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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03-29

鄰居的攀藤植物長到我家

匿名(一般會員) 房子‧土地‧鄰居和鄰居的關係 2021-05-16 11:08

在有告知鄰居的攀藤植物長到我家的情況下,大概多久的時間鄰居沒有動作,我可以對他攀藤過來的植物剪掉
如果已告知也剪掉,後面會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嗎


鄰居的植物長到家裡來該怎麼辦?
根據民法的規定[1],如果遇到鄰居所種植的植物越過地界、蔓延到家裡面來,可以要求鄰居(也就是植物的所有人)在一定的時間裡面把植物除掉。至於這個時間,可以由自己決定、給鄰居一個合理的時間(例如1個月內把植物修整乾淨)。
鄰居不處置的後續處理
如果鄰居沒有在告知、指定的期限把植物清理乾淨,那麼被植物侵入的人就可以自己把越界過來的部分剪掉,而且可以向鄰居要求支付修剪的花費[2]
附帶一提,前面提到通知鄰居的部分,建議存證、甚至用存證信函的方式通知,這樣未來修剪的時候,才能證明自己是在鄰居超過時間仍不修剪後,才自行動手修剪的。
如果不合法修剪的話,可能的法律問題
越界的植物沒有妨害到土地使用,無法要求鄰居一定要修剪
不過必須要注意的是,民法其實規定當越界的植物如果對於土地的使用沒有妨害的情況下,是不適用前面規定的,也就是說沒辦法要求鄰居修剪、刈除植物[3]。單純覺得不好看、經過的時候要彎一下腰,這些較輕微的不便可能不構成對土地使用的妨害,所以無法引用民法第797條的規定修剪植物。只能靠打好與鄰居的關係而請他修剪。
實務上可以找到的案例並不多,曾有主張越界的樹會擋到陽光、影響自家的稻子[4];或者是越界的竹葉影響到自家保全系統[5]的例子。
可能有毀損罪跟損害賠償的問題
同時,如果沒有經過先通知鄰居、若鄰居都沒有動作的話再自行修剪的順序,而是一看到植物越界就自行修剪的話,則可能會觸犯刑法毀損罪,實務上也確實出現過沒通知鄰居而自行修剪、觸犯毀損罪的案例[6],所以可不是遇到植物越界就可以自己修剪、再主張行為合法喔!除了毀損罪之外,也要另外賠償鄰居因此受到的損害。

延伸閱讀:
法律百科問答(2019),《鄰居的樹長到我家,我可以自行修剪越界的枝枒嗎?》。
黃于玉(2019),《存證信函的功能是什麼?》。
黃于玉(2019),《存證信函可以怎麼應用?》。

註腳

  1.   民法第797條第1項:「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
  2.   民法第797條第2項:「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
  3.   民法第797條第3項:「越界植物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4.   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147號民事判決。不過這則判決中原告沒有舉證說明鄰居的落羽松是如何擋住陽光、讓他的稻作無法生長,所以法院判決原告敗訴。
  5.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48號民事判決。但這個案子也同樣因為原告舉證不足,所以法院判決原告敗訴。
  6.   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100號刑事判決:「本院審酌被告雖不知悉上開九重葛、樹葡萄為告訴人所有,然僅要其稍加詢問其所整理之農地地主◯◯◯即可明瞭,且若要鋸掉他人所有九重葛、樹葡萄,依照上開民法之相關規定,自應先請求告訴人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以免過度損害告訴人所種植欲販賣之上開九重葛、樹葡萄之美觀,乃逕自將上開九重葛、樹葡萄越界之部分刈除,而未事先知會告訴人,仍難謂被告有鋸斷上開九重葛、樹葡萄樹枝之合法權源。」
鄭詠學(一般會員) 2023-08-10 15:23:44
如果入侵之植物己經嚴重鄰居房屋結構又該如何處理?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房屋損失嗎?

以下簡要回應︰


個人對於其住所享有所有權,能夠排除他人之干預,而鄰居對於其植物亦享有所有權。鄰居之植物長入住家中,對於所有權人構成一(房屋)所有權之侵害,所有權人此時剪斷此入侵部份,亦對鄰居之(植物)所有權構成侵害,但此時房屋所有權人得主張「正當防衛」,即其剪斷入侵植物的行為是在避免植物長入家中,構成權利之正當行使,故不成立侵權行為,即不用對於植物損害部份負擔賠償責任。

至於有無事前告知,並不重要。另詢問要「多久」,答案是只需要一發生侵害,即可行使正當防衛,無須等待一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