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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由勞工單方面提出就生效,不須公司核准 關於勞工提離職,在法律上是勞工的權利,不需要得到老闆的同意或核准,勞工單方面提出來就會發生效力。 任職3個月以上的勞工才有預告期間的要求 但員工突然說走就走後,對公司而言,會有人力一時無法調配... (more...)
如果預定6/10離職,便要在5/10前提出申請書。至於在Line上提出,是否符合申請書(書面方式)的規定,最好向公司方面問清楚。 (more...)
你好,所詢問題簡要說明如下: 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勞工(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可以領取失業給付。 另依照就業保險法第19-1條規定,失業給付眷屬加給的範圍,指受... (more...)
你好 參考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可以領取就業保險法規定的各項保險給付,如: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育嬰... (more...)
你好: 參考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第2項、第4項規定,雇主因為違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應自知雇主未依法投保起的30日內,或在知悉損害結果的30日內向雇主提出終止契約的要求,雇主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發給資遣費... (more...)
在江湖走跳,好像總會遇到或聽過可怕的黑心公司、令人窒息的職場環境,不論是以責任制為名剝削員工,要求超時工作還不給加班費,或是老闆上班時謾罵羞辱,下班還狂發LINE交辦工作,又或者遭遇同儕職場霸凌,被冷落孤立向主管求救,還被無視甚至冷嘲熱諷…... (more...)
公司什麼時候才可以合法資遣員工? 如果確實符合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11條規定,公司才能合法資遣員工(法律上稱為經濟性解僱),也就是只有以下5個情形,是公司可以合法資遣員工: 歇業或轉讓 例如公司破產。 虧損或業務緊縮 例如公... (more...)
離職由勞工單方面提出就生效,不須雇主核准 關於勞工向雇主提離職,在法律上是勞工的權利,不需要得到老闆的同意或核准,勞工單方面提出來就會發生效力。因此,就算公司內部規定離職一定要公司核准才生效,或是提離職時老闆有類似的說法,這樣的內規或... (more...)
離職時交接,在法律上的意義是什麼? 員工離職負有交接的義務 主管機關(以前的勞委會、現在的勞動部)和法院見解都認為,員工離職的時候對於雇主的業務負有交接的義務(屬於勞工在勞動契約中的「附隨義務」)。包含離職員工所保管、使用的財物,以及... (more...)
公司必須發服務證明書給離職勞工 服務證明書(或稱離職證明書)是勞工用來證明自己的工作經驗、已經從前公司離職等事實,在謀求新職時,常會遇到新公司要求提出。因此,無論是勞工自己提離職,或是被前公司解僱,在勞動契約終止之後,如果勞工請求前公司發服...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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