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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03-29

當了情侶的第三者

匿名(進階會員) 其他其他 2021-05-06 22:43

我現在被正宮威脅要給他錢,不給就把我家人押走,甚至還說她那邊有影片,二月份的時候,跟我說男方被打進醫院,跟我要了一萬五,不給我就完蛋了,我前後已經給了三萬,還因為這事外面借了很多錢,可是我現在真的沒有錢給,對方卻一直威脅我,錢還變多,我到底該怎麼辦


介入情侶間的感情,原則上沒有法律責任
目前民法上僅保障配偶權,也就是介入他人的婚姻關係(含同性伴侶的第二條關係),才會有民事損害賠償的問題;同時因為通姦罪已經因為違憲而失效,所以沒有刑事責任[1]。如果是單純介入情侶間的感情,除非真的有伴隨言語謾罵、肢體傷害,造成其中一方身心的損害,才可能涉及一般的侵權行為[2]
問題中相關的刑事責任
威脅要把家人押走、索取財物
用口頭或文字等方式,對別人作出強暴、脅迫行為,只要讓人感到害怕、行動跟想法受到影響,就是恐嚇行為。而犯罪行為人如果恐嚇被害人、要求被害人交出財物,被害人在經過權衡利弊後決定交出財物,就涉及恐嚇取財罪[3]
宣稱手上持有影片、索取財物
假設對方真的持有影片,那麼首先必須要看該影片是什麼內容,如果是涉及到私密影像(例如從事性交行為的影片),而且是以私自裝設錄影器、沒有經過被拍攝者同意而侵害隱私的方式拍攝,可能涉及刑法的妨害秘密罪[4]
另外,以公布影片作為條件,要求被害人付出財物,也會涉及恐嚇取財罪。
宣稱男友被打到住院,並將對提問人不利,進而索取財物
如果真的把人打到住院,會視傷勢成立傷害罪或重傷害罪[5]。同時綜合這些資訊表示要對提問人不利(例如有說出「你也要進醫院陪他嗎,希望你們可以睡隔壁床或者是「不給錢你就完蛋了」」之類的話),要求提問人交出錢財,同樣涉及恐嚇取財罪。
建議您報警或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如果您的問題涉及到具體個案的情況,那是否及如何訴諸具體的法律行動,例如如何撰寫法律書狀、如何舉證,以及過程中可能有需要注意法律上時效、費用的問題,這些都需要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士,視您的具體情況提供諮詢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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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匿名(2020),《什麼是恐嚇取財罪?》。
吳景欽(2020),《什麼構成傷害?》。

註腳

  1.   雷皓明、張學昌(2021),《通姦、外遇受害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王琮儀(2020),《通姦罪被宣告違憲後,如果另一半外遇該怎麼辦?》。
  2.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3.   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4.   可參考蔡文元(2020),《偷窺──什麼是刑法的窺視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5.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78條第1項:「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