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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叛國罪的必要條件為何?

匿名(進階會員)
刑事犯罪其他犯罪 ‧ 2021-11-23 08:06

叛國罪是刑法範疇嗎?怎樣才算叛國?構成的基本條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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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叛國罪」嗎?
一般俗稱的「叛國[1]」,泛指對於自己國家不忠誠,進而做出與敵國合作、有損國家利益的行為。而在法律上並沒有被稱為「叛國」的罪名。而是會依據各個法律規定而有不同的處罰。
因為有損既存國家利益的行為是足以動搖國家存續的,所以相關行為的處罰多為刑罰規定,而且相當嚴重。
現存涉及國家安全的罪名有哪些?
在動員戡亂時期曾有所謂「懲治叛亂條例」,針對叛亂行為有極為嚴厲的處罰,現已廢止。目前損害國家利益的相關法規、罪名僅略舉例如下:
刑法
刑法上有所謂的內亂罪[2]、外患罪[3]、妨害國交罪[4],是對於有害國家存續或者外交關係的行為加以處罰[5]
內亂罪
是指以武裝力量顛覆國家的行為,早期內亂罪條文因為解釋範圍過大而使得許多異議人士因此下獄,而經過一連串民主運動抗爭,才將條文限定在以武裝或暴力發動的情況下才會犯罪[6]
外患罪
與我國敵對的國家或勢力有所勾結,意圖掀起戰爭、提供軍事上的利益給敵國,以及洩漏或交付國防機密的行為,就會犯外患罪,具體的規定是刑法中較詳細的。
妨害國交罪
指妨害外交的行為,例如對友邦的元首或派到國內的外國代表犯傷害、妨害自由或名譽犯罪,會受到比對一般人犯傷害、妨害自由或名譽犯罪更重的處罰。
國家安全法
國家安全法(簡稱國安法)是較詳細規定我國人民為敵國或境外敵對勢力進行組織運作、刺探公務資料的規定。條文中規定了具體的刑罰規定,以及公職人員如果犯國安法或其他相關法規時,喪失請領退休金資格並追繳已經支領的規定。
反滲透法
為了避免敵國或境外敵對勢力透過各種方式直接或間接影響我國選舉公平性、政策形成過程,針對收受敵國或境外敵對勢力資金或受到指示,而違反相關選舉投票法規,會有相應的刑責。非法進行遊說也會有行政罰鍰。
陸海空軍刑法
現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中的規定,就會受到相當重的處罰。包含從事武裝內亂行為、通敵而提供軍需物資、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等,詳細規定須要看陸海空軍刑法的規定。另外,現役軍人在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則會依照軍事審判法審理。

延伸閱讀:
方冠婷(2021),《軍法是什麼?只要是軍人就要適用軍法嗎?》。

註腳

  1.   如J. Michael Cole 寇謐將(2021),〈黑道與退將高喊投共叛國、推翻政府〉,《今周刊》。
  2.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編第一章內亂罪
  3.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編第二章外患罪
  4.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編第三章妨害國交罪
  5.   這些犯罪第一審會由高等法院管轄,刑事訴訟法第4條:「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妨害國交罪。」
  6.   相關歷程可參考雅豊斯(2020),〈戰鬥的法律人:林山田教授與廢除刑法100條〉,《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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