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按照民法第1065條第1項的規定,便視為(如同)婚生子女一般。提問內容所說的情形,生父可以「認領」他的小孩,必須向該管戶政機關申請辦理「認領」登記(請注意:生父和小孩有血緣關係,這不叫做「收養」)。至於需要準備些什麼文件或相關資料,以及小孩的戶籍註記、小孩改姓、小孩請領身分證等問題,請向戶政機關服務台人員洽詢即可明瞭。
未婚生子後父親申請領養,小孩的身分證上會有像一般有婚姻的父和母 名字嗎?還是父那裏會有像多領養這種字?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按照民法第1065條第1項的規定,便視為(如同)婚生子女一般。提問內容所說的情形,生父可以「認領」他的小孩,必須向該管戶政機關申請辦理「認領」登記(請注意:生父和小孩有血緣關係,這不叫做「收養」)。至於需要準備些什麼文件或相關資料,以及小孩的戶籍註記、小孩改姓、小孩請領身分證等問題,請向戶政機關服務台人員洽詢即可明瞭。
(1)男友(小孩生父)可以認領小孩成為“婚生子女”,這樣小孩父親欄位不會空白,並且父親欄位也不會出現“養”父、或是“認領”的字眼,請問是這樣嗎?
(2)承上題,請問這個部分在戶口名簿、戶籍謄本、身分證、護照上面都不會出現那些字眼嗎?
(3)倘若日後我與男友登記結婚了,那戶口名簿、戶籍謄本上面會把“婚生子女”變為“準正”嗎?
(4)婚生子女與準正子女差異為何?為何要特別用準正?
(5)男友認領期間,我們雙方的配偶欄位是否都會是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