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未成年子女參加比賽獲得獎金,算是特有財產嗎?因為比賽獲獎是因為成年人比賽付出,跟繼承、贈與等無償取得不一樣,所以我的想法是它不屬於特有財產。 如果不是特有財產的話,該如何管理呢? 民法第1087: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民法第1088條第1項: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有看到這篇:父母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方式不適當,可以怎麼做?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family-relationship/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