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月報警詐欺事件 112/2月收到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書 請問是什麼意思?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
從提問內容推測,您原先報警詐欺案件的嫌犯,很可能已有另案被起訴。由於被告是同一個人,檢察官便把您被騙的事情,移給法院與前案一併審理。如果推測正確,將來法院開庭時,會傳訊您出庭說明(因為您也是被騙的人)。至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按照刑事訴訟法第495條規定,您可以當庭提出。
#以上說明,只是推測。究竟實際情況如何,沒有案卷,無從明暸。