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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沒保險、薪資未達最低基本薪資


上工前老闆口頭承諾會給予保險、基本薪資,但發薪日時卻遲遲未給保險,且薪資未達基本薪資,老闆開始找藉口說員工做錯事要扣薪水,請問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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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根據契約或法令應有的權利
契約只要雙方同意就會有效,不論是口頭承諾或有書面文件都一樣。所以原則上老闆答應保險與基本薪資,就應該要依照契約履行。如果沒有依照契約提供保險與基本薪資,可以主張老闆違反契約,並要求履行契約、賠償員工因為違約所受到的損失。也可以主張老闆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動法令[1],可能損害勞工權益,而主張終止契約,並請求老闆給付資遣費[2]
相關的諮詢管道
可以參考法律百科問答:《除了在法律百科網站提問與直接找律師協助以外,請問哪裡可以找到面對面法律諮詢的管道?》也可以如其它回應所建議的,撥打1955專線諮詢。
延伸閱讀
余青慧(2019),《打工族的法律保障——談兼職勞工的勞動權益》。

註腳

  1.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2.   可參考勞動部(2014),《何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勞工可否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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