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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罷免之後


如果立委被罷免之後,他還能參選什麼?
是除了他被罷免區之外,都可以再次參選其他區的議員或是市長嗎?
還是必須等待四年之後才可以重新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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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罷免之後會發生什麼事?
題目雖然是問到立委,不過包含總統、副總統(適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及立委、議員、縣市首長等其他民選公職人員(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都可能遭到罷免。
當罷免案經過投票之後,中央或地方選舉委員會會在投票完畢後7天內公告結果,如果罷免案通過,被罷免的人就會在結果公告那天卸下職務[1]
被罷免之後還能參選嗎?
如果立委被罷免,依法規定他「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2]」,這裡的同一公職人員如何解釋是個問題。例如是完全不能再參選立委呢?或者是只要選其他縣市的立委都可以?因為之前沒有被罷免後立刻參選的情況,近期才由內政部與中央選舉委員會(簡稱中選會)表示,就只限於原來的職位[3]
具體來說,如果立委被罷免後,4年內不能再次參選同一個縣市、同一個選區的立委,但可以投入其他地方的公職選舉。可以參選縣市首長、縣市議員,或者同樣是立委(但要在其他縣市,是否可以參選原縣市不同選區,則有關機關還沒有講得很清楚),接受其他地方的民意考驗[4]

延伸閱讀:
法律百科問答,《怎麼樣可以罷免成功?罷免的規則與限制》。

註腳

  1.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7條後段:「罷免案經投票後,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罷免案經投票後,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
  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2條第1項:「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
  3.   報導可參考鏡週刊(2021),《【韓流回來了】內政部、中選會同一口徑 韓國瑜2022僅高雄市長不得參選》。
    值得注意的是,內政部、中選會作為法規主管機關,對於民意代表被罷免後可否繼續參選這件事情也有疑慮,而諮詢法務部,可見法務部法律字第11003502270號函(2021/3/10)。法務部所引用的見解中,也有論者認為應該禁止被罷免者4年內再次投入所有權舉。
  4.   例如中央社(2021),《中選會:王浩宇22日解職 4年內不得再選桃市議員》。
    華視新聞網(2021),《"政"撼彈! 王浩宇宣布參選高雄三民議員》。
    從中選會沒有任何動作或聲明,表示不得參選來看,應該可以推論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被罷免後,依法不得再參選桃園市議員,但投入高雄市議員選舉這件事是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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