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國內少子女化趨勢,行政院會今通過教育部提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草案規範中央主管機關設置退場基金,以維護教職員生權益,並明定預警學校及專案輔導學校指標,包含財務、教學品質等指標。教育部指出,退場基金規模為50億元,現在約莫有十幾間預警相關的大專校院。 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amp/story/6885/5027357 問題1:目前國民義務教育為12年國教,此條例生效後,若該私立高中學校退場,其學生之「受教權」又該如何因應? 問題2:若私立高中學校依此條例退場,請問其學生之「畢業證書」是否也會跟著失所附麗? 問題3:承上,若該私立高中學校的學生「畢業證書」不具效力,其學生能否依「信賴保護原則」、憲法「第7條、159條、21條」提起行政爭訟之可能?
第十條 專案輔導學校應確實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學校主管機關應辦理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檢核,並得視情況協調其他學校協助其開班授課。
學生有轉學意願者,學校應協助學生辦理轉學事宜。
第十九條 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於停辦時仍在校之學生,應由學校主管機關分發至其他學校繼續就讀。
前項分發學校選定原則、分發方式、學分抵免、畢業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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