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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工作
/
終止勞動契約、失業
請問定期契約到期,沒有被續聘,不可以請領資遣費,那可以取得失業給付嗎?
匿名(認證法律人)
‧
2021-10-11 23:24
.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回覆者對回答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1-10-11 23:55
你好
參考
就業保險法
第11條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可以領取就業保險法規定的各項保險給付,如: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另外參考
就業保險法
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上述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有:
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其他內容,請參考勞動部
就業保險給付及申請
專區說明。
定期契約
,
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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