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1日是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日,想請教幾個與勞工有關的問題: 1. 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日是否為放假日? 公民投票日呢?是否有法規明定? 2. 服務業輪班制,選舉當天排班的員工是否可以請求加班費? 3. 投票時間是8h00~16h00,如果員工是晚班16h00~23h00,還可以請求加班費嗎? 4. 如果是美國籍員工,因為沒有投票權,應該就不能請求加班費? 5. 服務業如果是投票所附近快餐店,預計需要多一點人手,老闆是否可請原本排定休息日的員工來加班,加班費如何計算呢? 這是許多服務業業主很在意的法律問題,請各位協助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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