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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者死亡後,其作品是否可以被翻拍成電視劇?翻拍人是否會有相關法律責任?

匿名(進階會員)
智慧財產權著作權 ‧ 2021-09-02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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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可以享有多久?
著作權一般來說分為著作人格權(標示誰是著作者的權利)與著作財產權(做具體利用的權利)。問題中的翻拍是關於實際利用的問題,所以以下的討論僅針對著作財產權。
作者過世後50年內,著作財產權仍存在
對於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從著作財產權人還活著、創作出著作時起,會保護直到著作財產權人死亡後50年[1]。若是著作財產權人死亡後超過50年,,此時作品就成為俗稱的「公共財產(public domain)」,所有人都可以在不侵害著作人格權(例如謊稱該作品是自己獨創)的情況下自由利用[2]
著作財產權可以被繼承
著作財產權本身是可以被繼承的,如果原作者並沒有另外把著作財產權讓與給別人,在他死亡之後,著作財產權可被繼承。例如原作者A寫出作品後死亡,則其子女a可繼承作品著作權,但a繼承後經過50年後,該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滿,a就不再享有著作財產權。
翻拍可能涉及的著作權法問題
可能涉及著作權法上的「改作」行為
根據「原著作」另外創作出作品的行為,在著作權法上叫做「改作[3]」。例如將外文書的內容翻譯成中文,將古典樂用電子音樂的風格重新編曲,將原著改寫、簡化成適合兒童閱讀的版本,或者把小說的情節拍成影片等方式,都可以算是對一個著作進行改作。
而翻拍行為,除非有合理使用的情形,否則要得到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才能進行。如果以翻拍的方式進行改作,而且同樣展現出創作的高度,最終產出的作品也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稱為「衍生著作[4]」。衍生著作本身也會受到著作權法獨立的保護。
著作財產權如果還存續,擅自翻拍會有法律責任
如果是將作者死亡後還沒超過50年的著作翻拍成電視劇,而且沒有經過授權,那麼這種未經授權就以他人著作進行創作的情況,仍然是可能侵害了著作權。除非符合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否則依舊會面臨作者的繼承人追究著作權法的民事損害賠償、刑事上的擅自改作罪責任。
若是作者已經死亡超過50年,則可以在不扭曲原著作權人的著作人格權的情況下,自由利用。

延伸閱讀:
王琮儀(2021),《翻唱他人歌曲的著作權問題(二)--用不同語言翻唱別人的歌曲,或利用別人的二次創作,會違反著作權法嗎?》。
法律百科問答:《畫家過世超過50年,我在網路上找到作品圖,可以下載後製作成商店櫥窗布置嗎?》。

註腳

  1.   著作權法第30條第1、2項:「
    I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II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2.   智慧財產局(2019),《解釋資料檢索-電子郵件1080919》:「故所詢之廟宇、民宅或彩繪圖案等著作財產權之保護期間如已屆滿,則屬公共財產,除不得侵害著作人格權外,原則上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反之,則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或其繼承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利用。」
  3.   著作權法第3條第1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十一、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4.   著作權法第6條:「
    I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II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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