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進步,許多企業或服務開始導入線上數位簽約,並產生電子契約文件(如金融業、電信業者﹒.等),這種簽約方式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嗎?如何證明其效力?
目前關於企業與服務使用電子數位簽約的模式,我國目前有「電子簽章法」作為法源依據。該法主要的目的是推廣電子交易、確保電子交易的安全性[1]。而關於線上數位簽約產生電子契約的問題,分成兩部分簡要說明:
註腳
可參考,〈契約就是白紙黑字嗎?法律上為什麼要區分「要物契約」、「諾成契約」、「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