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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借還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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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
請問網路購物"換貨"或"退貨"運費分別應由賣方還是買方來負擔?
匿名(一般會員)
‧
2021-01-29 02:52
.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回覆者對回答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洪品毅
(認證法律人)
2021-02-15 06:52
關於提問,我們只需要記住「誰有義務,誰就要負擔費用」,除非當事人在成立契約之初便有例外的約定(民法第317條
[1]
)。例如,商品有瑕疵時,賣家有義務進行退費或答應換貨,則退費、換貨所生之手續費或運費,即應由賣家負擔。
因此,當事人沒有約定運費應該由誰負擔時,網路購物所需之運費,法律上規定為由出賣人加以負擔。至於,支付價金需要進行匯款,所生之手續費,則規定由買受人負擔。
註腳
民法第317條︰「清償債務之費用,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由債務人負擔。但因債權人變更住所或其他行為,致增加清償費用者,其增加之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清償費用
吳湘錡
(一般會員)
2022-10-16 09:26:04
您好,想請問儘管消保法第19條如下規定(7天內可以不負擔任何費用),若有額外訂立規範,例如:在下單網頁上陳述若不屬於瑕疵問題,單純版型不合身或是收到不喜歡,退貨運費需買家負擔,這樣的話可行嗎?感謝您!
網路購物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7天內退貨並取回款項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1]的規定,網路購物的消費者在收到商品7天內,可以不附理由、不負擔任何費用,與賣家解除契約。
不附理由就是說,即使商品完好無瑕疵,消費者也可以退貨。會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網路購物的特性,消費者在網站下訂單時只能參考網站畫面、資訊,沒辦法實際體驗商品,因此消費者保護法特別規定消費者有七日鑑賞期,如果消費者實際收到商品跟預想的有落差,可以不附理由退貨。
匿名
(進階會員)
2025-04-17 14:37:08
請問遇到某電子產品,後續使用後需充電才發現產品有問題向賣家反映,賣家說超過7天寄回去運費需由買方負擔
請問這不是是如賣家說的要由買家自付嗎?還是要由賣家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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