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於生前留下遺囑,指定連我共3人為繼承人。目前房子已辦理繼承為「公同共有」。 (1)但是其他2位共有人從107年開始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將房屋給友人堆放回收二手廢棄物、水泥工具材料…等。甚至惡意破壞共有物(房子)原貌,把屋子搞得殘破髒亂不堪。 (2)而且還未告知本人同意允許,恣意將屋內設備家電變賣營利,把父母親之遺物任意丟棄毀損。 (3)不僅如此共有人還惡意將房屋大門改鎖及房間反鎖,意圖阻止本人自由出入。 以上行為嚴重侵害本人權益,請問要如何向法院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