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基準法》並未對「夜間待命」或「待命時間」作出明確文字定義,實務上須依個案情形判斷。一般係以勞工是否處於雇主指揮監督之下、是否受時間與行動拘束,作為是否屬於工作時間的判斷標準。 依實務見解,「待命時間」係指勞工雖未實際提... (more...)
一、 休息時間是否計入薪資之認定 勞動基準法中對休息時間並未有明確定義,然依據現行勞動法實務見解,休息時間須為勞工可完全自由支配、不受雇主指揮監督之時間。若勞工於休息時間仍須在哨待命、隨時應對突發狀況(如防盜、防火、防災),且無他人代理職務... (more...)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應予休假且工資照給;雇主若欲使勞工於該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之「同意」,且應加倍發給工資。雇主不得僅憑排班表單方排定,或以勞工到職時曾概括同意配合排班為由,即認定勞工「默示同意」調移國定假... (more...)
詢問人你好: 所謂責任制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工作者,特別允許勞資雙方可以約定排除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規定,另行約定調整工作時間,但是工作時間並非無上限,相關說明建議參考「什麼是責任制?公司採責任制,所以沒做完就不能下班嗎?」、「責任制工... (more...)
詢問人你好 關於貴公司尾牙於「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內」舉辦,涉及出勤請假情形,分別說明如下: 工作日勞工有出勤義務,如果勞工本人當日因故不能出勤,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得請假。 接續上述說明,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9)臺勞動二字第... (more...)
詢問人你好 針對提問分享幾則法院的判決及勞動部說明,提供你作為問題解決的參考: 勞動基準法是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屬於強制規定勞動基準法是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因此,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最低標準,除非法律有明確... (more...)
詢問人你好 建議使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進行試算,如有個案認定上的疑義,可向所轄勞動主管機關洽詢。 (more...)
詢問人你好 所詢問題提供兩則函令供參考,如有個案疑義,建議向所轄勞動主管機關洽詢: 有關出差時之交通時間是否列入工作時間計算,因法無明定,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問答「提早開車至拍攝地點,工時怎麼算」) 事業單位為連續工作型態,將依法應有的... (more...)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指累積)工作四小時,至少應休息30分鐘。只有例外在:1.實行輪班制。2.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的情況下,雇主才能在工作時間內,另外調配休息時間。 本條立法目的在於給予繼續工作滿一定時間... (more...)
詢問人你好: 休息時間,顧名思義為勞工脫離雇主指揮監督下可以自由運用的時間,例如:用餐等等。因此,原則上不屬於「正常工作時間」內,因個人因素無法提供勞務,所以必須請假的問題。 如果個案操作上仍有疑慮,建議可以向所轄勞動行政主管機關洽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