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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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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
配偶罹患淋巴癌4期,卻不行請留職停薪
匿名(一般會員)
‧
2022-02-07 12:03
如題,公司說要一等親才可以請留職停薪,配偶不屬於一等親?如何才可以請留職停薪呢?
.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回覆者對回答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李俊璋
(認證法律人)
2023-10-12 15:41
詢問人你好
常見法定留職事由有下: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第1項
:育嬰。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9條
:職業災害未認定前,普通傷病假期滿。
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法定日數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
兵役法第44條第1款
:服兵役期間。
其他非法定事由,勞資雙方可以協商約定,同時上述約定條件屬人事管理權的一部分,雇主「有准駁權」;如本案確有陪伴或照顧需求,亦可以請事假、家庭照顧假或特別休假等等,並得妥善運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構相關長期照護及陪病等資源,兼顧你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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