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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04-19

購買的商品有註明出清無法退換貨,但尺寸不合,雖然賣家有註記,還能退貨嗎

匿名(一般會員) 消費‧借還錢‧契約網路購物 2022-11-11 14:26

提問人您好,以下僅依據您提供的資訊回覆法律上的規定,由於提問中並未敘明可能影響到法律上判斷的資訊,例如購物方式是在實體或者網路、購買物品是否為貼身用品等等,所以僅能整理相關法規內容。若確實有個案需求,請尋求消保單位協助:

如果在實體店面購物,可能無法退貨
首先要釐清的是,現今購物時常見、俗稱的七日鑑賞期或七日猶豫期,是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簡稱消保法)對消費者的保護措施。但消費者在實體店面購物時,沒有所謂「鑑賞期」或「猶豫期」(原因後述),除非消費者和店家本身有特殊的約定,例如知名美式賣場允諾消費者退貨,或者是服飾品牌實體店面多有未下水、未剪標可退換貨的規定。若實體店面有註明福利品或即期品出清,不得退換貨,而消費者仍購買,就不能依據尺寸、顏色、個人喜好或預算考量等因素要求退換貨。
網路購物,需視所購買的商品類型而定
七日鑑賞期在法律上的正式定位是「無條件解約權[1]」。而這是為了保護消費者不至於在未接觸實際商品的情況下倉促購物,所以也只有網路購物、電視購物等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情形,才有七日鑑賞期。
但特定商品依規定無法解約,例如較難保存或即期的商品、依消費者個人需求客製商品、有時效性的報刊雜誌、拆封後的軟體、數位內容或線上服務、已拆封個人衛生用品、國際航空客運服務等等[2]
結論
綜合以上的說明,若消費者是使用網路購物,而且並不是買上述不適用無條件解約的物品,就可以無條件解約。否則如提問中的情況,只要是物品沒有瑕疵,符合賣家所稱的價值、效用、品質,就無法要求店家或商城解除契約。

 

延伸閱讀:
李昕(2022),《什麼是七日鑑賞期?哪些例外情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
雷皓明、張學昌(2022),《在實體店面購物有鑑賞期可以退貨嗎?》。

註腳

  1.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2.   詳見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2項授權訂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