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文章,「房子、土地、鄰居」領域,「和鄰居的關係」主題,有一篇標題是「公寓大厦的房屋漏水由樓上還是樓下負責」的文章,請您參考。法官判案是按照個別的具體事實作判斷,這不是「常」或「不常」的問題。但是水流是從上往下的,或許通常總是樓上問題比較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