的行為。
商標權人可以要求假貨的賣家停止販賣及製造侵權的商品,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賣家對買家的民事責任
買家可以按照民法規定,向賣家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買賣的金額。在網路直播、商城的情況,甚至可以在「七日鑑賞期」內向賣家解除契約。

延伸閱讀:
王琮儀(2020),《假貨out!販賣仿冒商品相關法律問題有哪些?(上)刑事責任篇》。
王琮儀(2020),《假貨out!販賣仿冒商品相關法律問題有哪些?(下)民事責任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