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搬了新家去訂製家具,跟店家談好後,跟他說要開發票,想說萬一日後有問題可以證明是跟這間買的,店家說他們有收據沒有發票,要收據的話還要給他5%的稅金,不要收據就不收。請問我要收據或發票,就要多付5%的這種說法合法嗎?
不合法。店家口中的5%稅金應該是營業稅,營業稅依法一定要含在銷售價格中[1],如果店家跟消費者說,除了定價以外,要發票或收據就要多付5%的稅金,不要收據就不用加收,這種定價不包含營業稅的行為,已經違反營業稅法,如果經過通知改正沒有改正的話,店家可能被罰1,500~15,000元[2]。 附帶一提,營業稅依法確實是由消費者負擔,由店家先收了這筆錢再一起繳給政府,只是店家必須在定價中就包含營業稅。
其他進一步的詳細說明,可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張靜如(2021),《什麼是間接稅?廠商可以把5%的營業稅轉嫁給消費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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